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當如何正確地敬拜上帝?
1989年,《芝加哥論壇報》(Chicago Tribune)編輯們發布了他們評選的十年最佳照片。其中一張感人的圖片,由邁克爾·弗萊爾(Michael Fryer)拍攝,展示了一名嚴肅的消防員和急救人員在火災現場抬走一名受害者的場景。
這起火災發生在1984年12月的芝加哥,最初看似是一起常規事件。然而,消防員們很快在一間公寓的廚房裡發現了一位母親和她的五個孩子的屍體。弗萊爾指出,消防員們認為:「她本可以帶兩個或三個孩子逃生,但卻無法決定帶哪個。她選擇與所有孩子一起等待消防員到來。所有人都死於煙霧吸入。」有時,你根本無法拋下你所愛的人。
這犧牲之愛震撼景象反映了上帝對我們的深切之愛。然而,儘管上帝對我們的愛和信實從未改變,人類卻沒有忠誠地回應,反而離開了上帝。
人類離開上帝
根據聖經,人類墮落離開上帝始於伊甸園中的亞當和夏娃。上帝創造了他們並將他們置於這個天堂中,允許他們吃任何樹上的果子,除了善惡知識樹的果子(創世紀2:16-17)。在蛇的誘惑下,夏娃吃了禁果並分享給亞當(創世紀3:1-6)。這種不順從的行為將罪引入世界,導致他們與上帝分離,被逐出伊甸園,並開始了苦難和死亡(創世紀3:7-24;羅馬書5:12)。
人類進一步迷失
隨着人類的擴張,人繼續遠離上帝,導致廣泛的邪惡和敗壞(創世紀6:5)。值得注意的事件包括該隱謀殺亞伯(創世紀4:8)、導致挪亞時代大洪水的普遍邪惡(創世紀6:11-13),以及建造巴別塔的驕傲行為(創世紀11:4)。儘管上帝通過契約和先知提供了指導,人類罪惡和反叛的傾向仍然持續(耶利米書7:25-26;尼希米記9:26)。
十誡的重要意義
這種持續的不順從和偶像崇拜(出埃及記32:1-6;申命記9:16;士師記2:11-12)為上帝在西奈山通過摩西傳授十誡奠定基礎,第一條誡命強調了只應敬拜唯一的上帝:「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埃及記20:1-3;申命記5:6-7)。
在十誡之前,宗教的性質各不相同,經歷了單一神崇拜與多神崇拜和單一主神崇拜的交替。敬拜包括崇拜天體、自然元素、各種動物以及大量人造偶像。有時,一個國家會只崇拜一個神,但也承認其他國家的神與他們的神一樣真實。人類進行了極其邪惡的行為,這些行為與上帝迄今為止所揭示關於他和他旨意的內容完全相悖。
當上帝與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後裔重新確立契約時,上帝提供了一套明確的法律,僅用十條誡命就涵蓋了人類行為的每個層面。在西奈山向希伯來人頒布十誡標誌着宗教史上的一個重要時刻。第一條誡命不僅禁止了對多神的崇拜,還要求獨一無二地崇拜唯一的真神。
第一誡命的優先性
是什麼使這條誡命「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成為首要內容?為什麼它排在首位?曾任格拉斯哥大學神學和聖經批判教授的已故威廉·巴克萊(William Barclay)曾對此問題作出解釋:
「首先需要從神開始,這有一個非常簡單的原因:如果人們相信神明,他們必然會希望像他們所信仰的神一樣,因此,他們所信仰的神的類型將決定他們生活的類型……首先必須正確地理解上帝的概念,因為一個人必然會變得像他所崇拜的神。如果他崇拜一個放蕩的神,他將成為一個放蕩的人。如果他崇拜一個嚴厲的神,那麼,正如世界悲劇性地常常看到的那樣,他將成為一個嚴厲的人。如果他崇拜一個感傷的神,他將對宗教有一個感傷的理解。
「從這裡開始,倫理學才有了起點。一個人的神決定了一個人的行為,不論是有意識還是無意識。」 [1]
神不可見,但他存在
然而,人們在相信上帝、崇拜和遵循他命令時面臨的一個大問題是他不可見。不過,上帝並沒有讓世界沒有證據證明他的存在。
已故的葛培理(Billy Graham)博士寫道:
「我們可以列舉許多論據來證明上帝的存在。有科學證據指向上帝的存在。例如,任何運動的東西必須被另一個東西推動,因為運動是物質對能量的響應。在能量方面,沒有能量就沒有生命,而生命預示着一個能夠發出能量以推動事物(如潮汐和行星)的存在。
「或者說,沒有什麼事物可以是自身的原因。如果它使自己存在,它就必須先於自身,這是荒謬的。
「然後是生命法則。我們看到有些物體沒有智慧,例如恆星和行星,以一致的模式移動,巧妙地相互合作。因此,很明顯,它們的運動不是偶然的,而是有設計的。任何缺乏智慧的東西都無法智能地移動。一支箭沒有弓和射手是無用的。
「是什麼給無生命的物體方向、目的和設計?是上帝。他是生命的基礎和推動力量。」 [2]
書面之道與活的話語
然而,上帝主要通過經文——通過聖經——來啟示自己,而且有大量證據表明聖經的內容是神聖著作。聖經是唯一真實、活着的上帝所啟示的、無誤的、絕對可靠的話語(提摩太後書 3:16-17)。
上帝也通過他的兒子耶穌基督啟示自己。耶穌是穿上人類肉體的上帝,其目的是展示上帝的真實面貌(約翰福音 1:1)。基督展示了上帝的愛、他的公義品格以及上帝為恢復人與自己關系所制定的救贖計劃。
通過上帝的書面之道和活的道——耶穌基督,我們才能對上帝有正確的理解。
錯誤上帝觀的問題
縱觀歷史,人們對上帝的視角或理解往往是錯誤的。一些古代宗教涉及秘密儀式和深奧知識,認為可以獲得神聖的恩惠或啟迪。這些做法通常僅限於少數入會者。相反,聖經強調上帝的可及性以及直接和公開宣講的神聖真理。許多古代神靈相關的道德規範嚴重不一致且在道德上有問題。例如,一些神靈要求人祭,並將暴飲暴食、酗酒和賣淫視為神聖的行為。但聖經明確表示,唯一真實的上帝反對這些做法。按照錯誤的神觀生活是偶像崇拜,必然導致一種破壞性的生活方式。
當代偶像崇拜與上帝性格的全面性
已故的R.C.斯普勞爾(Ligonier Ministries前主席)指出,當前偶像崇拜行為有時是如何表現出來的。他說:
「我確實遇到一種廣泛存在的上帝觀……在這種觀念中,上帝的範圍比我們在聖經中所描繪的要小得多。他被視為一種在各方面都仁慈的天上老爺爺,其主要特徵——有時甚至是唯一的屬性——就是愛的屬性。我們知道,聖經確實非常重視上帝的愛,甚至說上帝就是愛。」
但是,我認為,剝奪上帝在聖經中所啟示全部性格這種做法會帶來極大危險。這變成了一種不那麼微妙的偶像崇拜形式。例如,如果我們掩蓋了上帝的聖潔、上帝的主權、上帝的憤怒或上帝的公正,並選擇我們喜歡的上帝屬性,然後否認那些讓我們感到害怕或不舒服的屬性,我們就將上帝的真理換成了謊言,並且我們在敬拜一個實際上是偶像的神。它可能是一個複雜的偶像——不是用木頭、石頭或黃銅製成的——但我們敬拜的上帝的概念必須與真實的上帝一致。」[3]
虛假的神性主張對比耶穌經過驗證的主張
許多人也聲稱自己是神或神的化身:埃及法老們、羅馬皇帝們和海爾·塞拉西一世(Haile Selassie I)。更當代的人物包括吉姆·瓊斯(Jim Jones),他聲稱自己是基督的轉世;文鮮明(Sun Myung Moon),他說自己是基督的第二次降臨;以及戴維恩神父(Father Divine),他聲稱自己是神的化身。
然而,這些人中沒有一個能夠完成可與基督相比的奇蹟:將水變成酒(約翰福音 2:1-11),餵飽五千人(馬太福音 14:13-21),治癒大批病人(馬太福音 8:14-17),復活死人(約翰福音 11:38-44),展示對自然元素的控制,例如一句話平息風暴(馬可福音 4:39),甚至自己從死里復活(馬太福音 28:1-10)。
耶穌基督無與倫比的教導
此外,沒有任何教義像基督的教義那樣崇高或改變人生。它們強調愛、恩典和寬恕(約翰福音 13:34-35;馬太福音 5:44;馬太福音 6:14-15;路加福音 6:36;約翰福音 8:11),提供了一種轉變的體驗,使迷失和破碎的人類可以通過信仰而非僅僅遵守律法和儀式重新與上帝建立聯繫(約翰福音 3:16-17;羅馬書 5:8;羅馬書 6:23;哥林多後書 5:17;約翰一書 4:9-10)——這是一種教義,不強調人必須自己攀登回到上帝那裡,而是上帝在恩典和憐憫中屈尊救贖一個瀕臨滅亡的種族(以弗所書 2:8-9;加拉太書 2:16;羅馬書 3:28;提多書 3:5)。
基督關於愛敵人、轉過臉讓別人打的激進信息,以及無與倫比的八福,挑戰了傳統智慧和道德標準(馬太福音 5:44;馬太福音 6:14-15;路加福音 6:36)。而基督的復活證明了他所說一切都是真的,這使他與人類歷史上任何其他教師或大師區別開來——證明他與上帝平等——表明他就是上帝(約翰福音 1:1;使徒行傳 2:24, 32, 36;17:31)。對於任何一個誠實看待耶穌生平的人來說,這些事實是不可否認的。
活出第一誡命
許多人說他們相信上帝,愛上帝,但很少想到他,更不用說實踐他的誡命。然而,人們通常不會離開、忽視或忽略他們所愛的東西。相反,他們會為之服務,並願意犧牲地為之服務。
這正是第一條誡命呼籲每個人去做的:「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在神面前,任何事物都不應占據首位——沒有變態的激情——沒有個人偶像或自創的神——沒有凌駕於上帝對自己和他旨意啟示之上的人類理性(人文主義、世俗主義、物質主義)——沒有野心或計劃——沒有父母、配偶或孩子——沒有財產——除了聖經中的上帝——舊約和新約的上帝——我們的救主、主耶穌基督的上帝外,任何神都不能在任何時間或以任何方式在人的生命中占據優先地位!
1] 威廉·巴克萊,《今日十誡》(The Ten Commandments for Today ,Harper and Row 出版社,1973),16-17。
[2] 葛培理,《與葛培理日復一日》(Day by Day with Billy Graham ,Worldwide 出版社,1976年),3月3日。
[3] R.C. 斯普羅爾,《這真是個好問題!》(Now That’s a Good Question!,Tyndale House出版公司,1996),8。
馬克·克里奇牧師是北卡羅來納州基督教行動聯盟(Christian Action League of North Carolina, Inc.)的執行總幹事。在擔任這一職務之前,他曾在北卡羅來納州的五個不同的南浸信會教會和紐約州北部的一個獨立浸信會教會服務了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