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基督徒在中國散發《聖經》被監禁,罰款逾10萬美元

位於中國北部的內蒙古自治區有九名基督徒因散發《聖經》而入獄,刑期從一年到近五年不等,罰款高達一百萬元人民幣(約合13.7萬美元)。
據《Bitter Winter》報道,這些基督徒因通過未註冊的家庭教會非法轉售合法出版的《聖經》而被判刑。呼和浩特市回民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對九人進行了判決,結束了一場備受關注的法律戰。
刑期最長的是王洪蘭,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並處罰款一百萬人民幣。王迦勒和劉敏娜分別被判處四年零六個月監禁和20萬人民幣(約合27,500美元)罰款。
楊志軍被判四年零三個月,罰款15萬人民幣(約合2.05萬美元)。季合營、季國龍、張旺和劉偉各被判處三年監禁,個人罰金為20,000人民幣(約合2,700美元)。李超的刑期最短,為一年,並被處以5,000人民幣(約合685美元)的罰金。該組織的主要成員班顏洪曾於2024年4月被判五年徒刑。
這些判決源於2021年4月發生的事件。當時當局逮捕了10名分發合法出版的《聖經》的基督徒。
儘管《聖經》是在南京正式授權和印刷的,但當局仍起訴該組織通過其家庭教會進行未經授權的分發。
檢察官辯稱,即使是合法印刷的宗教經文,如果在官方批准的渠道之外銷售,也屬於非法行為。
宗教自由觀察組織國際基督徒關懷差會(International Christian Concern)指出,這些基督徒以低得多的價格轉售和分發《聖經》,因為他們想把分享上帝的話語作為傳福音的一種手段。他們之所以被捕,是因為他們拒絕加入政府批准和控制的三自愛國運動。
當局認定王洪蘭和班顏洪是該組織的主要人物。王洪蘭曾因迫害而入獄,其中包括五年監禁和一年勞改。
在法庭審理期間,被告強調他們的意圖純粹是傳教而非商業。他們報告了售價產生的虧損。他們以標價的95%購買了《聖經》,但轉手時只賣了75%,以方便更廣泛地傳播。
儘管實際判決日期為2024年11月20日,但這一判決已於本月早些時候初步向親屬和同道報告。
截至公告之日,包括季合營、季國龍、張旺、劉偉和李超在內的五名被告已通過審前羈押服滿刑期。
中國最近禁止外國傳教士傳教和建立宗教組織,理由是此舉對國家安全十分必要。中國共產黨宣布的最新限制措施將於5月1日生效。這將加劇中國對基督教的鎮壓。
據《Mission News Network》報道,新修訂的規定明確禁止居住在中國的非中國公民未經許可傳教、創辦宗教學校、製作或銷售宗教文獻、接受宗教捐贈或招募中國公民為宗教信徒。
外國神職人員只有在受到國家認可的宗教機構正式邀請的情況下才能傳教,而且所有傳教內容都必須事先獲得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