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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們為何聚集作為教會來敬拜

基督徒們為何聚集作為教會來敬拜

今天越來越普遍的觀念是認為既然敬拜的基礎是福音的話語,那隨之而來的結論就是福音是生活的一切,那聚會敬拜也就沒什麼不同或者說重要性可言了。

然而這種觀點存在幾個問題,需要仔細推敲。首先,教會的本質必須按照符合聖經的方式來定義。儘管新約里的「教會」有時候是指稱所有基督信徒的整體(例如參見馬太福16章18節,以弗所書1章22-23節、3章10節、3章21節、4章4節、5章23-27節,哥林多前書10章32節、11章22節、12章28節,歌羅西書1章18節、24節以及希伯來書12章33節),這詞在最常見情況下指稱的是這些信徒在某一地方的聚會。比如,保羅「寫信給在哥林多神的教會」(哥林多前書1章2節,哥林多後書1章1節),「寫信給加拉太的各教會」(加拉太書1章2節),以及「寫信給帖撒羅尼迦在父神和主耶穌基督里的教會」(帖撒羅尼迦前書1章1節)。

這表明了兩個重要內容:第一,教會是身份明確的基督信徒的群體,不信者不在教會之內。第二,教會是基督信徒的聚合,除非聚集起來,否則教會就不存在。希臘語詞彙ekklēsia就是根本的證明,這詞的意思就是「聚會」。換言之,在新約中所描述的絕大多數情形下,當基督徒在當地教會之外進行日常做工時,他們並不是「教會」——幾個基督徒聚餐甚至一起禱告都不是教會。絕大多數情況下,「教會」說的是當地基督徒聚合起來去做聚會受召應該做的事情。

理解教會是基督信徒有所區別、聚合而成的群體,發現新約中用來描述這聚眾而成的教會各種術語的本義很有指導意義。舉例而言,保羅告訴提摩太,他寫信是要讓「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提摩太前書3章15節)。「神的家中」這詞在通篇聖經里都特指神所臨在的地方。比如,雅各稱呼他遇到神的地方為「伯特利」,也就是「神殿」(創世記28章10-22節),正如後來的神殿一樣(歷代志下3章3節,詩篇52篇8節,以斯拉記4章24節,尼希米記13章11節,馬太福音12章4節,馬可福音2章26節以及路加福音6章4節)。教會同樣被特指為「神的殿」(哥林多前書3章16-17節,哥林多後書6章16節,以弗所書2章19-22節)。

由此,當信徒們聚集成為教會,他們是以神臨在之所的方式而存在——這是敬拜的至聖之所——由此,正如耶穌所應許那樣:「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馬太福音18章20節)儘管信徒的個體也能被稱為「聖靈的殿」(哥林多前書6章19-20節),但語境和前引文中複數人稱代詞顯然表明個體信徒聚集了才能稱為教會。

所以,只有當教會聚會時,而不是其他時間裡,作為神之至聖所的特殊感才存在。單單憑此就足以為聚集而成的教會提供神聖而又獨特的記號,特別強調了舊約用語意義上的敬拜。

最後,保羅指示提摩太,對於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提摩太前書3章15節)有特別方式。會眾聚合而成的教會要求特別的行為,這與生活中的其餘行為不一樣。所以,儘管基督徒個人是神之聖靈的殿,應該用讓神喜悅的方式行事為人,不過,在神所臨在的至聖所,也就是屬神之民用不同與其他方式來敬拜的地方,還要有專門並且獨特的方式。出於這個原因,教會中的行為必須由神的明確指示所規範,這比對教會之外行為的指示更加清晰明了。

實際發生的例子之一就是聯合禮拜,聯合禮拜是出於敬拜這一屬靈事實的公開行為,這是每周一次的戲劇式重現,展示因着信基督而接近神的樣式。這就是為什麼史上絕大多數聖餐都展示了敬拜、認罪、赦免的確信、感恩、指令、獻身、祈求、聯合、定罪與祝福的基本順序。這是福音的樣式,通過每周重複這樣式來提醒基督徒,聯合禮拜並不是「跟神打招呼」的時間,也不是什麼宗教「體驗」,相反,這是神親自在邀請,要他的民來因着信通過基督在團契中靠近他。

這就是為什麼以福音為樣式敬拜的高潮就在於圍繞主桌的聖餐。通觀聖經(以及在歷史上真實所發生的),自由與開放接納最終極表述就是被邀請同席。這在整個舊約里都有描繪,這也在神殿裡的陳設桌上被描繪出來,是聖餐所描繪的最美好畫面。

基督徒的敬拜描繪了信徒因着基督被接納,現在坐在他的桌邊,既是紀念讓這一切成為可能的犧牲,也表現着我們與他並作為基督肢體與其他信徒的聯合。這並不是要去與神和解,仿佛羅馬人教導的那樣,相反,這是已經因着基督的犧牲而達成和解的美好表現。這就是為什麼任何以福音為樣板的敬拜儀式都以聖餐之桌為終極高潮的原因所在。在桌上,基督徒能夠坐下,因着基督而與他們的救主完全聯合。與基督聯合讓完全的團契成為可能,而主的桌則是其最美屬世的實現。

(翻譯:尤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