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主持同性婚礼的美国得州法官胜诉,获64万美元赔偿

一名因宗教信仰而拒绝为同性婚姻主持婚礼、并因此受到处分的得克萨斯州法官胜诉,获得了1万美元的和解金以及超过63万美元的律师费赔偿。与此同时,涉及全州多名法官的类似诉讼仍在继续进行中。
第一自由研究所(First Liberty Institute) 于上周五宣布,特拉维斯县地区法院裁定向位于韦科的法官亨斯利(Dianne Hensley) 支付上述款项。此前,亨斯利法官因拒绝主持同性婚礼,受到德克萨斯州司法行为委员会(Texas Commission on Judicial Conduct) 的处分。
法院于6月16日作出的这项裁决,不仅向亨斯利法官授予了《德克萨斯州宗教自由恢复法》所允许的最高补偿性赔偿金,而且还禁止得克萨斯州司法行为委员会因其宗教信仰而拒绝主持同性婚礼一事,对她进行调查、制裁或纪律处分。
第一自由研究所执行总法律顾问萨瑟表示:“亨斯利法官始终遵守法律,并遵循得克萨斯州总检察长提供的法律指导。我们很高兴此案已经结束,也很高兴亨斯利法官最终得到了平反。” 第一自由研究所还补充说:“为了确保麦克伦南县的所有居民都能获得价格低廉的婚礼服务,亨斯利法官整理了一份当地婚礼主持人的推荐名单。这些主持人愿意以与她相同的收费标准为同性伴侣主持婚礼。”
该法律组织表示,亨斯利并未收到任何来自公众的投诉。尽管如此,得克萨斯州司法行为委员会仍向她发出了公开警告,指控她违反了《得克萨斯州司法行为准则》。 2019年,亨斯利以司法行为委员会侵犯其在《得克萨斯州宗教自由恢复法》下享有的权利为由提起诉讼。 去年,得克萨斯州最高法院批准对《得克萨斯州司法行为准则》增加新的条文,明确规定:“法官基于宗教信仰而公开选择不主持婚礼仪式,不构成违反本准则的行为。” 然而,尽管得克萨斯州最高法院对《司法行为准则》作出了上述修订,司法行为委员会并未立即支持亨斯利的立场。
该法律维权机构指出,亨斯利从未因拒绝主持同性婚礼而收到公众投诉,但得州司法行为委员会仍公开警告她,称其行为违反了《得州司法行为准则》。 为维护自己的宗教自由权利,亨斯利于2019年起诉该委员会,指其违反《得州宗教自由恢复法》。 2024年,得州最高法院修改《司法行为准则》,明确表示法官若基于宗教而公开拒绝主持某类婚礼,并不构成违反职业操守。
然而,即便最高法院作出这一澄清,司法行为委员会仍未立即撤销针对亨斯利的处分立场。 去年年底提交的一份法庭文件中,司法行为委员会的律师辩称: “该条款仅赋予法官基于宗教信仰而选择不主持婚礼的权利(即‘退出’主持婚礼),但并未规定法官可以在此同时,欢迎异性伴侣来到她的办公室,并主动为他们主持婚礼。”
去年年底,亨斯利在美国得克萨斯州西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的另一项诉讼中主张,美国最高法院于2015年在“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中作出的、将同性婚姻合法化并适用于全美的裁决违宪。 诉状称:“主持婚礼仪式属于一种言论表达,而委员会成员正在阻止亨斯利法官进行这种表达,除非她同意主持同性婚姻。这将违反她的基督教信仰,也违反得克萨斯州法律。”
第一自由研究所表示,随后得克萨斯州最高法院作出的一项判决成为案件的关键转折点。 2026年1月9日,得州最高法院在另一宗案件中裁定,根据州法律,司法行为委员会无权因法官基于道德或宗教原因拒绝主持同性婚礼而对其进行纪律处分。此后不久,地区法院便作出有利于亨斯利法官的判决。
第一自由研究所还补充称: “虽然亨斯利的诉讼已经结束,但委员会目前仍面临一宗覆盖全州的集体诉讼。该诉讼代表那些因不愿主持同性婚礼、并为了避免受到委员会纪律处分而完全停止主持婚礼的治安法官(Justices of the Peace)提起。”这项集体诉讼要求委员会赔偿全州治安法官因停止主持婚礼而遭受的收入损失,索赔金额高达数千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