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ommended

当前页面: 观点与评论 |
问兰德博士:反堕胎的基督徒们当如何回应对艾米·科尼·巴雷特的反对

问兰德博士:反堕胎的基督徒们当如何回应对艾米·科尼·巴雷特的反对

问: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被提名为最高法院大法官一事引发了频繁的抗议,反堕胎的基督徒们当如何回应呢?

10月份剩下的时间里,关于艾米·科尼·巴雷特法官被提名为国家最高法院大法官那些频繁而又经常激烈的辩论,将与迫在眉睫的总统选举并驱争先,争夺全国无数广播和互联网新闻渠道的播出时间。

(图:基督邮报漫画家Rod Anderson)

随着巴雷特法官(ACB)将被确认为美国最高法院副大法官的消息越来越明显,美国公众将受到一连串的假性愤怒和歇斯底里的情绪爆发。自1950年代中期厄尔·沃伦(Earl Warren)法院以来,一直以最高司法法令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美国人民的自由进步派阴谋集团,感到自己对国家法律结构的束缚正被美国人民的选举决定(选举会有后果)所撬动,因而越发把自己的非理性咆哮伪装成所谓的观点,以此骚扰全国视觉和听觉感官。

我们已经听到参议院少数党领袖和其他人宣称:“令人尊敬的露丝·巴德·金斯伯格(RBG)在最高法院的席位将由一名‘反堕胎、反女权主义的法官’来填补,这是多么令人愤怒的事情。”真的吗?最高法院并没有露丝·巴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erg)的席位,也没有其他人的席位。首先,这些席位都属于人民(“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林肯,1863年)。人民选举总统(由总统提名)和参议员(由参议员确认或拒绝)那个特定的人群,他们将确认最高法院大法官。2016年,人民做到了这一点,26%的选民表示,他们投票给特朗普总统的主要原因是他关于他将提名的法官的承诺。

第二,当我们问及RBG被提名取代谁的问题时,我们发现一个非常有趣的答案。她接替了拜伦·怀特(Byron White)大法官,怀特大法官于1962年由肯尼迪提名,任职至1993年。1973年,怀特大法官是臭名昭著的罗伊诉韦德案裁决中的两张反对票之一,该案推翻了所有50个州限制堕胎的法律。所以,用赞成堕胎主义者的逻辑,你可以说ACB取代RBG是“真正‘恢复'怀特大法官在法院的爱生命反堕胎席位”。谁说美国没有“诗意的正义”呢?

然后,进步派戴上假法律学者的帽子,认为 “先例和既定法律”(法律术语是stare decisis)的法律学说,即罗诉韦德案已经“在法律上得到了解决”,不能被推翻。

如果最高法院在1973年犯了一个巨大的悲剧性错误呢?那么,仅仅是时间的流逝,是否就能使它成为正确的决定,还是我们必须继续永久地忍受这个决定?

幸运的是,我们只需看看历史就能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1896年,最高法院在 “普莱西(Plessy)诉弗格森(Ferguson) ”一案中裁定,“隔离但平等”是符合宪法的,从而使美国南部的黑人和白人又陷入了半个世纪的吉姆·克劳(Jim Crow)种族隔离的炼狱。

然后,1954年在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中,最高法院彻底推翻了自己的观点,从而宣告了法律上的吉姆·克劳、法律上的种族隔离的厄运。

58年间,普莱西案一直是本国的“既定法律”。如果法院在仅仅48年后,于2021年推翻罗诉韦德案,那将比法院在普莱西案和种族隔离案上推翻自己所花的时间早十年。另一个用来质疑ACB当选最高法院的“论点”是,如果罗诉韦德案被推翻,那么我们在美国将几乎没有合法的堕胎,这根本不是事实。如果最高法院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废除罗法案,那么由此产生的现实将是原状(1973年1月22日之前的情况)。换句话说,堕胎将完全重新进入政治进程,你将在每个州达到政治平衡。所以,很快,最自由的州(加利福尼亚、纽约、康涅狄格、马萨诸塞等)将恢复或坚持非常宽松、自由的堕胎法,而更保守的州(犹他、路易斯安那、德克萨斯、阿拉巴马等)将在这些州通过更严格的法律。

这不会让像我这样的最热心的支持生命的人满意,我们认为我们需要建立政治共识,以通过《美国宪法》人的生命修正案,将法律的充分保护扩大到我们未出生的公民。不幸的是,目前我们还没有形成这样的政治共识。最后,我感到惊讶的是,上帝对我们这个国家的审判还没有比他对我们猖獗的牺牲未出生的孩子的审判更严厉,因为我们太多人认为他们太难堪、太昂贵、太有病,或者只是太不方便。然而,大多数州的这些限制性的堕胎法将挽救数万名未出生的美国人的生命,并将取缔我国绝大多数的堕胎,这些堕胎与任何令人不安的例外情况,如强奸、乱伦或未出生的孩子的致命畸形无关。

上周末,我和一位支持堕胎的倡导者进行讨论辩论,她说:“美国一直以来都是要把这个国家的权利扩大到越来越多的人。像你这样的亲生命者却想反其道而行之,再次剥夺女性控制自己身体的权利。” 我回她说:“为谁扩大权利,做什么?” 你是在主张扩大母亲杀死未出生的孩子的权利吗?答案是肯定的,你是。你当然不是在扩大我们未出生的孩子的生存权和在出生前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使他们的生命不至于完全由其母亲决定而被扼杀。

如果你按照这位支持堕胎的倡导者的逻辑,那就类似于认为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民权法,通过承认黑人的权利,法院限制了乔治·华莱士(George Wallace)等种族隔离主义者的“权利”,剥夺了黑人在餐馆里被服务的宪法权利,以及在餐馆里想坐哪里就坐哪里,在公共交通里想坐哪里就坐哪里,在学校里想上哪里就上哪里,想住在哪里就住在哪里的街区。

让我们大家都清楚地认识到。支持堕胎的立法和有利于堕胎的司法判决并没有扩大我们中间最无辜和无助的公民—— 我们未出生的公民——的最基本权利,这是一种道德上的侮辱。纠正这种巨大的不公正现象的时候已经过去了。做正确的事情永远不会太晚。

最后,支持堕胎的倡导者又开始老生常谈:“你只是想剥夺妇女对自己身体的控制权”。没有什么比这更离谱的了。我尊重女人对自己身体的权利。但是,当她自愿从事一项她完全知道可能导致怀孕的活动时,她不应该有“权利”任意杀死所产生的人,因为在精子进入卵子的那一刻起,这个人的生命就开始了,而这个人独特的、永远不会被复制的精确DNA组合就被确定了。

支持堕胎的人绝大多数都宣誓效忠于民主党,即所谓的“科学”党。那么,让我们来看看科学。未出生的婴儿的心脏在受孕后24-26天开始跳动。所以,每一次堕胎都会让一个跳动的人类心脏停止跳动。婴儿在六周时,心电图上就有了可测量的脑电波。人类受孕的婴儿中,有一半以上是男婴,所以他们有男性的性染色体。我不知道有哪个女人的身体有第二心脏或男性性染色体。

科学告诉我们,婴儿带着自己的DNA组合——还有一颗跳动的心脏——被接入母亲的身体,直到他或她能够在没有母亲作为生命支持系统的情况下生存。在这个决定的时刻,科学和人类的尊严都在向我们招手,欢迎我们的未出生的孩子进入我们的生活,因为他们是无可比拟的祝福,而不是把他们当作毫无意义的组织,作为身体的一部分来收获不义之财。

这场辩论事关重大。自1973年以来,我们至少杀害了6800万未出生的公民。我们在法律上故意让6800万颗跳动的心被压制,这个数字相当于我国目前人口的20.5%。公义的上帝会允许这种可怕的屠杀持续多久,而不对我们的国家进行正义的、毁灭性的审判,而不是对我们国家的企业道德指南针进行去磁的可怕破坏?我真的担心,答案是“不会太久了”。我们已经对他的恩典和怜悯寄予厚望了。正如希伯来先知哈巴谷曾庄重地警告过我们那样:“在发怒的时候以怜悯为念。”(哈巴谷书3章2节)

理查德·兰德博士(Dr. Richard Land)是南方福音神学院(Southern Evangelical Seminary)校长,基督邮报英文版执行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