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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密西西比州的15 周墮胎禁令與歐洲多數國家一致

報告:密西西比州的15 周墮胎禁令與歐洲多數國家一致

在美國最高法院外舉着牌子的示威者。 | (圖片: Reuters/Kevin Lamarque)

一份新報告顯示,密西西比州的15周墮胎禁令,即美國最高法院即將審理的對於墮胎權挑戰的新案件,與大多數歐洲國家的墮胎法是一致的。

親生命團體蘇珊·安東尼名單(Susan B. Anthony List)的研究機構夏洛特-洛澤研究所(The Charlotte Lozier Institute)發表了一份研究報告,指出「密西西比州對墮胎的15周妊娠期限制在歐洲墮胎法中並不少見」。

該報告由夏洛特-洛澤研究所的副研究員安吉麗娜(Angelina Nguyen)撰寫,此報告發表之際正值最高法院大法官準備審理涉及該法律的案件。

在下級法院作出有利於墮胎診所尋求使該法律無效的有利裁決後,支持該法案的密西西比州要求最高法院審查這些裁決。預計大法官將在10月開始的法院工作期內審理此案,聽取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Dobbs vs.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一案的口頭辯論,並將在明年作出決定。

這份報告分析了50個歐洲國家現行的墮胎法,發現「大多數允許選擇性墮胎的歐洲國家將其限制在12周內」。具體來說,雖然42個歐洲國家允許選擇性墮胎,但其中39個國家只允許在孩子懷孕15周或更短的時間內進行墮胎手術。

大多數歐洲國家對墮胎的限制實際上比密西西比州的15周墮胎禁令更嚴格。克羅地亞、葡萄牙、塞爾維亞、斯洛文尼亞和土耳其只允許在懷孕10周內進行選擇性墮胎。

阿爾巴尼亞、亞美尼亞、阿塞拜疆、白俄羅斯、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保加利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法國、格魯吉亞、希臘、匈牙利、愛爾蘭、吉爾吉斯斯坦、拉脫維亞、立陶宛、黑山、摩爾多瓦、北愛爾蘭、北馬其頓、挪威、俄羅斯、斯洛伐克、瑞士和烏克蘭將該程序限制在前12周內。

奧地利和意大利只允許在懷孕的前三個月進行選擇性墮胎,而比利時、德國、盧森堡、羅馬尼亞和西班牙對該程序有14周的限制。

只有三個歐洲國家(冰島、荷蘭和瑞典)允許在懷孕超過15周後進行選擇性墮胎。在這三個國家中,荷蘭的墮胎法最為寬鬆,允許選擇性墮胎晚至懷孕24周。冰島和瑞典分別將選擇性墮胎限制在妊娠22周和18周。

與選擇性墮胎或 「不受限制的墮胎」相比,八個歐洲國家要求尋求墮胎的婦女必須有具體的理由。

報告指出,「美國最高法院的先例允許選擇性墮胎貫穿孕期九個月期間」。

2017年,《華盛頓郵報》的事實核查,引用了夏洛特-洛澤研究所之前的一項研究,證實美國是世界上僅有的七個允許晚期墮胎的國家之一。其他國家是加拿大、中國、荷蘭、朝鮮、新加坡和越南。

夏洛特-洛澤研究所所長查克(Chuck Donovan)和安吉麗娜在《今日美國》的專欄文章中闡述了這項研究的結果和美國的墮胎法,他們說:「我們通過司法法令達到了這一不光彩的地位,僅次於加拿大,在完全忽視公眾的意願和共識方面具有可疑的特點。」

正如他們在專欄文章中所指出的那樣,1973年最高法院對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一案的裁決以及隨後的最高法院裁決決定,婦女在孕期26周都有獲得墮胎的權利,從而限制了各州限制該程序的能力。支持生命的活動家認為「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一案是扭轉美國長期墮胎先例的機會。

當最高法院宣布將聽取密西西比州對第五巡迴上訴法院裁定該州15周墮胎禁令違憲的挑戰時,蘇珊·安東尼名單主席馬喬里·丹南菲爾瑟稱讚這一進展是「最高法院承認各州有權保護未出生的孩子免受痛苦的晚期墮胎之苦的里程碑式機會」。

丹南菲爾瑟補充說:「現在是最高法院趕上科學現實和美國人民在選舉和政策中表達出的共識的時候了。」

除支持生命的倡導者之外,密西西比州的總檢察長和其他支持生命的政治家也明確呼籲最高法院推翻羅伊裁決。

在上周提交給最高法院的一份簡報中,密西西比州總檢察長林恩·菲奇認為,羅伊和1992年支持羅伊案件結論的「美國計劃生育聯合會訴凱西」(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的裁決是「極其錯誤的」。她形容推翻這兩個決定的理由是「壓倒性的」。

「羅伊和凱西是極度無原則的決定,它們破壞了民主進程,毒害了我們的國家話語,困擾了法律,並損害了人們對這個法院的看法。保留這些先例損害了本法院的合法性。因此,本案可以為國家提供一個推翻羅伊和凱西的壓倒性案例,」她補充說。

菲奇還指出,科學的進步是推翻羅伊和凱西的另一個理由,特別強調「新生兒和醫學科學的進步......現在表明,未出生的孩子在懷孕12周時已經『在所有相關方面具有了人類的形態』。」

「雖然在羅伊案中,法院認為那些『受過醫學訓練』的人對生命......是否在整個懷孕期間持續存在沒有共識.....。法院後來承認,『根據通常的理解和科學術語,胎兒在有生存能力之前和之後在子宮內是一個活的有機體』......然而,凱西和羅伊案仍然阻礙一個州根據這一信息採取行動,阻止女性在胎兒有生存能力之前終止妊娠。」


參議員特德·克魯茲(Ted Cruz)、喬什·霍利(Josh Hawley)和猶他州的邁克·李(Mike Lee)向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簡報,認為「羅伊和凱西應該被否決,墮胎立法的問題應該回到各州」,如果最高法院在多布斯案中支持密西西比州,墮胎也不會在所有50個州自動成為非法。

而是,像密西西比州這樣的州將有能力將墮胎限制在前15周,而像紐約這樣的州可以繼續執行允許墮胎的法律,如《生殖健康法》,它允許婦女在嬰孩出生前獲得墮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