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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很迷信嗎?

基督徒很迷信嗎?

我是一名貝斯手,主要演奏經典搖滾。好吧,我打賭你們中有些人想責備我演奏「魔鬼音樂」了,但請相信,我對自己演奏和不演奏的內容有屬靈層面的認知;而且,是的,我也了解並演奏大量的基督教音樂。

言歸正傳,前幾天我學會了彈奏史蒂夫·汪達(Stevie Wonder)的那首《迷信》(Superstition),開頭幾句歌詞是這樣的:

牆上的文字很迷信,

梯子快要倒了很迷信,

13個月大的嬰兒打破了鏡子,

七年厄運,好事已成往事。

接着是汪達給出的建議:

當你相信那些你不理解的事,

你就會受苦,

迷信絕非正途。

我想我們中沒有人會反對這個建議。如果生活教會了我們什麼,那就是——大多數時候——犯錯是有後果的,所以我們應該努力地去徹底理解我們所相信的是什麼、為什麼要相信,以及我們所行的是什麼。這適用於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宗教信仰。

然而,宗教(尤其是基督教)的懷疑論者認為癥結就在這裡。他們將信仰等同於由恐懼驅動迷信的大雜燴。正如一個迷信的人會避免打破鏡子、避開數字13、不在梯子下行走等一樣,批評者說,信教的人因為害怕冒犯神靈,從而竭盡全力去承認神靈、遵守命令或敬鬼神遠之。

我們在《使徒行傳》中看到一個簡單的例子,保羅在亞略巴古演講的開場白是:「眾位雅典人哪,我看你們凡事很敬畏鬼神」(使徒行傳 17:22)。一些聖經譯本將 「敬畏鬼神」翻譯為「迷信」,因為保羅接着說:「我遊行的時候,觀看你們所敬拜的,遇見一座壇,上面寫着『未識之神』」(23節)。譯者認為這是因為雅典人害怕未能承認並冒犯了某位他們不認識的神。

韋氏詞典(Webster)這麼闡述「迷信」的定義:「一種由於無知、對未知的恐懼、對魔力或機遇的信任,或對因果關係的錯誤理解而產生的信念或做法;由於迷信而產生的對超自然、自然或上帝的一種非理性的、卑屈的心態;一種不顧反面證據而堅持的觀念。」

韋氏定義中關於恐懼的一面被許多宗教懷疑論者捕捉到了,比如大衛·休謨(David Hume),他寫道:「宗教(即『迷信』)是恐懼和焦慮的源頭。」他哲學上的先驅之一巴魯赫·斯賓諾莎(Baruch Spinoza)也說過同樣的話:「迷信由恐懼產生、保存並滋養。」

就基督教而言,你必須(在某種程度上)體諒這些人的想法。因為對於那些由於自願或無知而對福音以及聖經中關於上帝愛與恩典的宏大主題一竅不通的人來說,聖經可能演變成一份似乎無窮無盡的命令清單和「否則就如何」的威脅。這確實會讓人感到恐懼。

然而,如果理解正確,聖經揭示了信仰與迷信是絕對對立的。迷信滋生於毫無根據的恐懼(對壞運氣、詛咒或無形力量的恐懼),而對聖經的信仰則自信地安息在上帝對萬有的統治(即他的主權)和他的仁慈之中。 多處提到的「敬畏耶和華」(例如箴言 1:7)並非是對懲罰的恐懼,而是害怕辜負了對你展現出巨大愛與關懷的那一位。

從宏觀上看,迷信試圖用恐懼取代對上帝的信任,用預兆取代屬靈的智慧,用儀式取代慈愛的關係,用公式取代上帝的主權。正如猶大書所說,迷信竭力「偷着進來」(4節)到基督徒的生活中,並表現為多種形式。

一些信徒佩戴十字架,認為這能保護他們。以色列人曾嘗試像對待幸運符一樣對待約櫃去參加戰鬥,結果大敗而歸(撒母耳記上 4:3-11)。另一些人將禱告變成了恐懼的儀式(不禱告就沒飯吃!)。

還有一些基督徒將成功等同於上帝的認可,從而將他們的處境描繪成某種迷信的道德預兆。接踵而至的是你從許多「成功神學」喋喋不休者那裡聽到的信仰公式:「如果你捐獻X,上帝就必須給你Y」;「宣告這節經文,上帝就有義務……」這些都將信仰視為一種屬靈交易。

所有這樣那樣的傾向都可能迅速惡化,導致休謨和斯賓諾莎所寫的那種如履薄冰的恐懼。為了避免這種情況,一定要記住:基督教通過將人們從恐懼驅動的儀式中召回,轉向一種基於上帝裡面理性、道德和關係性的現實理解,從而將人們從迷信活動中解放出來。這位上帝是可以被認知、可以被質疑,且值得信賴的。

既然如此,請像史蒂夫·汪達唱的那樣活出你的基督徒人生:「迷信絕非正途」。

羅賓·舒馬赫(Robin Schumacher)是一名軟件主管和基督教護教學家,他撰寫過許多護教文章,擁有基督教護教學碩士學位和新約聖經研究博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