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如何論自由
(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基督郵報或其編輯的意見。)
很少有美國人真正明白我們人生之道遭遇到的挑戰何等之大。我們被外部力量威脅,但更糟糕的是來自內部的力量。最大的問題出在智慧與道德上。現在的我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需要與那些讓我們成為我們的原則相連通,其中最重要的原則之一就是自由。
太多情況下,我們在有意無意中誤讀了自由。我們似乎開始相信自由就意味着無論何時何地都能隨心所欲。我們開始相信自由意味着在我們的思想、言語和行為中沒有限制,這種毫無限制就是自由的必要條件。
耶穌也論述過自由。
聖經記載:「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翰福音8章31-32節)
沒有什麼比基督的福音更能觸及自由的關鍵。其信息的核心就在於基督是偉大的釋放者。他在十字架上的犧牲帶來了內在的自由——這自由讓我們得以脫離自身內部敗壞本性的奴役力量——是離開罪與懲罰、也就是離開死亡和審判的自由。
耶穌還說:「主的靈在我身上……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路加福音4章18節)。
我們的建國者們很敏銳地意識到,公民自由的道德倫理和基督教屬靈自由的現實是一體兩面。歷史表明,西方世界裡那些穩定的民主共和國們所汲取養分的心智源泉,都來自於接受了從耶穌基督而來的內部自由。福音里的自由是點燃美國理念之火必不可缺的火花。
當前時不時能看到有人宣布進行了某種新革命的。然而,我們這個國家真正的需要,是返回到美國建國革命背後的那股動力之上。
這是什麼呢?答案能讓許多人大吃一驚。這就是堅定確信,如果基督犧牲是為了讓人獲得自由——那英格蘭國王又怎能靠不列顛的皇冠對別人擁有生殺予奪之權?因此,美利堅殖民地發出最響亮的呼喊就是:「沒有國王,只有耶穌為王!」
當丹尼爾·韋伯斯特(Daniel Webster)在1851年回顧這個國度的偉大歷史時,他提到了這種在屬靈與公民權利之間的聯繫。
「如果人類本性中的宗教元素被無視,」他寫到,「如果他沒有更高的動機,只受低級趣味影響,如果他沒有受到政治權威之外其他更強的約束,那他就變成只有自私自利或盲目狂熱的生物……另一方面,培養宗教感知也克制着散漫放蕩……啟迪對法律和秩序的尊敬,給整個社會紐帶以力量,於此同時,這也讓人的靈魂向上靠近其存在的主宰者。」
韋伯斯特後一百年,黎巴嫩駐聯合國大師查爾斯·馬利克(Charles Malik)說過同樣的話:「離開了耶穌基督的祝福與能力,美國那些優點永遠不會存在……我很明白,對政客、官僚、商人和憤世嫉俗者來說這事實多讓他們尷尬,但無論這些正人君子們怎麼想,無可辯駁的真相就是最優秀、最高尚美國的精神就是基督教的精神。」
以前有個故事講的是想要自由的一隻風箏。說某日主人帶着風箏去玩,迎着風將風箏放飛到高處。但風箏很快意識到,自己只能飛那麼高,因為主人就把線放得那麼長。
「我何必受此拖累呢?」風箏煩躁起來了,「如果你覺得我現在飛得高,要是我能掙脫出、有自由,那我就能給你看看我到底能飛多高。」
終於有一天,風箏在糾結這問題的時候,線斷了。這時風箏顫抖了幾下,被風從這邊吹到那邊,突然又一猛子掉了下去,風箏自己卻無能為力。最後,風箏被吹到電線上,就這樣掛在上面,無人相助,任由風吹雨打,結果破損不堪。風箏的自由就是這樣被毀掉的。
虛假的自由讓身處自由中的人隨心所欲,隨時隨地做想要的事情,真自由則是緊緊抓住我們所錨定的那點。
耶穌的教導是,自由乃是有框架範圍的自由——這框架包含着我們必須遵循的一組原則、法律。更重要的是,耶穌說,他就是那些原則的實現,他成就了律法的完全。認識耶穌就是認識真理,認識真理就是真正的自由。
威廉·英格(William R. Inge)的一句話富有智慧:「基督教應許人獲得自由,但從來不應許人們不受約束。」
復活節假期是一個重要的提醒,告訴我們為了父的旨意與同胞的緣故,要犧牲自己的意志、向自己而死,這才能帶來真生命與真自由。
(翻譯:尤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