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主不願意呢?

請你停下來,想一想。
回顧今天,回憶一下你經歷了什麼、做了哪些事、有哪些經歷。如果正還在清晨,那就用昨天來代替今天,同樣回顧一下。
完成了?那我問你:如果不是神願意讓那些事發生,它們還會發生嗎?
我敢說,我們大多數人——無論是不是基督徒——都認為我們基本能掌控自己的生活。我們自己做決定,掌控局面,決定結果。
但雅各警告我們說,這麼活着就太傲慢了,因為它忽略了一個事實:在一切可見與不可見之事的背後,有一位掌權的上帝。雅各說:「嗐!你們有話說:『今天、明天我們要往某城裡去,在那裡住一年,做買賣得利。』其實明天如何,你們還不知道。你們的生命是什麼呢?你們原來是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你們只當說:『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着,也可以做這事,或做那事。』」(雅各書 4:13–15)
請再讀一遍最後那節經文,然後問問自己,雅各所說的「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着,也可以做這事,或做那事」是什麼意思?如果主不願意呢?
或許雅各只是做了一個廣義上高層次的提醒:我們在計劃或做事時不要忘了把上帝納入其中。也許他只是在提醒我們保羅說過的一句話:「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哥林多前書 10:31)。
也許吧。但當你通讀聖經時,你會發現這個「主若願意」的表達,遠遠不只是一個隨口提及的附言。
例如,保羅對以弗所的信徒說:「神若許我,我還要回到你們這裡」(使徒行傳 18:21);他對羅馬人說:「或者照神的旨意,終能得平坦的道路往你們那裡去」(羅馬書 1:10);他對哥林多人說:「然而主若許我,我必快到你們那裡去」(哥林多前書 4:19);又說:「主若許我,我就指望和你們同住幾時」(哥林多前書 16:7)。希伯來書的作者也同樣說過:「神若許我們,我們必如此行」(希伯來書 6:3)。
類似關於上帝主權的陳述充滿了聖經的篇章,甚至延伸到細枝末節。比如耶穌說:「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嗎?若是你們的父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馬太福音 10:29)。
既然一隻麻雀的死都要「你們父的旨意」之中,那今天或昨天在你身上發生的這些事,怎麼可能逃出上帝的旨意呢?
這問題確實引發很多其他疑問。比如說,世上每天發生那麼多可怕的事,似乎與一位良善、慈愛的上帝的旨意不符,那又如何解釋呢?再比如,聖經中一方面說上帝「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摩太前書 2:4),又說他「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得後書 3:9),但同時又說「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着的人也少」(馬太福音 7:14)。
如果主願意他們「找着」,那他們為何沒有呢?
上帝的諸般旨意
深入研究這些問題的神學家告訴我們,上帝的「旨意」其實是多重的,包括他的主權旨意與道德旨意,有效旨意與許可旨意,隱秘旨意與啟示旨意,命定旨意與命令旨意,律令旨意與教導旨意,神跡旨意與善意旨意。
這「旨意」實在很多。
所有這些的關鍵問題在於:上帝的旨意是決定性的還是只是意向性的?神學哲學教授弗里茨·蓋伊(Fritz Guy)就持後者觀點,認為上帝的旨意更多是「喜悅而非決定」,「若不以預定論為前提,我們就會發現上帝的『旨意』應理解為意圖和願望。」
然而,這種看法與聖經對上帝主權的描述是相悖的。聖經中的主權意指「至高無上的獨立權柄」,「他有絕對全權按照他自己的美好意願行事」,而其希臘文是dynastes,意指「有權指揮他人的人」。詩篇就說:「耶和華在天上、在地下、在海中、在一切的深處,都隨自己的意旨而行」(詩篇 135:6)。
如果這不是真的,後果可就嚴重了。正如R. C. 斯普魯爾(R. C. Sproul)指出:「若宇宙中有哪怕一個地方不在上帝的主權之下,那上帝就不是全權的;若上帝不是全權的,那他就不是上帝。若宇宙中哪怕有一個分子是自由漂浮、完全脫離上帝主權的,那我們就無法確信上帝的任何一個應許能得以成就。」
這種說法令一些人不快,他們覺得這聽起來像「神定論」——即所有事件(包括人的行為)都是不可避免的,進而把人簡化為上帝操控的傀儡。但實際上,真正持這種極端觀點的人很少,大多數人認為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意志是融合的。比如彼得在對早期教會的講道中就提到:「他既按着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着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使徒行傳 2:23)。
好吧,那我們該如何理解那些看似矛盾的說法,例如「上帝願意萬人得救」,卻又只有少數人得救?約翰·派博(John Piper)在《上帝有兩個旨意嗎?》(Are there two wills in God?)一文中如此解釋:
「就我所見,只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宇宙中有一種力量大過上帝,它挫敗了他的旨意……另一種可能是:雖然上帝願意拯救所有人,但他不會拯救所有人,因為他還有更重要的旨意,這個更重要的旨意若要保全,就不能動用他的主權來普遍拯救……加爾文主義者和阿民念主義者的分歧不在於上帝有沒有兩個旨意,而在於他們認為那更高的旨意到底是什麼。阿民念主義者認為,那是人類自由選擇以及由此可能產生的與上帝的愛之關係;加爾文主義者則認為,更高的旨意是彰顯上帝榮耀的全貌,包括他的忿怒與憐憫(羅馬書 9:22–23),以及使人謙卑,以至於將一切救恩的榮耀歸於上帝(哥林多前書 1:29)。」
無論你站在哪一邊,你都能感受到這些聖經張力的分量。比如一邊上帝說:「容我的百姓去吧」,另一邊卻讀到「耶和華使法老的心剛硬」。
這也沒關係。關於上帝主權的問題,本就充滿奧秘,我們不可能完全解開。哪怕只是去思考今天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一切,是否都是上帝所願的,也已經是難題了。
但我們確實知道,上帝的主權在實際生活中有以下幾方面的意義:1)給我們確據——他完全掌管一切,使我們信靠他的看顧;2)在各種境遇中帶來信心;3)提醒我們要全然倚靠他,而不是靠自己,從而使我們保持謙卑。
這些都是極好的事,不是嗎?正如司布真(Charles Spurgeon)所說:「上帝所有屬性中,最能安慰他兒女的,就是他的主權……我們所信靠的,是坐在寶座上的上帝。」
所以你怎麼看呢——今天發生在你身上的一切,是出於上帝的旨意嗎?
羅賓·舒馬赫(Robin Schumacher)是一名軟件主管和基督教護教學家,他撰寫過許多護教文章,擁有基督教護教學碩士學位和新約聖經研究博士學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