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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大學對宗教自由的限制

觀點:大學對宗教自由的限制

據說對一些不同的觀點和信仰的歡迎成為了現代大學的最高榮耀之一,當然,只要你的觀點和信仰不是基督教。

追溯到2010年,最高法院對一個在全美校園內被熱議的案例作出了裁決。在那起基督徒法律協會(Christian Legal Society)對抗Martinez的案件中,高級法院規定一個公立學校可以拒絕承認一個學生組織,如果它對那些分享該團體的核心信仰的學生,限制成員和領導身份,。

話句話說,學校的學生組織,像InterVarsity或Campus Crusade(學園傳道會)現在正在冒着被驅趕出校園的危險,如果他們說只有基督徒學生可以取得領導位置。法院的規定表示,學生團體必須允許非基督徒進入領導層。

朋友們,這是完全不合理的。這就像迫使葛培理成為校園無神論者的主席一樣!當然,我們願意歡迎非信徒聽到福音,但是他們不能來操縱我們的團體。

或許,法律現在所支持的--以及校園世俗主義者知道的,我們已經看到他們試圖在幾個校園中,在聖經地帶中限制宗教信仰自由。

納什維爾范德堡大學(Vanderbilt University)的行政部門有一個政策,禁止校園宗教團體的學生領袖們分享社團的核心信仰。范德堡大學的研究生基督徒團契(Graduate Christian Fellowship)就處在很深的爭戰當中。

位於教堂山的北卡大學的行政部門啟動了一項任務,來迫使探索結束宗教團體對非信徒的排斥。

現在,北卡羅來納大學的Greensboro,正在拒絕承認對成員身份和領導身份有宗教信仰上限制的學生團體。但是他的目標只是那些沒有附屬與一間教堂的,據說這樣的社團不被認為是宗教性的。這是一個巧妙的騙局,通過說這不適用於一個非宗派類的團體而拿走了宗教自由。

因此,UNC-Greensboro正在將廣義的宗教自由轉化為一個極大地受到限制的「教會自由」--很像「敬拜自由」,這是這個學校的行政部門所認為的,也是這幾個月以來我一直在警告的。正如我的同事湯姆·吉爾森(Tom Gilson)在The Point博客上所寫的,教會的自由僅僅是「在一個被定義的、局限的、私人的空間內實踐宗教自由。」聯盟保護基金的律師團(Alliance Defense Fund Legal Counsel)的Jeremy Tedesco正確地指出,「說一個基督徒俱樂部不是宗教性的簡直是荒謬的。」

回到2003年,哈佛大學也類似地譴責校內的「拉德克里夫基督徒團契」(Radcliffe Christian Fellowship)違背了學校的非歧視性政策。彼得·戈麥斯(Peter Gomes)牧師,他講到了基督徒道德。他說,「哈佛的政策,是不能容忍的,既沒有多元性,也沒有兼容性。我們只能將其稱為:敵對的,粗暴世俗的、公開反對基督教的。」可喜的是,哈佛作出了退讓。

Gomes是正確的,不幸的是,甚至是現在-尤其是哪個適合,當宗教自由在各條戰線上受到限制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