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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醫生幫助病患安樂死,這合適嗎?

基督徒醫生幫助病患安樂死,這合適嗎?

• (John Piper) Advance 13 2013?3?19

基督徒醫生幫助病患安樂死,這合適嗎?神學家約翰·派博(John Piper)牧師本周在DesiringGod.org的播客中談到了這個頗有爭議問題,列出七項原則幫助幫助基督徒醫生應對此事。

1,基督徒的行為應該由其信念而不是法律支配。

派博說,「作為基督徒我們要順服法律,但前提是這不違背明確的聖經信仰」,並接着說,有關醫生幫助人自殺的任何法律不應該指導基督徒醫生的意願。

2,神要求我們順從他,即使我們無法看到這帶來的全部果效。

派博解釋說,雖然神對於他的命令會給出一些原因,但通常情況下這些原因是在信徒採取順服的行為後的幾年,甚至幾十年才會顯現出來。

「有時神命令我們做一些事情,但只有在過了很久之後,世界才會看到順服神,或者如果我們順服神會產生多麼積極的影響。」

3,舊約和新約都命令基督徒不可殺人

派博解釋說,不可殺人是「不應該傷害無辜人的性命(參見羅馬書13章9節)」。

派博解釋說,聖經中19次提到不可流無辜人的血,總結起來就是「不要殺害一個無辜者的生命」。

4,生命是神的賜予。

這位牧師說,「......他[神]擁有[生命],按照他的願意使用,並有權利在任何時候按照他的意願收回它,沒有錯,這是他特權」。

派博引用申命記32章39節:「你們如今要知道:我,惟有我是神,在我以外並無別神。我使人死,我使人活;我損傷,我也醫治,並無人能從我手中救出來。」

他補充說,人的生命是唯獨神才能創造的奇蹟,只有他有權利能夠拿走。 「至於醫療用品方面,我認為這是明顯的,神的權利在這裡受到威脅,我們怎敢觸犯只屬於他的權利。」

5,自古以來,醫生都是生命支持者而不是剝奪者。

這位神學家援引古老的希波克拉底氏誓言,醫生承諾不使用他們的「非凡能力」傷害他人性命。派博提到誓詞說,「不得將危害藥品給予他人,並不作該項之指導,雖有人請求亦不與之。」

6,醫生有權利最大減輕病人的疼痛。

「一些情況中,病人的痛苦無法用言語描述,」派博說。 「醫生使用他們擁有的任何藥品,而且病人也願意使用,減少病人的痛苦,這是關心和正確之舉。」

7,聖經並未視苦難為最糟糕的事。

派博解釋說,神有時「為着良善、智慧和愛的目的」使用苦難,因此苦難永遠不會變為邪惡,不應該合理化對神的不順服,如不可殺人。」

解釋這七項原則後,派博承認這個問題中有許多模糊的部分。 「殺人以及未過度維持生命之間的界限並不清晰……是的,我承認這一點。我是說有些時候,應該順其自然。很顯然,死亡降臨到我們所有人。這一定會來。只是在如今擁有精湛醫療技術的現代,很難辨別那個時候。 」

這位牧師接着說,「我的結論是,我們沒有權利幫助病人結束生命,或有我們自己沒有權利決定。把這樣的事情交在我們手中的法律是惡的,不應該強迫基督徒醫生做違背自己信仰的事,即使這個過程中他們會失去工作。涉及結束生命的決定,何為恰當的生命支持,或何為阻礙合適自然的死亡,這些都非常模糊,做出這些決定仍然非常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