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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福音派的“真相血清”

同性婚姻:福音派的“真相血清”

这一周过得哟!周初,世界宣明会(World Vision)宣布修改雇佣政策,允许聘用处在合法同性婚姻中的个人。该决定引发了巨大的神学争论,一方面是因为做此决定的世界宣明会是美国排名前十的慈善组织,在超过100个国家服务超过1亿人,同时又因为该政策似乎标志着在神学与政策领域中令人瞠目的剧变。

有趣的是,世界宣明会主席理查德·斯特恩斯(Richard Stearns)在宣布此项决定时还解释说:“这并不是替同性婚姻背书。我们已决定不参与这场争论。这也不是否认我们所认同并支持的传统婚姻模式。”

斯特恩斯声称,世界宣明会“决心在此问题上遵从基层教会的权威”,这是把同性婚姻问题等同为洗礼仪式、男女互补主义与男女平等主义之争、生育问题、离婚再婚问题等基督徒所持有的“多样观点”之一。斯特恩斯也否认世界宣明会的这项决定会削弱自身对圣经权威的信奉:

人们会说:“圣经就此问题写得很清楚了”,而我的答案是:“那就问问所有反对这项主张的神学家和教派吧”。教会对此有意见分歧。我们不是基层的教会。我们是一个行动着的组织,一个联合基督徒、以奉基督之名服务穷人为一般使命的组织。

现在,一个星期还没过,主内众弟兄姊妹的无数祷告与抗议取得成效,世界宣明会就收回了该决定。其管理层发现了这么一个基本事实:同性婚姻问题是检验福音基督教的“真理血清”。同性婚姻不可能与传统、与历史、与福音派所理解的圣经权威兼容。

在他们撤回该政策的声明中,世界宣明会说:“我们没有遵守世界宣明会对圣经所规定婚姻的传统式理解,也没有遵守我们的信仰告白,我们的信仰告白是,‘我们信圣经是启示性、真实性和权威性,是上帝唯一的话语,准确无误。’”

这个令人遗憾但仍有教益的小插曲所展示出的基本事实在于,同性婚姻与斯特恩斯在前一份声明中所提到其他问题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圣经对婚姻的定义明白无误。神在创世记、耶稣在马太福音里都宣称,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创世记2章18-25节,马太福音19章4到6节)。不仅如此,神还谴责所同性恋行为,称其为有罪的、邪恶的(罗马书1章26到27节,哥林多前书6章9节)。

世界宣明会从中得到了教训,福音派不可能在这个问题上宣布“中立”,不会搪塞,也不会耍滑头。如果容忍同性婚姻,并/或让基督徒认为同性间性行为是可接受的品行,那就是违背了圣经权威,必然离弃以圣经为正统信仰的基督教。

世界宣明会的这个经历非常生动地显示了同性婚姻问题扮演的真相血清的角色,把真正的福音派和那些打着福音派旗号却否认福音派先辈对圣经信仰的伪福音派区分开来。

也许,在最终检验的时候,同性婚姻、同性恋这样的问题会清洁、净化福音宗(这必是真正属灵复兴的前提条件),让那些与当下政治正确时代精神妥协的人被显露出来。正如使徒约翰很早就在约翰一书2章19节中所说那样:“他们从我们中间出去,却不是属我们的,若是属我们的,就必仍旧与我们同在;他们出去,显明都不是属我们的。”

(翻译:尤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