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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神論團體要求調查在課堂上使用復活節圖片的教師

無神論團體要求調查在課堂上使用復活節圖片的教師

阿拉巴馬州勞倫斯縣的莫爾頓小學。 | (圖片:Screenshot: Google Maps)

一個為無神論者、不可知論者辯護的法律團體呼籲對阿拉巴馬州的一名教師進行調查,因為該教師在教案中加入了一張附有經文和耶穌畫像的塗色圖片。

7月21日,威斯康星州非營利組織「擺脫宗教基金會」(Freedom From Religion Foundation,簡稱FFRF)致函勞倫斯縣學校校長喬恩·布雷特·史密斯,對該縣莫爾頓小學一年級教師「向學生講授耶穌基督和復活,並向學生提供宗教塗色卡片帶回家「表示關注」。

這張塗色書頁上有耶穌基督的畫像和「耶穌復活了」的字樣,並提到了《聖經》中馬可福音16章6節討論耶穌復活的經文。

FFRF給史密斯的信是在一位關心此事的家長投訴後發出的,這位家長堅持認為,這頁塗色畫像「沒有包括在班級的課程中」。

FFRF員工律師克里斯托(Christopher Line)說,這封信的目的是「要求學區立即調查並確保[該教師]和學區的任何其他教師,不再向學生教授宗教課程,分發宗教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向學生灌輸特定的宗教信仰。」

「學區必須確定其雇員中沒有人通過布置宗教作業、教授宗教知識或宣傳其個人宗教信仰,非法和不適當地向學生灌輸宗教事務,」他接着說,「我們要求該區立即調查這一情況,並確保[該教師]完全遵守政教分離條款,停止侵犯她的學生和家長的權利」。

克里斯托指示史密斯:「請以書面形式答覆,概述學區將採取哪些措施來糾正這一嚴重違反憲法的行為,以便我們能夠通知我們的投訴人」。他還堅持認為,「當學區以官方身份對教師向學生教授的內容進行管制,這並不違反教師的言論自由權」。

信中引用了1987年美國最高法院愛德華茲訴阿貴拉德(Edwards v. Aguillard)一案,認為「家庭委託公立學校教育他們的孩子,他們相信課堂不會被故意用來宣傳可能與學生和他或她的家庭的私人信仰相衝突的宗教觀點。」

克里斯托堅持認為,「以復活節這一宗教節日為藉口,在公立學校教授宗教課程是違反憲法的……如果該區對[該教師]課堂上公開的改變信仰行為視而不見,它就成了嚴重違反憲法和信任。」

史密斯則辯稱,這位老師沒有做錯什麼。在給迪凱特日報的一份聲明中,史密斯說:「從我的角度來看,沒有必要進行調查」,因為該教師是「按照學習課程進行教學」。

史密斯說:「阿拉巴馬州的每一位教師都有責任徹底教授學習課程」,「這包括在一年級學習課程的兩個目標中。」

阿拉巴馬州一年級社會研究課程的第11個學習目標指出,學生將「確定當地社區和州內各種文化的傳統和貢獻」。這種「傳統和貢獻」的具體例子包括寬扎節(一年一度的慶祝非裔美國人文化的節日)、聖誕節、光明節、國慶節和五月節。

提到目標11,史密斯說:「如果聖誕節、光明節和寬扎節在其中,那麼復活節也在其中。」

一年級社會研究課程中的第12個目標稱,學生將「比較社會群體的共同和獨特特徵,包括年齡、宗教信仰、種族、殘疾人和兩性平等。」

史密斯強調,「第12個目標談到了宗教信仰」,他認為復活節是宗教信仰的一個方面,「我們的學習課程肯定會涉及到。我們要確保課堂討論是基於學習課程的。我們教的是國家批准的內容。」

FFRF拒絕將復活節與聖誕節相提並論,稱聖誕節是「一個具有異教淵源的全國性節日,具有季節性和世俗性」,而復活節是「慶祝基督教人物的所謂復活」,「不是一個聯邦假日」。

FFRF官員認為,該教師的行為超出了學習課程的範圍。

「公立學校的存在是為了教育,而不是為了灌輸,」FFRF聯合主席安妮·勞里·蓋勒在一份聲明中斷言。「學區必須採取行動,停止對5、6歲學生的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