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和福音(二)
如果我們想要正確地理解福音,我們需要準確地區分神的兩種話語:律法和福音。聖經中神的話語都是以這兩種形式傳達給我們的:神的命令的話語(律法)和神的拯救的話語(福音)。律法告訴我們要做什麼,福音告訴我們神已經做的。就像我在上一篇文章中已經說的,神的律法和福音都是好的,都是必要的,但卻是完全不一樣的。當我們錯誤地區分律法和福音的「職位描述」時,會產生很嚴重的生活混亂。我們會錯誤地依賴律法來做只有福音才能做到的事情,反之亦然。
比如,我和妻子Kim有三個孩子:Gabe (17歲), Nate (15歲), Genna (10歲)。為了保證一個五口之家的功用正常運轉,我們需要制定規則,律法需要適當地使用。我們的孩子們知道他們不能偷彼此的東西。他們需要共用電腦,因為和諧的關係取決於信任,所以他們不能撒謊。因為我們有兩部車,三個司機,Gabe不能隨便的宣布他要開一輛車出去。他需要提前通知等等。規則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一遍遍地告訴他們能夠做什麼、不能夠做什麼不能夠改變他們的心來使他們願意遵從。
當其中一個孩子(通常是Genna)亂發脾氣而破壞規則時,我們會將她送到自己的房間,並且收回她的一些特權。我們確實這樣做了。但是這樣做的時候只會增加暴露她的罪的痛苦,卻沒有挪走她的罪的能力。換句話說,律法能夠壓碎她卻不能醫治她-能夠殺死她,卻不能給她生命。如果Kim和我不帶着福音的精神來使用律法,Genna將毫無盼望-被擊敗但是卻沒有被拯救。律法照明了罪,但是卻沒有力量除掉罪。因為(除掉罪)不是律法功能的一部分。律法指向正義但是卻不能產生正義。它顯明了我們是多麼得不聖潔,但是卻不能使我們成為聖潔。就像馬丁·路德所說的,「罪不能被律法的生活所消除,因為沒有一個人能夠靠律法站立。沒有任何力量能夠移除罪,除了神的恩典。」
有大量的資料能夠幫助你更好的理解律法和福音之間重要的區別,我發現最有用的資源是John Pless的易讀的《Handling the Word of Truth: Law and Gospel in the Church Today》(《掌握真理的道:今日教會的律法和福音》)。在第一章中他概括了C.F.W. Walther關於律法和福音的6種不同的方式。今天我主要講前三點,下一次會講後面的三點。
第一,律法和福音在啟示的方式上是不同的。律法是刻在 人心裡的,雖然罪使它變得黯然無味,但是良心見證它的真理性(羅2:14-15)。「十誡被公布的唯一目的是輪廓鮮明地公布刻在人心裡的最原始的法」(Walther,第8章)。這就是為什麼非基督教的道德教導在本質上是與聖經一樣的。但是福音卻是不一樣的,福音絕對不是靠良心能夠知道的。這不是出自我們內心的一句話語,而是來自基督。「所有的宗教都包含這律法的一部分。有些異教徒,通過他們對律法的認識,已經走到一段路程,因此他們已經感知到潔淨的內在靈魂、純潔的想法和欲望的必要性」。事實是人類遠離了神,潔淨與和睦的需要成為了很多信仰體系的共同主題。只有基督教教導神稱我們這樣不義的人為義。
第二,律法和福音在內容上是不同的。律法只能提出命令,告訴我們必須做什麼,但是卻無力將我們從這些要求中拯救出來(加3:12-14).律法指向我們的行為,總是顯明甚至是最好的人也是被罪污染的,也是不能夠得到拯救的。福音不包含任何要求,只有在基督里的神的恩典和真理。福音跟人的行為和功勞無關,所有的一切都是神向着罪人的憐憫。「律法告訴我們要做什麼,但是福音中完全沒有這方面的指導。相反地,福音啟示給我們神正在做的。律法是關於我們的行為,福音卻是關於神的作為。」
第三,律法和福音在承諾上也是不一樣的。律法對於那些遵守的人會有賞賜。想象一下一個律法被完美地遵守的世界將是什麼樣的。想象一下在一個敬畏神、愛神並且在一切事上信靠神,鄰舍彼此相愛、毫無自私的世界上,將沒有殺戮、姦淫、偷竊、撒謊以及貪婪。這樣的世界就是伊甸園。這是律法所應許的。只有一個契約:我們完美地遵守這些律法。聖經中說(利18:5,路10:25-28)「人若遵行(這些律法),就必因此活着。」相比而言,福音在沒有任何要求和條件的前提下給了我們應許。這是神的話語,沒有欺騙和操縱,只是簡單地給予我們對於罪的饒恕。路德將福音定義為「神的兒子道成肉身,沒有我們的任何行為和功勞為得到的救恩和平安。這是關於救恩的道,恩典的道,安慰的道,喜樂的道,新郎和新娘的聲音,良善的道,平安的道。」這是教會在全世界所宣講的道(可16:15-16)。這是關於僅僅依靠信心而得到的恩典的信息(弗2:8-9)。這福音是關於應許給那些受咒詛的人祝福、稱那些不義的人為義人,給那些死去的人生命的話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