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ommended

當前頁面: 國際 |
英國高等法院維持允許唐氏綜合症胎兒後期墮胎的法律

英國高等法院維持允許唐氏綜合症胎兒後期墮胎的法律

(圖片:Dan Kitwood/Getty Images)伊麗莎白塔(以前稱為鐘樓)前懸掛的英國國旗,攝於2019年4月2日。

英國的一個高等法院做出不利於一位患有唐氏綜合症的政治活動家提出的法律挑戰,他尋求推翻英國基於殘疾原因允許晚期墮胎的法律。

高等法院王座分庭的兩名法官周四作出裁決,支持在孩子出生時有可能患有「嚴重殘疾」的情況下,在24周後合法終止妊娠。大法官們駁回了該法律違反國際人權法的主張。

「根本的困難......是歐洲法院從來沒有決定,一個胎兒,即使是已經具有存活能力的胎兒,也是公約權利的承擔者,」高等法院總結道。

「國內立法和法院以及歐洲法院本身都承認,在某些情況下,胎兒有國家有權保護的利益,但這並不導致胎兒享有第2條規定的權利這一主張。」

去年,克勞特(Heidi Crowter)對英國國家衛生局提起訴訟,因為該局允許被診斷出患有唐氏綜合症的胎兒在其出生前都可被合法墮胎。

克勞特和其他兩名原告認為,墮胎法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特別是第2條,該條宣布「任何人的生命權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

大法官的理由是,訴訟中提出的問題是「高度敏感的,有時是有爭議的」,因為它們「在辯論的各方都引發了強烈的感情,包括對道德和宗教問題真誠的觀點分歧」。

「本法院不能介入這些爭議,」裁決書指出。「它必須只按照法律來裁決案件。」

大法官們進一步認為,一些家庭沒有能力照顧嚴重殘疾的兒童。

「家庭為殘疾兒童提供養育和支持環境的能力會有很大差異,」他們說,並補充說,禁止這種墮胎將迫使婦女「因對刑法的恐懼而生下不會得到愛或想要的孩子」。

在法院的裁決公布後,克勞特稱這是一個「悲傷的日子」,但她說她打算繼續與墮胎法進行法律鬥爭。

她在一份聲明中說:「法官可能不認為這是對我的歧視,政府可能不認為這是對我的歧視,但我要告訴你們,我確實感到被歧視了。」

案件爭論的焦點是英國1967年通過的《墮胎法》,該法在很大程度上對懷孕24周後的墮胎進行了限制,但如果未出生的孩子有「嚴重殘疾」的「重大風險」,則允許後期墮胎。

「目前的法律是不公平的。它讓我覺得我不應該存在,在法律的眼裡,我最好是死了,」克勞特去年告訴《每日電訊報》。

「這項政策基本上是說,患有唐氏綜合症的嬰兒在出生前被終止妊娠是正常的......知道這個案件將在高等法院審理,我感到很驚訝。」

去年10月,」克勞特與邁爾·萊·威爾遜(Máire Lea-Wilson)一起提出了法律申訴,邁爾·萊·威爾遜是一名唐氏綜合症患兒的母親,該患兒在法律文件中僅被稱為「A」。

「今天高等法院的判決實際上是說,我的兩個兒子在法律面前沒有被視為平等的人,我對法院選擇不承認像我兒子艾丹這樣的唐氏綜合症患者的價值和價值感到無比的悲傷和失望,」威爾遜在一份聲明中說。

高等法院的拉賓德·辛格法官和納塔利·利文法官於7月聽取了此案的爭論。

代表原告的律師保羅(Paul Conrathe)說,他的客戶將尋求批准向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他在倡導組織Don't Screen Us Out分享的一份聲明中說:「該判決未能認識到英國墮胎立法對唐氏綜合症患者的心理健康和福祉的破壞性影響。與神經系統發育正常的胎兒不同,通過允許患有唐氏綜合症的嬰兒在出生前被墮胎,法律發出了一個強有力的信息,即唐氏綜合症患者的生命價值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