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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絕大多數教會成員都沒生活在社區中怎麼辦?

如果絕大多數教會成員都沒生活在社區中怎麼辦?

也許我在教會復興中被提到最常見的問題類似於這樣:「當我們教會成員並沒有生活在社區里或社區附近,我又該如何讓社區裡的成員加入教會呢?」

我的回答通常並不受歡迎。簡單說,如果你教會的成員並不住在這個社區里,那你就別指望社區成員來你的教會。參加教會並最終與教會連接的最常見原因是人際關係。當教會成員和社區成員生活在兩個不同的地方,這樣的人際關係就不容易培養起來。

更長遠地說,如果教會成員生活在別處,那社區成員們常常會感覺你並不在乎他們。這真是個難以解決的問題。

這真是無能為力的局面?要說任何情形無能為力,那是在否認神的能力。不過這確實是個很艱難的局面,很少會有好的結局。必須做出一些激進的決斷:

有人必須在社區中傳教。你無法在缺席的情況下傳教。你必須生活在那裡。如果教會沒有一個或多個家庭生活在這個社區中,那就缺乏成為一個福音在那裡存在的必要條件。事實上,教會應有多個家庭主動生活在那個社區中。

教會必去看上去像社區。如果社區成員有90%並非白人而所有教會成員都是白人,那教會顯然不能反映社區狀況。除非社區的人口組成與教會更相似,否則這樣的教會就更像白人的鄉村俱樂部而不是以福音為中心的教會。

教會必須將其領導力交給社區成員。一個教會不能僅僅說歡迎社區成員加入我們。教會必須說,我們渴望跟隨你們。教會必須讓社區成員儘快進入教會領導層。

教會應主動將其事工與社區融入結合起來。相對於其他的融合問題而言,這種改變可能真的意味着禮拜風格的改變。

教會成員應有意識地為社區禱告。如果教會想要在社區中帶來改變,那就必須愛這社區的成員。如果教會真是認真去愛社區,那一定會定期為社區的居民禱告。
 

那些不能反映社區狀況的教會被稱為「出社區教會」。顧名便可思義。教會並沒有在社區中,只有房子在。

沒有什麼靈丹妙藥。教會直面的就是要麼改變、要麼衰亡的抉擇。而教會必須願意去執行的改變必然是徹底、需要犧牲的改變。

本文作者湯姆·雷納(Dr.Thom Rainer)是美南浸信會(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生命之路基督教資源機構(LifeWay Christian Resources)的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