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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大学对宗教自由的限制

观点:大学对宗教自由的限制

据说对一些不同的观点和信仰的欢迎成为了现代大学的最高荣耀之一,当然,只要你的观点和信仰不是基督教。

追溯到2010年,最高法院对一个在全美校园内被热议的案例作出了裁决。在那起基督徒法律协会(Christian Legal Society)对抗Martinez的案件中,高级法院规定一个公立学校可以拒绝承认一个学生组织,如果它对那些分享该团体的核心信仰的学生,限制成员和领导身份,。

话句话说,学校的学生组织,像InterVarsity或Campus Crusade(学园传道会)现在正在冒着被驱赶出校园的危险,如果他们说只有基督徒学生可以取得领导位置。法院的规定表示,学生团体必须允许非基督徒进入领导层。

朋友们,这是完全不合理的。这就像迫使葛培理成为校园无神论者的主席一样!当然,我们愿意欢迎非信徒听到福音,但是他们不能来操纵我们的团体。

或许,法律现在所支持的--以及校园世俗主义者知道的,我们已经看到他们试图在几个校园中,在圣经地带中限制宗教信仰自由。

纳什维尔范德堡大学(Vanderbilt University)的行政部门有一个政策,禁止校园宗教团体的学生领袖们分享社团的核心信仰。范德堡大学的研究生基督徒团契(Graduate Christian Fellowship)就处在很深的争战当中。

位于教堂山的北卡大学的行政部门启动了一项任务,来迫使探索结束宗教团体对非信徒的排斥。

现在,北卡罗来纳大学的Greensboro,正在拒绝承认对成员身份和领导身份有宗教信仰上限制的学生团体。但是他的目标只是那些没有附属与一间教堂的,据说这样的社团不被认为是宗教性的。这是一个巧妙的骗局,通过说这不适用于一个非宗派类的团体而拿走了宗教自由。

因此,UNC-Greensboro正在将广义的宗教自由转化为一个极大地受到限制的“教会自由”--很像“敬拜自由”,这是这个学校的行政部门所认为的,也是这几个月以来我一直在警告的。正如我的同事汤姆·吉尔森(Tom Gilson)在The Point博客上所写的,教会的自由仅仅是“在一个被定义的、局限的、私人的空间内实践宗教自由。”联盟保护基金的律师团(Alliance Defense Fund Legal Counsel)的Jeremy Tedesco正确地指出,“说一个基督徒俱乐部不是宗教性的简直是荒谬的。”

回到2003年,哈佛大学也类似地谴责校内的“拉德克里夫基督徒团契”(Radcliffe Christian Fellowship)违背了学校的非歧视性政策。彼得·戈麦斯(Peter Gomes)牧师,他讲到了基督徒道德。他说,“哈佛的政策,是不能容忍的,既没有多元性,也没有兼容性。我们只能将其称为:敌对的,粗暴世俗的、公开反对基督教的。”可喜的是,哈佛作出了退让。

Gomes是正确的,不幸的是,甚至是现在-尤其是哪个适合,当宗教自由在各条战线上受到限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