驕傲無立足之地
不要愛世界和世界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 --約翰一書2章15-16節
有些人總是想得到別人最多的關注,總是非當明星不可,總是樣樣都要比別人好。
但是聖經上說:「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盪,不可爭競嫉妒。」(羅馬書13章13節)
「爭競」是指持續的爭奪、爭吵,瑣碎的爭論和不和。這反映出一種敵對且好爭競的靈,它有自己鬥爭的方式,它會不惜一切代價為自己或他人爭奪所想要的東西。這種真實的欲望就是要戰勝他人,這樣的人總想要得到最高的威望、最棒的聲望和最多的認可,這樣的人立志要當一位優勝者。
「嫉妒」是指有人無法忍受被超越,並羨慕他人的成功和地位。人們剛開始對所擁有的事物還很高興,直到有一天,別人得到了他們夢寐以求的東西。有句諺語說「嫉妒傷人也傷自己。」最後受傷的終究是自己。而你所嫉妒的對象甚至不知道你正在嫉妒他(也可能他根本不在乎)。
曾經有人問一位抓螃蟹的漁民:他桶上為什麼不蓋蓋子,因為那裡面裝着他一天所捕獲的螃蟹。他回答說:「當有一隻螃蟹想要爬出來的時候,其他的螃蟹就會舉手,把爬上去的那隻給拉下來。螃蟹在桶里就這樣一爬一拉,所以根本不需要蓋子。」
我們也常常做相同的事,不是嗎?你回來跟我們在一起吧!你竟敢成功?你竟敢比我們好?
使徒保羅警告:「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滅了。」(加拉太書5章15節)
身為基督徒,我們的爭競對象是這世界、我們的肉體和魔鬼(見約翰一書2章15-16節),而不是我們主內的肢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