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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獄真存在嗎?有愛的神怎麼會送人下地獄?

地獄真存在嗎?有愛的神怎麼會送人下地獄?

還記得電腦千年蟲(Y2K)恐慌嗎?

有一個與這問題類似的麻煩,跟計算機完全沒關係。你去墓地時候有沒有見過配偶已逝的未亡人墓碑已預備好,上面刻了出生年份以及歿於19—年的字樣?要是這人又多活了幾個月,那該怎麼辦呢?

一些墓碑公司想要用環氧樹脂填補這些數字,但這辦法並不能解決問題。還有一些則不知道該怎麼辦。更有人出主意,直接就寫1999+1或者+2、+3之類。

這是石頭上的千年蟲。

我不知道你我何時會死,但我知道我們都會死,除非耶穌首先再臨。當死亡發生,我們會去哪裡呢?

我寫過天堂的事情,現在我們想想另一個地方吧。我禱告這是你距離那裡最近的一次。

一個地獄寓言

耶穌所講最可怕的地獄寓言(路加福音16章19-31節)包含兩個人物:一個財主和一個很窮的乞丐。在光譜的兩段則是今世與永恆。故事是這樣的。

我們首先看看財主吧。非常有錢的人。也是一個虔誠的人。他「穿着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這就是說,他的外袍被染成紫色而內袍是埃及麻紡的。耶穌基本上是在描述當時最貴的衣服了——就算2000美元的套裝吧。

他「天天奢華宴樂」。希臘語說的是他過着光鮮、顯赫、浮華的生活。顯然,他是當時的社會精英階層,廣為知名、廣受歡迎。

而且他顯然也是個虔誠的猶太人,他呼喚「我祖亞伯拉罕」(24節),這和今天的虔誠猶太人們一樣。這裡也沒提過違背律法的事情。顯然他是個典型的虔誠人。富有而又虔誠。(注釋1)

另一個人物則是「討飯的拉撒路。」諷刺的是,他名字的意思是「神會幫助。」他是耶穌寓言裡唯一一個有姓名的角色。當時的社會知道財主的名字,但我們不知道。沒有人知道乞丐的名字,但我們知道。神也知道。

乞丐被「放」在門口(20節)。希臘語說的是,他被「扔在那裡。」他「渾身生瘡。」路加在這裡用了一個醫學術語,也許是因為殘疾而導致的褥瘡。結果就是拉撒路在挨餓。「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飢」意味着「欲求卻不得滿足。」在耶穌的時代,並沒有紙巾或者餐巾,他們用麵包擦手,然後把麵包扔掉。拉撒路想要吃這些殘渣卻求之不得。相反,狗在吃這些東西。狗在舔他的瘡。何等可悲的人生!但這確實是耶穌時代許多人生活的真實寫照。

現在是故事裡的第一個意外:拉撒路去天堂了。這裡沒提到埋葬。很可能的情況是,他的遺體被扔到了城外被稱為欣嫩子谷(Gehenna)的亂葬崗上(注釋2),那裡是一直焚燒廢棄物的地方。但他的靈魂不在那裡:他的靈魂「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這在猶太語裡是天堂的意思。他是被天使帶到那裡的,是有史以來最偉大的送葬隊伍之一。

然後是第二個意外,甚至是更大的意外:財主下了地獄。在耶穌時代,財富是神恩典的明確標記。但耶穌卻剛剛說過:「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16章13節)而法利賽人是貪愛錢財的,他們聽見這一切話,就嗤笑耶穌。(14節)

現在,這個財主死了,毫無疑問有許多葬禮儀式、悼詞之類。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亂葬崗上的拉撒路遺體。更大的諷刺來了:拉撒路的遺體在欣嫩子谷,財主的靈魂卻在永恆的欣嫩子谷——地獄裡,這是巨大的「受痛苦」(23節)。永遠。

從耶穌所說這個發人深省的故事裡,我們發現幾個至關重要的事實:

  •   我們的靈魂並不隨着肉體而死亡。
  •  我們的靈魂在死後仍然有意識。
  •   義人在死後立刻被帶到幸福的地方而邪惡者立刻被交付懲罰。
  •  財富並不能讓我們遠離死亡或地獄。
  •   有一個超越墳墓永受懲罰的地方——地獄。
  • 永遠逃不脫地獄。
  • 神就預備死亡一事給了我們充分的警告。
  •  而且神不會給我們更多警告。(注釋3)

現在,依據耶穌的故事,我們問一些問題。

地獄是什麼樣子的呢?

1.什麼是地獄?

那是個真實的地方,在新約里提到了23次之多,其中有15次是耶穌自己說的。耶穌稱其為「受痛苦」(23節)的地方。地獄真實存在,雖然今天不那麼受歡迎了。所有美國人中有62%,其中也包括52%重生的基督徒,說撒但並不存在。全部美國人中只有4%擔心下地獄。但我們的無視和自欺並不會改變地獄存在的事實。

神的話語常常把地獄描述為「火」(24節)。耶穌說過:「世界的末了也要這樣。天使要出來,從義人中把惡人分別出來,丟在火爐里,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馬太福音13章49-50節)猶大書7節稱地獄為「永火的刑罰」。啟示錄14章10節說「他要在聖天使和羔羊面前,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而啟示錄20章15節稱地獄為「火湖。」

第三,地獄被稱為「黑暗」:「於是王對使喚的人說:『捆起他的手腳來,把他丟在外邊的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馬太福音22章13節,參見猶大書6節)。第四,其文學比喻是垃圾堆欣嫩子谷,耶穌說過:「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馬可福音9章48節,參見以賽亞書66章24節)。

最重要的是,地獄是與神隔絕的地方(路加福音16章26節)。要記住耶穌的警告:「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馬太福音7章23節)。地獄是永恆的(26節),是「第二次的死」(啟示錄20章14節)。

2.地獄是真實的地方嗎?

是的。

現在絕大多數解釋家都把這些描述當成有意為之的象徵,但其實是描述一個實際存在的真實地方。加爾文(注釋4)、路德,詹姆斯·I·巴刻(J. I. Packer),路易斯(C. S. Lewis)和葛培理(Billy Graham)都將此視為真實存在地方的象徵(注釋5)。地獄在猶大書6節被描述為「黑暗」,在猶大書7節為「永火。」物理上的火焰只對物理意義上的身體起作用,但馬太福音25章41節的教導是,永恆的火首先是為屬靈存在,比如撒但和它的天使們所預備的。

但不要忘記這點:地獄很可怕。

耶穌使用他所能找到最可怕的畫面來描述地獄。要點在於,你不想要去那裡,也不想讓任何你認識的人去那裡!想要永遠離開神,遠離一切的善嗎?那就是地獄。

3.誰下地獄?

從這個寓言中,我們看到那些拒絕悔改的人(30節),那些拒絕神的話語並啟示的人(31節)會下地獄。耶穌說的很清楚了:他是道路、真理和生命;除了通過他,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那些拒絕耶穌所賜永生的人就是選擇了地獄。神的話語不是可以討價還價的:那些名字沒有寫在羔羊生命冊子上的人就會被丟棄進火湖(啟示錄20章15節)。

4.他們什麼時候下地獄?

給我們的寓言說明很清楚了,他們立刻受懲罰。然後他們在最終的審判時被咒詛進入永恆的地獄:「世界的末了也要這樣。」耶穌說(馬太福音13章49節)。保羅也有同樣的教導(帖撒羅尼迦後書1章9-10節):「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這正是主降臨,要在他聖徒的身上得榮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顯為希奇的那日子。」當末日審判來臨,他們站在神面前時,「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示錄20章15節)。

這是真實的現實。查爾斯·加菲爾德(Charles Garfield)博士研究過許多身體死亡然後被醫學救活的人。他的結論是:「報告了負面的異象(惡魔等等)被採訪患者的數量約略等同於報告有極樂經歷的人數。」(注釋6)

莫里斯·羅令斯(Maurice Rawlings)博士談到過自己的一位患者,此人死了三次。在他第一次死亡時,他看見很可怕的事情,然後他經歷了宗教皈依。他的第二次臨床死亡那是在幾天之後,產生了一個奇妙、天國般的經歷。在他第三並最後一次死亡時,他又向醫生重新肯定了自己的經歷。(注釋7)

5.地獄公平嗎?

我們在寓言裡看到這個財主並沒有抗議。他知道自己應該去那裡。羅令斯博士在那個隨後復活的患者們發現同樣的事實:他們中沒有任何一個人覺得這不公平。每個人都知道他或她應該下地獄。

相反,這富有而又信神想要拯救自己的兄弟們,因為他們也應該下地獄。那些已經在地獄裡的人可以是世間最好的傳道者。

事實就是,天堂是完美的地方。一項罪就會毀了那裡。所以耶穌為我們死以支付贖價,潔淨我們。但如果我們拒絕他的救贖,我們必須自己為罪付代價。這意味者我們無法來到神的存在中,永遠不能。

我尤其喜歡加爾文·米勒(Calvin Miller)的說法:「神啊,你怎能如此仁慈,而又送我去地獄並永遠將我關在那裡?」

「不,朝聖者,我不會送你去那裡,但如果你選擇去那裡,我不可能把你關在外面。」(注釋8)

結論

所以,我們今天學到了如下重要事實。

1.地獄很重要,因為這是永恆的。

早期神學家對永恆的描述最好。想象一隻蜂鳥,從地球飛到月亮,叼起一粒月球塵土,然後將其銜回地球,每一千年完成一次。這隻蜂鳥需要多久才能將整個月亮搬到地球上呢?

當這完成之後,永恆只不過剛剛開始。

2.你必須今天就被拯救。

這是你所能知信靠耶穌的唯一機會。這是我不能保證你還有別的機會,神也不會。

3.你必須帶着別人一起。

如果我有治癒癌症的辦法,卻不將其給予其他死於該疾病的人,那只有兩個理由解釋我的行為。要麼我不相信他們會死,要麼我不在乎。經文排除了第一個理由,只讓第二個成立。

救世軍的創立人威廉·布思(William Booth)曾經與一群義工共同參與一次持續數周的拓展訓練課程。在課程完結後,他對他們說:「我很抱歉,訓練時間持續那麼長。如果我能帶你們去地獄5分鐘,那我就不必教你們什麼了。」他是對的。

因着神的話語,我們今天都去過地獄了。

現在,要做一切可能事情以不去那裡,也不要讓任何人明天去那裡。

注釋

1。馬丁·路德認為,既然耶穌在故事告訴了我們比如他穿什麼衣服這樣的細節,那麼他也會指出他生活中任何明顯的違法行為。參見馬丁·路德講道集,約翰·尼古拉斯·棱克(John Nicholas Lenker)編輯,約翰·尼古拉斯·棱克等翻譯(大急流城:。Baker出版社,1989年)4:19。

2.列王記下23章10節,耶利米書7章32節,歷代志下28章3節;33章6節,馬太福音18章9節,馬可福音9章43、45、47節,雅各書3章6節。

3.參見巴恩斯(Barnes)的解經著作,9.118-9

4.約翰·加爾文,基督教要義,3.52.12

5.威廉·克羅科特(William Crockett)編輯,《地獄論四觀點》(Four Views on Hell),大急流城Zondervan出版社1992年版,30-1;44-5;61-2。

6.醫學博士莫里斯·羅令斯(Maurice S. Rawlings)著,《下地獄並回來》(To Hell and Back),納什維爾Nelson出版社,1993年版,73頁

7.同上,76頁

8.加爾文·米勒(Calvin Miller)《歌唱者》(The Singer),伊利諾伊州IVP:Downers Grove出版社,1979年版,129頁

此文源自吉姆·丹尼遜(Jim Denison)博士的每日文化評論(www.denisonforum.org)。吉姆·丹尼遜,哲學博士、文化型護教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