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教會遭沖闖後,美國4州嚴打擾亂禮拜行為

今年1月,抗議者因不滿明尼蘇達州一名牧師與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合作,沖入教堂禮拜現場,引發全國關注。此後,美國多個州開始加重對擾亂宗教禮拜活動行為的處罰。
至少有四個州在今年通過相關法律,此前明尼蘇達州聖保羅市的城市教會(Cities Church)於1月18日發生抗議者衝擊禮拜活動事件。當天周日上午,一群高聲喧譁的抗議者闖入教堂,打斷講道,迫使禮拜中斷。
抗議者之所以針對該教會,是因為他們得知教會牧師之一伊斯特伍德(David Easterwood)同時擔任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地方官員。根據起訴文件,抗議者在講道過程中高喊「ICE滾出去!」、「站起來,反擊!」等口號。
聯邦檢察官依據《進入診所自由法》(FACE Act)對他們提起指控。該法律除保護診所外,也禁止對宗教場所進行人身威脅。
此外,該教會會友杜塞特(Ann Doucette)提起的民事訴訟稱,抗議者曾辱罵會眾是「納粹」,並對孩子們說他們的父母「會下地獄」。
以下內容重點介紹了今年四個州通過的、針對擾亂宗教集會行為加重處罰的新法律。
1. 愛達荷州
今年3月,愛達荷州州長利特爾(Brad Little)簽署了《參議院第1296號法案》(Senate Bill 1296),將未經許可進入或滯留教堂場所的行為列為一種新的刑事非法侵入罪。
該法案由共和黨州參議員哈托格(Lori Den Hartog)、哈里斯(Mark Harris)和里克斯(Doug Ricks)共同提出,將於7月1日生效。
哈里斯表示:「人們去教堂時,理應能安靜地坐下,按自己的方式敬拜,而不必擔心有人會闖進來騷擾他們。我認為,明尼蘇達州發生的事情讓我們感到震驚——教堂竟然會被當成辱罵他人的場所。」
根據該法案,若一個人在明知或理應知道自己未經允許的情況下,仍進入或滯留於教堂或宗教場所,並意圖恐嚇、騷擾,或擾亂禮拜活動及宗教集會,即構成刑事非法侵入罪,屬於輕罪。
法案還規定了相關處罰措施,包括最高可被判監禁,以及初犯可處500至1,000美元罰款。若屬累犯或伴隨財產損壞行為,還可能面臨額外處罰。
缺席表決的民主黨州參議員魯赫蒂(James Ruchti)表示,「宗教自由受到非常廣泛的保護,以確保人們能夠行使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的權利。」
除29名共和黨議員外,還有4名民主黨議員投票支持《參議院第1296號法案》(SB 1296)。
魯赫蒂補充說:「因此,我認為,將這類行為與一般言論自由問題區別對待是恰當的。」
此外,愛達荷州眾議院議員今年早些時候還通過了《眾議院第615號法案》(House Bill 615),規定「惡意且故意」擾亂或拖延宗教集會屬於輕罪。州長利特爾也已於3月簽署該法案,預計將於7月1日生效。
2. 路易斯安那州
路易斯安那州通過了兩項旨在保護教會群體免受類似干擾的法律。路易斯安那州州長蘭德里(Jeff Landry)於5月簽署了兩項法案——眾議院第294號法案(House Bill 294)和眾議院第68號法案(House Bill 68)。
路易斯安那州州長蘭德里在5月18日的一份聲明中表示:「在路易斯安那州,我們致力於維護不受干擾的宗教禮拜權利,並堅定不移地保護宗教自由。隨着這兩項法案的簽署,這些保護措施得到了進一步加強。」
由眾議員弗爾曼特(Gabe Firment)提出的眾議院第294號法案(HB 294)加強了現有的非法侵入法律,使教堂、猶太會堂及其他宗教場所更容易將擅自闖入者驅離其場地。
另一項法案眾議院第68號(HB 68)由眾議員施萊格爾(Laurie Schlegel)提出,將擾亂禮拜活動納入「擾亂治安」的法律定義範圍。
根據眾議院第294號法案(HB 294),任何宗教領袖、安保人員,或「任何合法在教堂或其他宗教場所內的人」,都可以要求非法闖入者或擾亂秩序者離開現場。
如果對方拒絕離開,該法律允許現場合法在場的人使用「合理且必要的武力」將其驅離。
眾議院第294號法案(HB 294)的批評者之一、民主黨眾議員喬丹(Edmond Jordan)表示,該法案可能被用於針對特定種族群體的成員。
他對提出該法案的弗爾曼特(Gabe Firment)質疑稱:「如果一個不同種族的人進入教堂,而教會中的某個人對此感到不適,並聲稱其為非法闖入——儘管對方並沒有擾亂秩序——但他們仍認定其為闖入並要求其離開,而這個人只是來參加禮拜的,你不認為你的法案會造成這種情況嗎?」
弗爾曼特則將這種擔憂稱為「過於牽強的假設情境」,但喬丹反駁說,立法者必須「考慮到所有這些可能發生的情況」。
3. 俄克拉荷馬州
今年早些時候,俄克拉荷馬州參議院推進了《參議院第743號法案》(Senate Bill 743),該法案由共和黨參議員戈利海爾(Todd Gollihare)起草。俄克拉荷馬州州長斯蒂特(Kevin Stitt)於2026年2月簽署該法案,使其正式成為法律。
該法案旨在在保障言論自由與集會自由的同時,設定相關規範,以在禮拜期間保護教會會友的安全。
戈利海爾(Todd Gollihare)在2月5日的一份聲明中表示:「俄克拉荷馬州居民絕不應該在信仰實踐與安全感之間做出選擇。但當禮拜活動被故意針對並變成政治戰場時,這種情況就會發生。」
他認為在明尼蘇達州城市教會1月發生抗議事件,以及今年3月他所在教會——俄克拉荷馬州克里克縣的Blue Bell Freewill Baptist Church發生類似事件後,《參議院第743號法案》(SB 743)變得有必要推動通過。相關報道由《Oklahoma Voices》在今年早些時候發布。
據他所稱,抗議者出現在他的教會時,曾因他投票反對一項墮胎法案而「訓斥」他,並稱牧師和教會為「惡魔的」。他還表示,有抗議者對一名進入教堂的女性稱其為「女巫」。牧師在多次要求示威者離開無果後,最終報警求助。
他表示,抗議者隨後從門廊轉移到教堂其他區域,並對試圖進入教堂的人進行「騷擾」,他補充說,有些人因此選擇當天直接回家,沒有參加禮拜。
根據《參議院第743號法案》(SB 743),在宗教場所100英尺範圍內,任何人必須與進出教堂的人保持至少8英尺(約2.4米)的距離,除非獲得對方同意接近。
戈利海爾將該法案稱為「保護禮拜的法案」,但同屬共和黨的參議員薩切里(Kendal Sacchieri)則稱其為「一項極端的新法律」。薩切里也對該法案可能帶來的先例效應表達了擔憂。
4. 堪薩斯州
今年4月,堪薩斯州民主黨州長凱利(Laura Kelly)宣布,《眾議院法案2018替代案》(Substitute for House Bill 2018)將無需她簽署即可自動成為法律。該法案設立了「干擾宗教集會進行的犯罪」,並規定相應的刑事處罰,同時賦予當事人提起民事索賠的權利。
凱利當時表示:「這項法案源於兩個基本權利之間的張力:自由實踐宗教的權利,以及言論自由的權利。在一個憲法列舉並致力於保護如此多權利的民主國家中,這種張力並不罕見。」
她同時指出:「然而,我擔心這項立法以一種偏向其中一項權利的方式處理這種張力,並可能導致高昂的訴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