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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蘭德博士:反墮胎的基督徒們當如何回應對艾米·科尼·巴雷特的反對

問蘭德博士:反墮胎的基督徒們當如何回應對艾米·科尼·巴雷特的反對

問: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被提名為最高法院大法官一事引發了頻繁的抗議,反墮胎的基督徒們當如何回應呢?

10月份剩下的時間裡,關於艾米·科尼·巴雷特法官被提名為國家最高法院大法官那些頻繁而又經常激烈的辯論,將與迫在眉睫的總統選舉並驅爭先,爭奪全國無數廣播和互聯網新聞渠道的播出時間。

(圖:基督郵報漫畫家Rod Anderson)

隨着巴雷特法官(ACB)將被確認為美國最高法院副大法官的消息越來越明顯,美國公眾將受到一連串的假性憤怒和歇斯底里的情緒爆發。自1950年代中期厄爾·沃倫(Earl Warren)法院以來,一直以最高司法法令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美國人民的自由進步派陰謀集團,感到自己對國家法律結構的束縛正被美國人民的選舉決定(選舉會有後果)所撬動,因而越發把自己的非理性咆哮偽裝成所謂的觀點,以此騷擾全國視覺和聽覺感官。

我們已經聽到參議院少數黨領袖和其他人宣稱:「令人尊敬的露絲·巴德·金斯伯格(RBG)在最高法院的席位將由一名『反墮胎、反女權主義的法官』來填補,這是多麼令人憤怒的事情。」真的嗎?最高法院並沒有露絲·巴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erg)的席位,也沒有其他人的席位。首先,這些席位都屬於人民(「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林肯,1863年)。人民選舉總統(由總統提名)和參議員(由參議員確認或拒絕)那個特定的人群,他們將確認最高法院大法官。2016年,人民做到了這一點,26%的選民表示,他們投票給特朗普總統的主要原因是他關於他將提名的法官的承諾。

第二,當我們問及RBG被提名取代誰的問題時,我們發現一個非常有趣的答案。她接替了拜倫·懷特(Byron White)大法官,懷特大法官於1962年由肯尼迪提名,任職至1993年。1973年,懷特大法官是臭名昭著的羅伊訴韋德案裁決中的兩張反對票之一,該案推翻了所有50個州限制墮胎的法律。所以,用贊成墮胎主義者的邏輯,你可以說ACB取代RBG是「真正『恢復'懷特大法官在法院的愛生命反墮胎席位」。誰說美國沒有「詩意的正義」呢?

然後,進步派戴上假法律學者的帽子,認為 「先例和既定法律」(法律術語是stare decisis)的法律學說,即羅訴韋德案已經「在法律上得到了解決」,不能被推翻。

如果最高法院在1973年犯了一個巨大的悲劇性錯誤呢?那麼,僅僅是時間的流逝,是否就能使它成為正確的決定,還是我們必須繼續永久地忍受這個決定?

幸運的是,我們只需看看歷史就能找到這個問題的答案。1896年,最高法院在 「普萊西(Plessy)訴弗格森(Ferguson) 」一案中裁定,「隔離但平等」是符合憲法的,從而使美國南部的黑人和白人又陷入了半個世紀的吉姆·克勞(Jim Crow)種族隔離的煉獄。

然後,1954年在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中,最高法院徹底推翻了自己的觀點,從而宣告了法律上的吉姆·克勞、法律上的種族隔離的厄運。

58年間,普萊西案一直是本國的「既定法律」。如果法院在僅僅48年後,於2021年推翻羅訴韋德案,那將比法院在普萊西案和種族隔離案上推翻自己所花的時間早十年。另一個用來質疑ACB當選最高法院的「論點」是,如果羅訴韋德案被推翻,那麼我們在美國將幾乎沒有合法的墮胎,這根本不是事實。如果最高法院承認自己的錯誤,並廢除羅法案,那麼由此產生的現實將是原狀(1973年1月22日之前的情況)。換句話說,墮胎將完全重新進入政治進程,你將在每個州達到政治平衡。所以,很快,最自由的州(加利福尼亞、紐約、康涅狄格、馬薩諸塞等)將恢復或堅持非常寬鬆、自由的墮胎法,而更保守的州(猶他、路易斯安那、德克薩斯、阿拉巴馬等)將在這些州通過更嚴格的法律。

這不會讓像我這樣的最熱心的支持生命的人滿意,我們認為我們需要建立政治共識,以通過《美國憲法》人的生命修正案,將法律的充分保護擴大到我們未出生的公民。不幸的是,目前我們還沒有形成這樣的政治共識。最後,我感到驚訝的是,上帝對我們這個國家的審判還沒有比他對我們猖獗的犧牲未出生的孩子的審判更嚴厲,因為我們太多人認為他們太難堪、太昂貴、太有病,或者只是太不方便。然而,大多數州的這些限制性的墮胎法將挽救數萬名未出生的美國人的生命,並將取締我國絕大多數的墮胎,這些墮胎與任何令人不安的例外情況,如強姦、亂倫或未出生的孩子的致命畸形無關。

上周末,我和一位支持墮胎的倡導者進行討論辯論,她說:「美國一直以來都是要把這個國家的權利擴大到越來越多的人。像你這樣的親生命者卻想反其道而行之,再次剝奪女性控制自己身體的權利。」 我回她說:「為誰擴大權利,做什麼?」 你是在主張擴大母親殺死未出生的孩子的權利嗎?答案是肯定的,你是。你當然不是在擴大我們未出生的孩子的生存權和在出生前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使他們的生命不至於完全由其母親決定而被扼殺。

如果你按照這位支持墮胎的倡導者的邏輯,那就類似於認為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民權法,通過承認黑人的權利,法院限制了喬治·華萊士(George Wallace)等種族隔離主義者的「權利」,剝奪了黑人在餐館裡被服務的憲法權利,以及在餐館裡想坐哪裡就坐哪裡,在公共交通里想坐哪裡就坐哪裡,在學校里想上哪裡就上哪裡,想住在哪裡就住在哪裡的街區。

讓我們大家都清楚地認識到。支持墮胎的立法和有利於墮胎的司法判決並沒有擴大我們中間最無辜和無助的公民—— 我們未出生的公民——的最基本權利,這是一種道德上的侮辱。糾正這種巨大的不公正現象的時候已經過去了。做正確的事情永遠不會太晚。

最後,支持墮胎的倡導者又開始老生常談:「你只是想剝奪婦女對自己身體的控制權」。沒有什麼比這更離譜的了。我尊重女人對自己身體的權利。但是,當她自願從事一項她完全知道可能導致懷孕的活動時,她不應該有「權利」任意殺死所產生的人,因為在精子進入卵子的那一刻起,這個人的生命就開始了,而這個人獨特的、永遠不會被複製的精確DNA組合就被確定了。

支持墮胎的人絕大多數都宣誓效忠於民主黨,即所謂的「科學」黨。那麼,讓我們來看看科學。未出生的嬰兒的心臟在受孕後24-26天開始跳動。所以,每一次墮胎都會讓一個跳動的人類心臟停止跳動。嬰兒在六周時,心電圖上就有了可測量的腦電波。人類受孕的嬰兒中,有一半以上是男嬰,所以他們有男性的性染色體。我不知道有哪個女人的身體有第二心臟或男性性染色體。

科學告訴我們,嬰兒帶着自己的DNA組合——還有一顆跳動的心臟——被接入母親的身體,直到他或她能夠在沒有母親作為生命支持系統的情況下生存。在這個決定的時刻,科學和人類的尊嚴都在向我們招手,歡迎我們的未出生的孩子進入我們的生活,因為他們是無可比擬的祝福,而不是把他們當作毫無意義的組織,作為身體的一部分來收穫不義之財。

這場辯論事關重大。自1973年以來,我們至少殺害了6800萬未出生的公民。我們在法律上故意讓6800萬顆跳動的心被壓制,這個數字相當於我國目前人口的20.5%。公義的上帝會允許這種可怕的屠殺持續多久,而不對我們的國家進行正義的、毀滅性的審判,而不是對我們國家的企業道德指南針進行去磁的可怕破壞?我真的擔心,答案是「不會太久了」。我們已經對他的恩典和憐憫寄予厚望了。正如希伯來先知哈巴谷曾莊重地警告過我們那樣:「在發怒的時候以憐憫為念。」(哈巴谷書3章2節)

理查德·蘭德博士(Dr. Richard Land)是南方福音神學院(Southern Evangelical Seminary)校長,基督郵報英文版執行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