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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神已經赦免了我們,我們還應請求他的赦免嗎?

如果神已經赦免了我們,我們還應請求他的赦免嗎?

(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基督郵報或其編輯的意見。)

我聽到有些人說,基督徒不需要常常向神認罪或尋求神的赦免。他們認為因為我們從相信的那一刻開始,已經從過去、現在和未來的罪中被洗淨,所以不需要請求額外的寬恕。

我很明白這些人的觀點所在。當我們被稱義時已得到了完全的赦免,不是嗎?如果在我們將自己的信仰放在神子那一刻時,神已經將他完全的赦免恩賜給我們了,那再來請求他來赦免已經被赦免的罪,似乎不合乎邏輯啊。

那我們又如何看待耶穌要我們天天請求神「赦免我們的罪」(路加福音11章4節)呢?

我們又如何看待像大衛王那樣的人呢,他因為未能認罪而被神管教,然後信仰獲得重生?看吧,在認罪並獲得神的寬恕之前,大衛遭遇多大痛苦:

「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
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細拉〕
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
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
你就赦免我的罪惡。〔細拉〕——詩篇32章3-5節

這似乎是我們在聖經里發現的眾多矛盾之一。神是不是已經原諒了那些他所預定、呼召並稱義的人(羅馬書8章29-30節),原諒了他們過去、現在和未來的一切過犯呢? 是的!承認基督、背負十架的信徒是不是也應該繼續認罪,尋求神的寬恕呢?是的!

這樣的話,是否意味着我們需要在每次我們犯罪的時候都重新再」得救「一次呢?絕非如此!一位基督徒懇求寬恕並非請求稱義。神已經完成了。然而,正如耶穌說的那樣,那些已經「洗過澡」的人,是「全身就乾淨了」,但依然需要「把腳一洗」(約翰福音13章10節)。

如果我們認識基督、愛基督,那我們的靈魂就已經在福音讓人稱義的水中潔淨了。但我們屬靈的「腳」,仍然一直接觸着這世界的污穢,依然需要定時清潔。即便我們犯罪,作為重生的信徒,這並不會讓我們所得的救贖失效,但這些罪依然傷害着我們與神的關係。除非我們以神全新的寬恕之愛來修復這種傷害,否則我們依然會在痛苦中呻吟,如同大衛王在未能認罪、尋求赦免時那樣。

基督徒繼續認罪、尋求寬恕,這並非是為了獲得拯救,而是要在神面前保持清潔的良心,維持與神的關係。靠着耶穌的犧牲,我們已經永得完全(參見希伯來書10章14節)。但此時此刻,當我們等候我們所追求那種完全得以充分、榮耀的實現時,我們每天都需要屬於基督那種洗腳、洗心的寬恕。

(翻譯:尤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