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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基督徒權利五方面受到侵犯

伊朗基督徒權利五方面受到侵犯

伊朗國旗。 | (圖片:Wikimedia Commons/Nick Taylor)

五家基督教組織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提交了一份報告,其中列舉了伊朗基督徒在宗教或信仰自由權利方面遭到的五種侵犯。

Article 18是一家促進伊朗基督徒宗教自由和寬容的非營利性監督組織,它與合作組織敞開的門、世界基督徒團結會、中東關注(Middle East Concern)以及世界福音聯盟合作發布了這份報告。

報告列舉伊朗迫害基督徒的五種方式。

1. 報告指出伊朗禁止教會舉行波斯語禮拜或製作波斯語的宗教材料,並強制關閉未遵守規定的教會。

據世界守望站(World Watch Monitor)報道,去年5月,伊朗西北部的一間亞述教會因使用波斯語舉行禮拜而被關閉,塔頂的十字架也遭到移除。

被發現向穆斯林傳福音的教會成員,如這間亞述教會牧師維克多·貝塔姆拉茲(Victor Bet-Tamraz)被指控「危害國家安全」,被判處長期監禁。

2. 伊朗政府利用《刑法》第489條、499條和500條起訴舉行和平宗教活動的基督徒。

上個月,在北部城市Rasht帶領家庭教會的4名改信基督徒受到傳喚被判處5年刑期。

3. 伊朗當局用「叛教」罪名起訴——並在一起案件中處決了——-離開伊斯蘭教信仰的伊朗人,並引用伊朗刑法第220條和憲法第167條為其行為辯護。

伊朗牧師尤素福·納達克哈尼(Yousef Nadarkhani)最初因被控叛教被捕,2010年被判處死刑。在國際社會的強烈抗議下,這一判決於2012年被撤銷。然而,他仍在因其信仰活動而被判10年刑期。

4. 伊朗沒收或強制關閉教會財產。

Article 18去年5月報道了大不里士一間亞述長老會的遭遇,「5月9日星期四,情報人員衝進了這座有100年歷史,伊朗官方認定是國家遺產的教堂,換掉了所有的門鎖,拆掉了教堂塔頂的十字架,並命令教堂負責人離開。」

5. 伊朗在婚姻法、繼承法以及給予就業和教育機會方面歧視非穆斯林。

報道指出,根據該國《民法典》第1059條,穆斯林婦女不得與非穆斯林男子結婚,根據第881條,非穆斯林不能繼承穆斯林的遺產。

宗教少數群體接受高等教育和就業機會也受到限制,特別是涉及公共部門的工作。例如,2019年5月,國家福利組織(State Welfare Organization)發布指令,禁止宗教少數群體在幼兒園工作。

這些基督教團體敦促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就伊朗政府提出一些具體問題,如伊朗憲法第13條——只承認瑣羅亞斯德教徒、猶太人和基督教徒為宗教少數群體——如何與公約的規定相一致,以及伊朗是否計劃修改民法,允許非穆斯林繼承穆斯林的遺產或穆斯林婦女與非穆斯林結婚。

報道還指出,伊朗應對宗教少數群體因合法進行信仰活動而被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名判刑的報道作出回應。

報告指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規定選擇和改變宗教信仰的自由,伊朗應該對叛教指控作出解釋並發送報告說明目前有多少基督徒改信者因涉及國家安全或叛教的指控而遭到拘留。

根據美國敞開大門發布的2020年全球守望名單,伊朗在全球50個對基督徒最危險的國家中排名第9,該機構指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伊朗至少有169名基督徒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