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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律法和福音(一)

觀點:律法和福音(一)

幾個世紀以來,改革宗神學家已經正確地指出,在聖經中神說了2個完全不同的詞:律法和福音。律法是神命令的話語,福音是神救贖的話語。律法告訴我們要做什麼,福音告訴我們神已經做的。

所以,當我們談論律法和福音的區別時,我們指的是貫穿於聖經始終的不同的說話行為,或者是語言學家約翰·奧斯丁(John Austin)所說的「施事姿態」(illocutionary stances):舊約或者新約中的所有記錄或者是強制性的命令或者是宣告性的指示。「因此,」馬丁·路德寫道,「很好地知道律法和福音的區別的人,將會被安置在首位,並且被稱為聖經博士。」

這個話題或許只能讓神學家或者語言學家着迷,但是,不論你是否相信,任何關於稱義、成聖、人類的條件、神的恩典、神與我們的關係、基督徒生活的本質等等的混亂,都是因為我們未能正確認識律法和福音的區別而導致的。

對律法和福音的區別的否認是導致基督教腐敗的首要原因之一。(Theodore Beza,泰奧多爾·貝扎)

實質上,聖經的全部以及完整神學的理解-甚至整個基督徒的生活-依賴於對律法和福音的真實理解。(馬丁·路德)

非常明顯地,神的律法和神的福音都來自於神,也就是說兩者都是好的。但是,兩者又是完全不同。當我們不能正確理解福音和律法的明顯「職位描述」時,會出現嚴重的生活混亂。我們會錯誤地依賴律法去做只有福音才能做到的,反之亦然。就像麥克·霍頓(Mike Horton)所說的,「在哪裡律法宣判我們都是『虧欠神的』(羅3:19-20),在那裡福音就會宣布『神的公義的禮物通過救贖賜給那些在耶穌基督里的人』。律法是不屈不饒的,它命令,但是不給予。律法說,『做』,但是福音說,『做完了』。」

所以,我計劃寫一系列的文章來解釋律法和福音的區別,並且盼望能夠解釋為什麼這個問題這麼重要。如果想要經歷無條件的自由,這是耶穌用神聖的死為我們付上代價的,我們就必須對這個決定性的區別有非常清楚的認識。

開始這項工作之前,我想我需要貼一下下面這首拉爾夫·歐司金(Ralph Erskine)有詩韻並且也有益的讚美詩歌,他非常清楚地描述了律法和福音的不同的「職位描述」。

律法假設我擁有一切,
確實有完美的呼召;
福音供給我一切的需要,
律法所追求的一切確實地被供給。

律法能夠承諾給我生命,
如果我能夠完全地順從;
但是恩典卻是在我的上帝獨自順從的基礎上承諾給我生命。

律法說,做,然後你將贏得生命;
但是恩典說,活,因為所有的都已完成;
前者不能減輕我的痛苦,
後者卻給了我完全的安慰。

律法不能使我的痛苦減輕一點,
福音將我所有的痛苦停止;
那裡神的苦難的道路已定,
但是這裡他的承諾卻在我身上彰顯。

對律法的排斥不是無用的吹噓,
而是提供對我的咒詛;
但是福音恩典毫不誇口,
救恩在君王,萬軍之主。

看!耶和華所命定的律法,
耶穌已經彰顯;
福音不是別的,
而是耶穌基督所彰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