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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團體支持德州囚犯訴求,被處決時得到牧師禱告

信仰團體支持德州囚犯訴求,被處決時得到牧師禱告

約翰·亨利·拉米雷斯(John Henry Ramirez)。 | (圖片:YouTube/BBC Three)

周一,美南浸信會倫理與宗教自由委員會(Ethics & Religious Liberty Commission,簡稱ERLC)和全美福音派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vangelicals)以及其他五個宗教自由團體聯合發表非當事人意見陳述,捍衛德克薩斯州一名死刑犯的權利,他請求在接受注射死刑時讓牧師為他按手禱告。

據美聯社報道,37歲的囚犯約翰·亨利·拉米雷斯(John Henry Ramirez)原定於9月8日被執行注射死刑而後被最高法院推遲。最高法院指示書記員制定一個簡報時間表,以便在10月或11月對拉米雷斯關於有牧師在場的懇求進行辯論。

ERLC和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大會與基督教法律協會、北美聖公會、浸信會宗教自由聯合委員會、全國福音派協會、皇后區教會聯合會和盧瑟福研究所一起提交了一份33頁的非當事人陳述,支持拉米雷斯的「宗教活動」。

「在執行約翰·亨利·拉米雷斯的死刑時,德克薩斯州......如果全面禁止他的牧師在他死亡的那一刻進行發聲禱告或觸摸他以給予精神安慰,將對他的宗教活動權利造成實質性的負擔,」該陳述說。

「本法院以前的案例已經表明,持信仰的死刑犯在行刑室中獲得這種有意義的精神安慰的權利的重要性。加入本辯護狀的陪審員包括不同神學觀點的基督教宗教團體,他們肯定了這一權利的重要性。」

約翰·亨利·拉米雷斯在2004年的一次搶劫中殺害了便利店的一名工作人員,而他只搶到1.25美元。受害者為46歲的巴勃羅·卡斯特羅(Pablo Castro),在科珀斯-克里斯蒂(Corpus Christi)的一家便利店工作。拉米雷斯在襲擊後逃往墨西哥,但3年半後被捕並被判處死刑。

他的律師塞思·克雷澤(Seth Kretzer)認為,德克薩斯州刑事司法局阻止他的牧師在他接受注射死刑時給他按手並發聲禱告,這侵犯了他的第一修正案的宗教信仰權利。

克雷澤在法庭文件中說:「這是對宗教的敵視,一個人從今生過渡到來世時,是最需要宗教儀式的時候。」

拉米雷斯過去四年的精神顧問、科珀斯克里斯蒂第二浸信會教堂的牧師達納·穆爾告訴美聯社:「約翰的判決不是你不能有任何有意義的接觸。」

「他正在為他的罪行付出代價,」援引穆爾的話說。「我想,這還不夠嗎?」

2008年審判拉米雷斯的首席檢察官馬克·斯庫爾卡(Mark Skurka)現已經退休,他當時表示,囚犯的受害者在被謀殺時沒有牧師為他禱告,而且由於安全問題支持限制。

斯庫爾卡說:「巴勃羅·卡斯特羅沒有得到有人為他祈禱的機會,因為這傢伙刺了他29刀。巴勃羅·卡斯特羅沒有得到這樣的對待,比如說有一個神職人員在場。」

在他們的法庭之友簡報中,信仰和宗教自由團體列舉了四個不同的理由,即根據《宗教土地使用和制度化人士法案》 (Religious Land Use and Institutionalized Persons Act)的苛刻標準,州政府未能證明這種實質性負擔是合理的。

他們指出:「州政府沒有履行《宗教土地使用和制度化人士法》規定的義務,沒有提出具體的證據——而不僅僅是籠統的斷言或猜測——來說明為什麼禁止這些做法對維護秩序和安全是必要的。」

這些團體解釋說,德克薩斯州試圖為其未能提出具體證據提供藉口,將有關限制性較小的手段和令人信服的利益的舉證責任轉回給拉米雷斯。然而,他們爭辯說,「根據《人權法》,提供證據的責任和說服的責任都在州,而不是宗教活動受到實質性負擔的人」。

即使德克薩斯州要證明拒絕發聲祈禱和身體接觸是為了促進一個令人信服的利益,該簡報聲稱,該州還必須證明,拒絕是促進該利益的限制性最小的手段。

信仰團體進一步辯稱,德克薩斯州削弱了其關於全面禁止「有聲祈禱和身體接觸是服務於令人信服的利益所必需的 」的說法,因為他們在以前的處決中已經允許這種做法。

「它已經允許精神顧問在行刑室里進行有聲的祈禱。它已經允許精神顧問在執行程序中把手放在囚犯身上,」簡報寫道。「因此,拉米雷斯有權獲得持續的禁令,以防止他以不符合他在生命的最後幾分鐘行使其宗教權利的方式被處決。而且,法院應該下令,如果州繼續禁止這些宗教活動,本案應發回重審,以對拉米雷斯要求對該州的禁令發出永久禁令進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