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耶穌會為時已晚嗎?
「回歸耶穌永遠不會為時已晚」——去年夏天我一篇文章的評論欄里,這段話用各種不同的方式被說了一遍又一遍。
那篇文章是關於叛教的,文中我回顧了幾個曾經似乎非常珍視神之後又離開神與救主的朋友們。許多讀者勸告我(還有其他讀者們)不要放棄那些似乎在心中已經扼殺了聖靈工作的人。他們說,如果有人要重回恩典所驅動下的順服人生,那永遠不會為時太晚,我們應該懇切地為那些離開基督的人禱告,祈求神讓他們悔改並回到基督這裡。
這些說法對嗎?是不是回到耶穌這裡永遠不會嫌遲?
在我看來,他們說我們不應該停止為墮落的朋友們禱告以將他們重新帶回耶穌,這樣的說法絕對正確。我自己人生中就有一個階段似乎完全喪失了信仰。我的行為甚至從嘴裡出來的話語都會讓任何熟悉聖經的人懷疑我是否從一開始就經歷過重生(參見約翰一書2章19節)。但事情並非表面那樣非黑即白。不久之後,我不再叛逆,而是全速回到耶穌這裡,我將自己的悔改部分歸功於主內弟兄姊妹為我的禱告。
然而,「回歸耶穌永遠不會為時已晚嗎」這說法我卻不敢妄下斷言。
我想這說法可能是對的,取決於這話是對誰說。是不是說某人在墮落、離開之後又悔改並轉回到基督這裡,神高興地接納他們嗎?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完全贊同。耶穌在在浪子回家的比喻中為這種情形描繪了一幅美麗的畫面。
但如果說的是有人再三再四把基督扔在一邊,這樣的人總有能力去悔改、回歸耶穌,那我就不敢苟同了。
按照我對聖經教導的理解,如果有人反覆離開基督,那終究有一個臨界點,越過之後就不會再有真正的悔改了。我們看看聖經自己是怎麼說的吧:
希伯來書6章4-6節說:「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
希伯來書10章26-31節說:「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
這也許難於理解,不過神對於一個反覆「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頑固不化於生活中充滿罪與不信之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聖靈也可能有一個臨界點,如果有人明明曉得了福音,卻繼續過着毫無信仰的生活,那越線之後聖靈就不會再召喚他/她來到耶穌這裡,也不會讓他重獲想要的那種順服人生了。
我覺得希伯來書的作者並不僅僅是在說那些口頭上或者外在中離開、拋棄耶穌的人。我想他同樣也是在說那些嘴上承認基督但依然過着與信仰相衝突的生活之人。
在希伯來書第10章里,作者並沒有說只有那些口頭上拒絕耶穌的人會面臨審判。他說的是那些繼續「故意犯罪」會被神憤怒的烈火所燒滅。
無論別人說他們信什麼,他們的生活方式就能表明他們內心的真正狀態。拒絕離開帶着罪之特性的生活方式,那所展現的就是一顆未曾悔改的心。(約翰一書3章9節)
對於這類人,耶穌會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馬太福音7章23節)。
神的耐心令人驚奇無比。他「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出埃及記34章6節)。但我們也不該試探神(申命記6章16節,路加福音4章12節)。如果你今天覺得自己是在試探神的恩慈——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羅馬書2章4節)——我懇求你在為時不晚之際別再悖逆了。無論你覺得你是真正已獲重生只是有所退步的人,或者認為自己是未曾重生只是感受到一些基督教式情感的人,神現在對你的呼召就是離開自己的不信,來信仰他的兒子。別耽誤了。
「又要謹慎,恐怕有人失了神的恩;恐怕有毒根生出來擾亂你們,因此叫眾人沾染污穢。恐怕有淫亂的,有貪戀世俗如以掃的;他因一點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後來想要承受父所祝的福,竟被棄絕,雖然號哭切求,卻得不着門路使他父親的心意迴轉。這是你們知道的。」——希伯來書12章15-17節。
(翻譯:尤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