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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的自利与属神的自利

有罪的自利与属神的自利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并不一定反映基督邮报或其编辑的意见。)

确实,神仅仅因为他是神,那就配得我们的顺服。神是窑匠,我们是泥土。神是国王,我们是臣仆。受造之物就应该服从自己创造者的每条命令。无论主人提什么要求,仆人都该服从。不过,即便如此,我们的创造者、我们的王、我们的主却并没有把我们设计成毫无感情的机器。

他并不想要强制之下的服从或机器人般的顺服。他想要的是我们欣然乐意地顺服他——发自内心!他想要我们在他的命令中自乐(诗篇119篇47节)。那什么东西能在我们的生命中带来如此欢心、令人震惊的顺服呢?

爱!

顺服如果因着对神的爱而来,那神就悦纳这种顺服。不过,这意味着什么呢——或者说,这是什么样的感受呢——要因着爱而顺服神?

从一些人对爱的定义来看,这似乎是非常被动、毫无欲望的服从。我都说不清自己到底听到过多少次了:“爱不是感觉,是奉献与牺牲!”我赞同,爱是奉献与牺牲。是的,作为还不完美的人类,在许多情况下,我们在实践爱的行动时却没有在行动中感受到太多情感上的牺牲。然而,我还想说,以最全备、最完美的形式而言,爱也永远是“感受”。爱总是在欢呼,爱总是在高兴。为什么呢?因为当我们取悦了我们所爱的那一位,那在爱中的许多欲望就得到了深层的满足!

尽管这听上去与直觉矛盾,因着爱而顺服神蕴含着追求、满足我们自身利益的意味。

我说这听上去可能与直觉矛盾,这是因为许多人都把自利等同于自私——一种讨厌、没有爱的东西。但这种等同不对。我们不会爱我们不想要的事物。如果我们真正爱某样东西,某个人,我们会强烈渴望那样东西、那个人。因此,真正的对神的爱必须包含圣洁的自利因素在内。

我使用“圣洁”这个定语是因为显然有很多本性上有罪(或者说自私)的自利存在。如果我们把钱捐给教会,因为我们想要神将以十倍恩典回报给我们,那我们的“顺服”就是受有罪的自利所驱使。如果我们每天读圣经是因为我们想要神赐我们健康、财富和成功,那我们的“顺服”也就是受自私欲望所驱动。仅仅因为我们想要从神这里获得属于今世的回报、好用在我们的情欲上,我们才去做神所说的事情,那这就是邪恶的。

然而,当我们的自利以绝对的神为中心,那就善的——不,还是一件充满爱的事。想要在生活中体验到更多神的存在与能力是一种以神为中心的自利。渴望充满神的喜乐就是以神为中心的自利。渴望看到别人认识神、明白神,这是属神的自利。这些自利表明神对我们无可测度的价值,也与神自己的利益完美一致!

神想要给我们更多他的存在与能力。他渴望让我们充满他的喜悦。他渴望被所有人认识、理解。

神所悦纳的顺服由对神的爱而来。对神的爱则孕育自以神为中心的自利。如果我们认为福音书呼召我们以爱、牺牲的顺服来取悦神,却并非取悦自己,那我们就大错特错了。只要驱动我们去顺服的自利以神为中心,那神就完全悦纳、得荣耀于我们的顺服。

(翻译:尤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