年復一年求神讓我變異性戀,為何我的禱告未得回應?
七歲時,我知道自己被同性誘惑所吸引——至少在某種程度上如此。我覺得從心理角度說,不可能在這麼年幼的時候真正感受到性方面的誘惑。不過我知道,有一種東西總是把我拉近同性——那種誘惑比有些人稱為「自然」、「正常」的取向更為強大。
當我在路易斯安那州鄉下小鎮長大的時候,青少年的荷爾蒙開始湧向我全身,我被拉向了同性戀的性別認同——在性與情感方面都如此。儘管我在未成年時並沒有沉浸在教會環境的生活中,我的確成長在一個宗教氛圍相當濃厚的環境裡——成長在信仰宗教的人群里——我知道,聖經稱同性戀為可憎。
聖經據此稱我為可憎。我就是這麼理解的。不僅僅聖經把我這樣的人描繪為奇形怪狀,我身邊的人也這樣。家人、朋友、球隊教練,每個人。同性戀就是奇怪的。同性戀就是邪惡的。同性戀就是人渣。
所以我禱告,哦,我禱告了很多。
「神啊,讓我正常吧。」
「神啊,讓我變成異性戀吧。」
「神啊,讓我像其他人一樣吧。」
但神並沒有回應我的禱告,為什麼呢?
我一直聽到說,有許多人在重複我的經歷。實際上昨天就有。我的一個基督徒朋友正和一個按照同性戀方式生活的人談話。那人請她相信,他自己已經向神禱告了多年,求神讓自己變成異性戀……,但毫無結果。她無語了,不知該如何回應。
「馬特,為什麼神不回應他的禱告呢?我的意思是說,他是按照神的意志禱告嗎?為什麼還沒有回應?」
我不是神,所以我不知道神對那些懇求讓自己變成異性戀的禱告不予回應的全部理由。不過,我確實知道神在聖經里所展示的內容,我也確實知道,我現在作為基督徒,相信我自己「禱告未獲回應」的真實經歷。
首先,當我還在長大的時候,我求神讓我變成異性戀,但我並沒有對神本身感興趣。我不是因為愛神、想要自己的人生為神而活才向神禱告。坦率地說,實際上我對神並不太關心。我想要神除掉我的同性慾望,那也只是為了我自己的利益——如果能那樣的話,我就能融入社會、正常、合群,甚至我就能像我朋友一樣與姑娘們發生關係。所以,很明顯我不是擔憂自己在性方面的道德。我只是想要在性方面正常。
我渴望自己變為異性戀全是為了自己。我對順從神或者與基督有關聯並沒有什麼興趣。
我想到的第二點在於,從我在聖經中讀到的內容來看,神關心的是我們在心裡以何為首,這遠遠超過他在我們人生中安排的別的事情。同性吸引也包括在這「別的事情」之內。是的,神確實恨同性戀。但比那更多的,乃是他恨我們違背他的心,恨我們渴望過着與他隔絕的生活。神最大的渴望是我們會因着基督來到他面前,得到一顆愛他、渴慕他的新心。
實際上,除非我們得到一顆愛神、渴慕神的新心,我們就不可能解除我們性方面的束縛,甚至不可能開始這一進程。我是怎麼知道的呢?因為羅馬書1章說,驅動同性戀的全部原因之所以存在,就是我們對神之愛的拒斥,對神主宰我們人生權柄的拒斥。
不要跳過我引用在下面的這段聖經經文。這段很重要,你一定要閱讀。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佛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他們將 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因此, 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馬書1章18-27節)
同性慾望——以及其他所有罪的欲望——之所以都存在人的心中,那是因為對神的崇拜不存在於心中。在亞當那裡,我們都一起違背了神對我們人生的善良統治。在我們每個人心中,我們都獨自拒絕了神對我們自己人生的善良統治。那結果是什麼呢?神都展示給我們看了。他任由我們自行其是,把我們交給罪欲,讓我們沉溺其中樂此不彼,並在其中進一步敗壞。
所以說,為什麼神不回應我的禱告,讓我擺脫同性吸引呢?因為同性慾望並不是我們的主要問題所在。當然,它們確實是問題。不過,我們問題的根源是我們不愛神或者不崇拜他,因而,我們的同性慾望只是那果子。神的想法乃是要修復我們問題的根源。
2010年,神確實那麼做了。神打開我的眼睛,讓我看到耶穌基督為那些將要相信之人所做的一切。我最終真正看見基督是道成肉身的神子,他謙卑,以無比仁慈為我們捨去生命。他以自己的生命來為我的罪支付贖價,由此我能靠近神,被賜予一顆新心,一個愛神、渴慕神、崇拜獨一真神的新心。
我現在是異性戀了嗎?我現在正常了嗎?我現在不在受同性慾望誘惑,只被異性吸引了嗎?
不,不是,沒有。
當我信基督並開始追隨他,我的心立刻改變了,但我的意念並沒有。我有一顆真正愛神、渴望崇拜他的心,但與此同時,我還被罪攪擾,被罪毀壞。神在我之內做工,日復一日更新我的意念,越來越按照創造我所設定的形象來塑造我。不過,那是一個過程。這個過程會持續下去,直到那將要到來的日子,我將得到一個新的、完美的、無罪的身體。當那日來臨,耶穌為我贖買完備的一切將會被賜給我:讓我脫離那些限制我喜樂並崇拜上帝的所有罪惡之事,獲得自由。
不過,即便是現在,在被攪擾被損壞的這肉體中,我在過去四年中經歷過性方面的一些變化。這是我不能否認的。在我性慾方面的改變是我得到恩典而愛上帝的直接結果。我開始厭惡同性關係,因為看到同性戀是對神形象的扭曲與倒錯。我開始發展出對女性的渴望(專注於一位女性……),也許我甚至在渴望婚姻,因為我看見一男一女的婚約是非常美好的,反映出了神的形象。
我對女性的渴慕是渴望看到神在我人生中顯現的自然流露。簡單而明了。我不是說,我一定會在某一天結婚。也許我不會結婚。也許我會單身禁慾下去,以此作為我在這世界的逗留中的一個提醒。不過,無論如何,我都會很好,我也會很喜悅,因為我主要的問題已經被解決了。我也許不是「異性戀」或者「正常的」,但我有了一顆新心,我有耶穌,我有天父。那才是我真正需要的。
(翻譯:尤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