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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南浸信会的授职与性侵者

美南浸信会的授职与性侵者

最近《休斯敦纪事报》(Houston Chronicle)上所刊关于美南浸信会(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缩写为SBC)性虐事件的文章很让我有负罪感。我和其他人能做出哪些改进以预防这类性虐发生呢?我们怎么才能更好的侍奉,向受害者展现出同情呢?

我知道,本文有许多读者并非美南浸信会成员,但请让我谈谈这些“家事”。这事实在不能大事化小。

问题之一就是我们在美南浸信会中如何认证、授职牧师和员工。每个地方教会都有权威来设立、认证,因为我们相信地方教会有自治权。许多情况下,因为我们授职过程作用的很弱,所以我们所“祝圣”新牧师候选人中,有些人的问题是最不严重的,比如尚未为事工做好准备,而最严重情况则是他们是性侵者。

下面这些是我们思考如何授职,能做出如何改变,尤其是保护教会免遭性侵者和其他不适合职业教牧之人影响的想法。

自治不是不负责任的借口。每个地方教会在许可并授权的时候就承担了严格、重大的责任。我们需要我审核我们的授职过程以及我们将这些过程报告全体会众的办法。除非确保候选人已经事先尽可能被考察过,否则就不该提交表决。

背景调查应该成为授职程序的常规部分。你们中有一部分人也许会惊讶于我们可能对教会义工的背景调查做的比给候选人授职前更多。请允许我承认自己的疏忽。我参加过许多授职委员会,但我从来没提要求对任何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事实上,我怀疑是不是已经做了背景调查,但没人提到过。这是我的错。

我们不能假定来一位牧师或员工来自另一个教会就足以适应我们自己的教会了。每当教会呼召一位牧师或员工,如果要有新任命的话,必须经过考察。不幸的是,我们总有信心觉得其他教会在授职前已经做好了功课。

领袖们应该坚持对将要授职的候选人进行严格审核。我们的政策是当然推动地方教会的自治,正如我在前文所述那样。但模式不应该阻碍良好做法的施行。领袖们的影响往往比组织结构的管理更为有力。领袖们,比如我这样的,应该更明确、更迅速的发表意见。

单单解决授职问题本身并不能解决性虐问题。这只是一个开始。讲坛上、教会成员中的许多性虐者能够发展到这种境地,那是因为我们确实没有问过正确的问题,也没有让他们经历彻底的筛选过程。

是改变的时候了。

本文作者汤姆·雷纳(Dr.Thom Rainer)是美南浸信会(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生命之路基督教资源机构(LifeWay Christian Resources)的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