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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的意義與理性:一位基督徒與無神論者的對話

信仰的意義與理性:一位基督徒與無神論者的對話

基督徒和無神論者常常會為信仰理性與否而進行如火如荼爭論。不幸的是,這些交流經常會擦槍走火,參與討論的各方以各翻對方舊賬為結果只是最不重要的原因之一。如果我們想要真正在信仰的合理性方面取得進步,那我們應該思考,在我們使用「信仰」這詞的時候我們到底是在說什麼。我們所討論的概念是什麼?

接下來這段內容摘自圖書An Atheist and a Christian Walk into a Bar(暫譯為「酒吧里的一位無神論者與一個基督徒」)。在書中,無神論者賈斯汀·施立博(Justin Schiebe)和作為基督徒神學家的我就神、宇宙以及幾乎所有事情為題進行深入交流。本書一大特點就是通過塑造聆聽和包容性交流的榜樣來逆轉前述各翻舊賬的趨勢。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才能把注意力引到信仰的意義與合理性方面。

蘭道爾(Randal):也許我們可以在這裡換個模式,轉而來對信仰下個定義。就像有許多對神的不同定義一樣,對信仰也有許多不同定義。尤其而言,有兩個定義信仰的基本辦法 ,常常在我們現在這樣的討論中會相互衝突。所以,在這裡很必要澄清一下。

賈斯汀(Justin):這是個好題目。這個詞經常出現,但其使用的目的卻並不總是很清楚。

蘭道爾:在第一種意義上,信仰大致和宗教是同一個意思。就我們對信仰的這種定義而言,很清楚有些人有信仰,而有一些人並沒有,因為有些人追隨特定的一個信仰,還有一些人沒有宗教歸屬。

賈斯汀:就像在「亞伯拉罕系信仰」這常用詞這裡一樣。

蘭道爾:對。在這個意義上,我有信仰(基督教),但你沒有。而在第二個意義上,信仰基本上是和相信一個意思。換言之,對某件事物有信仰是相信那件事。如果我對一系列的真理命題有信仰,那我就是相信這些命題是真的。如果我信一個人,那我就傾向於相信這個人說的話是真的。如果我信我的認知感官,比如觸覺和記憶之類,那我就是相信這些感官所給予的東西整體而言都是可靠的。

賈斯汀:有道理。

蘭道爾:我覺得做出這樣的區分很重要,因為我常常聽到那些沒有宗教信仰(第一種意義)的人堅持說他們並不在第二個意義上相信什麼事情。但這其實是錯的。無論你有沒有宗教歸屬,每個人依然必須相信一些據稱是真理的內容,尤其對個人而言,是要相信世界通過認知感官傳遞給我們的信息。沒有任何一種觀點,可以讓我們在信仰之外檢驗我們的信仰。然而,只是我們中的一些人擁有第一個意義上的信仰,但每個人都擁有第二種意義上的信仰。

賈斯汀:我覺得非宗教人群在談到信任某些命題或者某個人的時候,因為信仰與宗教的關聯,所以寧可採用相信這個詞,而不是使用信仰這個詞。不過,當然啦,信仰這個詞可以在這兩個意義上通用。

蘭道爾:儘管一些人也許覺得使用相信這個詞更好,但實情就是對信仰這個詞而言,沒有什麼特別宗教的意味。1987年的時候,喬治·邁克爾(George Michael)有熱賣專輯《信》(trust),這個流行歌手所談到的信聚焦於和女性發生關係這類低級趣味上。毋庸諱言,還有許多不怎麼樣的宗教也在使用這個詞。

這裡的教訓就在於將信仰與理性對立起來的常見傾向大錯特錯了,因為理性總是起始於信仰或者相信。這一事實可以直接追溯到我們最早期的嬰幼兒時期,那時的我們將相信的東西拓展到照顧我們的人以思考關於周遭世界的信息。事實上,我可以把信仰和理性描繪撐同一艘船的兩支槳。如果你只划船的一邊,那你只能打圈。你需要信仰和理性一起前進,促進你對世界的認知。

賈斯汀:謝謝你做出如此重要的區分。這裡的核心要點在於,無論我們喜歡用哪個詞來指稱所信的事情——信仰或者相信——並非所有信的東西都是理性的。

不過,說到這裡,我想提出一個與之有關且很重要的觀點:一個人信仰或者所相信內容的合理性或者,還有就是,一個人的善良,一個想法的有用性,或者一段文本的準確性,都可以隨着時間的推移而在一定程度上發生改變。

例如,父母對他們兩個兒子的罪證視而不見,那他們信仰或者說相信自己孩子是無辜的。也許,他們的信任是兩兄弟始終如一的聖潔行為的理性結果,這種行為一直持續到那個晚上。如果真這樣的話,那他們對孩子無辜的信仰是有理有據的,哪怕當時當刻他們所得到的信息有所不同。

他們的錯誤之處並不在於他們最初對被告無罪的信念或信任是錯的。相反,他們的錯誤在於讓這種對兒子們無辜的至高信仰阻礙了在檢察官所提供這額外的重要信息對信仰的更新上。

蘭道爾:是的,我覺得這就是人們在判斷其他人理性、客觀性時候常常陷入困境的地方。問題在於,當我們基於所堅持的信仰而判斷別人信仰是否理性的時候,問題就出現了。這是一個錯誤。

賈斯汀:同意,這是個常見的錯誤。問題不在於是不是或者有沒有特別某一個信仰是理性的,問題在於對誰而言是理性的?一些信仰可以對一些人是理性的,但對別人而言是不理性的。

蘭道爾:沒錯。這一點值得用一個例子來強調,它讓我們直接回到有神論。我們這麼來舉例吧,牧師瓊斯為他的女兒能從肺炎疾病中康復而禱告。幾個小時的禱告之後,他女兒開始表現出顯著的改善。

到了第二天,女兒痊癒了,牧師瓊斯的結論是神治癒了他女兒。我常常聽到對宗教持懷疑論的人說,這種對痊癒的解釋是不合理性的,因為孩子疾病的改善可能只是偶然碰巧。我同意這可能是巧合:沒有誰會否認。然而,我們也應該記住,牧師瓊斯從一開始就和懷疑者們擁有不同的信仰背景。他們的起點不同,然後又依據其不同的背景條件對同樣的素材進行合理的解釋。結果就是,牧師能夠看到神意之手而懷疑者只看到了運氣。

所以,這才是關鍵:對牧師瓊斯來說,理性的是將治癒歸功於神聖的作為,而對懷疑論者來說,則將其歸於偶然。要點就是我們不需要去決定哪種解釋是合理的或者說是對的。相反,牧師瓊斯和懷疑論者都在對素材進行解釋時都可以是合理的,每個都是根據其背景信仰而來。

(翻譯:尤里)

Randal Rauser博士是艾伯塔省埃德蒙頓泰勒神學院(Taylor Seminary)的歷史神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