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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罪人感到快樂?

為什麼罪人感到快樂?

(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基督郵報或其編輯的意見。)

我認識很多那種似乎有點屬靈的不虔之人,他們很滿足於他們的生活。他們當中的很多人,特別是在我們這一地區(南部),甚至認為他們自己「蒙了大恩,深受祝福」。

這些人不尋求神,不愛基督,也沒有走在信仰的路上,也沒有順服於福音。他們的生活方式毫無聖靈所給新生命的跡象。但是儘管他們對真實的上帝缺乏興趣,放縱私慾,他們卻真誠地相信他們的快樂是蒙上帝眷顧的表現。

聖經看待事物的角度不同。在給羅馬基督徒的書信里,保羅解釋罪中的滿足不是上帝愛和喜悅的象徵,而是上帝的憤怒。

很多人認為地獄之火和硫磺才是上帝的憤怒。有一天,上帝的可怕的憤怒將成為永無止盡的事實,若有人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要被扔在火湖裡。(啟示錄20章15節)。但是從另一方面看審判,上帝的憤怒通常表現在任憑人行那些罪惡並毀滅他們靈魂的快樂中。

注意保羅在羅馬書1章中的論據:神的憤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做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神任憑他們逞着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羅馬書1章18節,21節,24節,26節,28節

當你陶醉在聖經中所稱的不潔淨的事物中時,你的良心是否毫無反應?如果是這樣,因為上帝在憤怒中任憑你放縱污穢。

當你以追求變態的欲望為樂時,你沒有一絲內疚嗎?如果是這樣,那是因為上帝在他的憤怒中,任憑你在可羞恥的情慾里。

你的生活充滿了聖經所禁止的事嗎?你是否對此無動於衷?如果是這樣,那是因為上帝在憤怒中,任憑你陷在污穢的思想中。

但是請聽我說——這不應該是你故事的結局!

雖然當你仍陷在不信和悖逆中時,上帝的憤怒臨到你(約翰福音3章18節),但他也向你伸出仁慈的救贖之手。任何人願意從罪中之樂迴轉,承認自己的罪,在耶穌基督的恩典中尋找救贖,神就會原諒你,並給你一顆新造的心——只願意追求在主里的聖潔的喜樂,這乃我們被造的目的。

如果今天你發現自己感到很快樂或是在不悔改的生活方式里感到被「祝福」,我為你所要禱告的就是神會為你:1)慈愛地攪動你珍愛罪惡的心並2)吸引你到他兒子——罪人的拯救者——那裡去。耶穌所給的喜樂比罪所帶來的廉價的、短暫的、欺騙性的快樂要好得多。只有當你知道他,你才能真正明白蒙祝福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