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救的靈魂 失掉的生命
因為那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此外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哥林多前書3章11節
不久前在美國有一項民意調查出爐,內容是關於人們所認為的生命意義是什麼。反饋很有趣。你可能會覺得有些人也許會說:「要為社會做貢獻」或「有一個有意義的人生」,但大多數人說的是,「人生的主要目的是享受和個人價值的實現。」更有趣的是,受訪者中的50%認為自己是重生的基督徒。
根據聖經,生命的目的不是享受和個人價值的實現。聖經教導我們要將地上榮耀歸給 神。我們需要以此在我們的思想和心中做標記。在以賽亞書43章7節中, 神說:「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人,是我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是我所做成、所造作的。」因此,我們要用我們生命中的一切來榮耀 神。
你是否正在使用你的資源與才能去榮耀他呢?有時候,我們認為, 神給了我們生命做我們應該做的事情。我們會說,「主啊,這是我的,這是我的一周。你的時間在星期天早上,其餘的部分時間是屬於我的。」或者說,「這裡我的人生規劃, 神啊,這就是我要完成的任務。」又或者,「這是我的錢,這裡是你的10%,主啊,我給一個女服務生的可以更多,但10%的是你得到的。」
但事實是,它可能拯救一個靈魂,但是卻失掉了生命。如果你今天被問到,「你生命的目的是什麼?」你會說什麼?
在你生命中的每一個早上,如果你問 神這個問題,他會帶領你進入他的目的……那將是你所能達到的最好地方。
(翻譯:於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