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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後怎麼辦?

故意犯罪後怎麼辦?

沒有什麼比故意犯罪更讓基督徒痛如撕心裂肺了。我明白,一切罪都在某種程度上有故意的因素在內。不過,有些罪是故意,有些罪則確確實實是明知故犯。

開車時被搶車道後你隨口罵句髒話所帶來良心上的羞愧與自己觀看色情信息、酗酒之後的折磨可不一樣。為什麼呢?因為暴怒之時的出言無狀更多是應激性而非主動之舉。從你嘴裡蹦出來的第一樣東西是壞的嗎?是壞的。不過在你當天早晨開車前對自己說過「如果有人搶道,我一定會對他們罵髒話」嗎?不會吧(至少我希望別這樣)。在當時當刻,沒有什麼太多想法,那些東西就從你不那麼聖潔的嘴裡脫口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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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犯下我前面提到的其他那些罪,就必須有一系列有主觀意願才能做出的決定。你不是受到看色情內容的誘惑後1秒鐘就去做的。你必須決定先到只有自己一個人的場合,打開瀏覽器,輸入網址,點擊一個視頻(然後是下一個,下一個再下一個)。你不是受到喝酒誘惑,然後就——突然就爛醉如泥——不省人事。你一定得穿好衣服,叫個車,走進酒吧,點一杯酒(然後是下一杯,下一杯再下一杯)。在這一系列決定中的任何一點上,你都能說:「不,我不要這麼做了」或者「不,我不要再繼續下去了。」你有許多機會停下來回到正途。

因此,你如果最後還是去看色情東西,或者喝醉,那你是做了一大堆事情才到那種境地。如果你是基督徒,明白這點會比任何宿醉更讓你難過。你心思低沉,眼睛濕潤,你問你自己何以一犯再犯,回想起自己明明可以懸崖勒馬的好幾次機會,而自己卻頑抗到底,哀嘆你玷污了神,讓那位給你生命之神傷心。而且,不要讓任何好心人來告訴你:「別太苛責自己了,寶貝」——你這麼感覺很對、很正確。悲傷是百分百恰如其分的。

然而,恰當的悲哀,按照聖經說法是「依着神的意思憂愁」,並不會失控,而是「就生出沒有後悔的懊悔來,以致得救」(哥林多後書7章10節)。當我們犯罪——無論這罪多窮凶極惡——沉溺於羞恥與消沉中並不是敬虔的做法。這被稱為世俗的憂愁,這並不能帶來拯救,而是帶來信仰的衰弱與毀滅。神會允許一塊愁苦的陰雲在一小段時間內籠罩你——幾小時,一天,一個星期。他會管教那些他所愛的人。但聖經中的神並不是因為你上個月、去年、或者1996年時犯了一項什麼罪而日復一日用皮帶鞭笞你的神。

不,他是說出寬恕與希望恩言的那一位:

「不要懼怕!你們雖然行了這惡,卻不要偏離耶和華,只要盡心事奉他。若偏離耶和華去順從那不能救人的虛神是無益的。耶和華既喜悅選你們作他的子民,就必因他的大名不撇棄你們。」(撒母耳記上12章20-22節)

神的心意不是要你在每次做了壞事之後都很長很長時間感到難過。你拖延日久的情感傷痛不會讓你更潔淨。單憑基督的寶血就能讓你潔淨。神的意思是要你承認自己的罪,恰如其分地為罪難過,信靠神是如他所說那樣仁慈的神,繼續追隨耶穌。

所以,無論如何,要感到羞恥。感到後悔。但然後要把眼光從自己身上挪開,信靠神能原諒你(再一次!),然後回到正途上

「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所以,你們要把下垂的手、發酸的腿挺起來,也要為自己的腳,把道路修直了,使瘸子不至歪腳,反得痊癒」(希伯來書12章11-13節)。

(翻譯:尤里)

Matt Moore是一名基督徒博客作家,欲更多了解他,請訪問mooremat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