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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與基督徒

自殺與基督徒

這是基督教中最為禁忌的話題之一,一個被低調、小心翼翼討論的內容,在熟人或家人經歷時尤其會成為私人話題。是什麼讓基督徒做出自殺的決定呢?

毫無疑問,通常我們在預期的時間和地點會說出預期的話語。但是一旦完成了,我們很快就會掉頭朝着相反的方向走,好像這樣做會讓我們和那些與我們談話之人並整個話題保持距離。

但我們不應該這樣做。原因如下。

我們的文化已經從傑克·凱沃基安(Jack Kevorkian)時代走過了很長的距離,當時大多數人一想到有人選擇死亡而不是生命時就會退縮。今天,這種情況得到了更廣泛的接受,其中一個例子就是加拿大在2016年將醫療輔助死亡(MAID)合法化。

為掩飾政府行為的醜陋本質,政治家和活動家通常利用包含對那些受苦的人(通常是因為可怕的醫療條件)大量憐憫和同情言辭的論點。但事實是,許多自殺並非發生在這種情況下。

絕望的悲觀循環捕捉了比我們願意承認的更多的東西,這種循環更多地是存在主義意義上的,正如哲學家阿爾貝·加繆(Albert Camus)在他的作品《荒謬的推論》(An Absurd Reasoning)所提出了這一觀點(收錄於《西西弗斯神話》Myth of Sisyphus),他寫道:「真正嚴肅的哲學問題只有一個,那就是自殺。判斷生活是否值得活着,等於回答了哲學的根本問題。其他的一切都是其後發生的事情。」

加繆是一位「含蓄的無神論者」,因此自然而然地感受到了沒有上帝所帶來的無意義的沉重,這也是列夫·托爾斯泰在他的懺悔錄中所表達的:「在50歲時使我走到了自殺邊緣的問題是最簡單的問題,存在於每個人的靈魂中……一個沒有答案的問題,沒有它,一個人無法生活。那就是『我今天或明天所做的事情將會帶來什麼?我的整個生命將會帶來什麼?我為什麼要活着,為什麼希望任何事情,或者做任何事情?』它也可以這樣表達:我的生命是否有任何意義,無法被等待着我、不可避免的死亡所摧毀?」

再加上英國一項研究顯示,英國是世界上認為自己生活毫無意義因此考慮自殺青少年人數最多的國家。他們的結論促使文化評論員保羅·約瑟夫·沃森(Paul Joseph Watson)說:「當你的英雄只是一個源源不斷重新演繹的漫畫角色時;當你的榜樣是一個不斷上演的扭臀白痴遊行人群;當你的偶像是一隊單調、沒有真實感、非人格化角色的媒體無人機,他們冒着一切風險卻什麼也不說……誰不想自殺呢?」

最後,再加上看到並親身經歷世界定期展現那些殘酷鐵腕所帶來的絕望。例如,猶太學者菲利普·霍利(Philip Holley)在調查納粹戰爭罪行時,變得如此憤怒和沮喪,以至於幾乎自殺。但當他讀到一篇關於一個小村莊在大屠殺期間通過拯救5,000名猶太兒童表現出勇氣和上帝之愛時,霍利將他的內心突破描述為「心碎之善」,這拯救了他。

並非每個人都如此幸運。最近的數據顯示,自殺是美國第十大死因,每隔大約10分鐘就會有一人死於自殺,而自殺企圖的次數則是死亡人數的35倍!

這些確實是一些令人沮喪的統計數據,當你看到基督徒也在其中,比如最近結束生命的牧師吉恩·雅各布斯(Gene Jacobs),以及自殺援助組織創始人賈里德·威爾遜(Jarrid Wilson)牧師。他於2019年結束了自己的生命,留下了妻子和年幼的孩子。

自殺和聖經

從聖經來看,我們有很多人想要「退出」的例子。例如,所羅門達到了「恨惡生命」的程度(傳道書2:17);以利亞如此沮喪和害怕,以至於渴望死亡(列王紀上19:4);約拿因為對上帝的憤怒而希望死去(約拿書4:8;可能是誇張)。保羅因為被壓得太重而坦承:「弟兄們,我們不要你們不曉得,我們從前在亞西亞遭遇苦難,被壓太重,力不能勝,甚至連活命的指望都絕了」(哥林多後書1:8)。

聖經中兩個更突出的自殺案例是掃羅(撒母耳記上31:4)和當然,猶大(馬太福音27:5),都是不信者。特別是猶大,我們被告知他被撒但附着,撒但是來偷竊、殺害和毀壞的(約翰福音10:10)。在聖經中,除了參孫,沒有信徒的自殺案例,但這超出了本文的討論範圍。

當涉及到信徒自殺時,會引發一系列問題。一個「真正的」基督徒能否自殺?自殺的信徒會否被永遠與上帝隔離?自殺是否是不可饒恕的罪(馬太福音12:31-32)?

有些人說,自殺是一個基督徒不會表現出來的行為,並且會導致沒有上帝的生活。例如,他們會認為自殺就是謀殺,約翰寫道:「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約翰一書3:15)。保羅也說:「若有人毀壞神的殿,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為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哥林多前書3:17)。

儘管這些話可能會讓人停下來思考,但我認為從中得出的結論並不正確,我相信有一種更準確和符合聖經的方法來處理這個問題。

首先,我們對待生命的正確立場應該是讓上帝掌舵,而我們同意詩篇作者的話:「我終身的事在你手中」(詩篇31:15)。

接下來,聖經明確指出人生艱難——有時甚至是難以忍受的,但我們被告知:「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哥林多前書10:13)。

話雖如此,基督徒在自殺問題上仍然可能跌倒嗎?約翰·派博(John Piper)認為是可能的。他說:「一個基督徒是否會因為嚴重抑鬱而暫時失去對福音希望的視野,在絕望的瞬間結束自己的生命?我認為答案是肯定的。」

但那麼之後會發生什麼呢?

約翰·麥卡瑟(John MacArthur)在總結我認為是正確立場時說道:「自殺是一種嚴重的罪,相當於謀殺(出埃及記20:13;21:23),但它可以像任何其他罪一樣被寬恕。聖經明確說,那些被神救贖的人已經被赦免了他們的所有罪——過去、現在和將來(歌羅西書2:13-14)。保羅在羅馬書8:38-39中說,沒有什麼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的。

在他為賈里德·威爾遜致悼辭中,格勞里(Greg Laurie)解釋了這是如何運作的。他說:「當你站在神面前時,你將不會被判斷你臨終前所做的最後一件事情。你會因為耶穌臨終前所做的最後一件事情而被審判。他為你的罪而死。」

這讓我們明白,自殺並不是不可饒恕的罪;聽聽辛克萊爾·弗格森(Sinclair Ferguson)就此發表的看法:「……自殺並不是不可饒恕的罪,因為我們知道什麼才是真正不可饒恕的罪。耶穌在馬可福音3章的22節開始的經文中告訴我們,不可饒恕的罪是拒絕耶穌基督,拒絕對他做出回應,或者將他視為魔鬼。這是非常清楚的陳述。因此,自殺不是不可饒恕的罪。」

最後,我們必須記住,與加繆和托爾斯泰的想法相反,我們確實有意義和希望——聖經反覆告訴我們,我們擁有這兩者(使徒行傳24:15;羅馬書5:2-5、8:24;哥林多後書1:10等),以及人生的目的(路加福音9:23-25;羅馬書8:28;歌羅西書1:29)。

鑑於這一事實,我們對待自殺的立場應始終是:「所以你要揀選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申命記30:19)。

如果你正在考慮自殺,請立即尋求幫助。撥打全國自殺熱線1-800-273-8255,或撥打911,或去醫院。其他選擇包括:

國家希望熱線網絡:1-800-422-HOPE (4673)。

國家自殺預防熱線: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