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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掙扎於罪,你就不是基督徒

若不掙扎於罪,你就不是基督徒

我得坦白:在成為基督徒幾十年後,我仍然在掙扎於罪,有些罪惡長期困擾着我。事實上,這場掙扎在某些方面似乎比我剛信主時更加激烈。

但關鍵在於:我與罪的掙扎,正是我知道自己是基督徒的方式之一。

聽着奇怪?你可能已經迫不及待構思如何在評論區抨擊我關於聖潔、成聖和在上帝面前過正直生活的話題了。但這樣做之前,請聽我說完。

非基督徒不掙扎於罪。至少,不像基督徒那樣掙扎。

我們先退一步,從零開始理解這個問題。聖經對於我們在基督之前和之後的罪惡狀態,給出了清晰的說明。

聖經說,當涉及到在上帝面前稱義的問題時,我們所有人來到地球時,都有一個內置的失敗定律。大衛在詩篇51:5中這樣說:「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他指出——與一些世俗哲學和心理學教師所斷言的相反——我們在進入這個世界時,對於不良行為,並非一張白紙,也並非無辜。

例如,我敢說你會同意,我們生來就不是有耐心的,而是天生不耐煩。我們是以自我為中心的。容易發怒。不肯饒恕人。說謊。貪婪。

這些壞的特質不是後天習得的(例如,小孩子不是學着撒謊的),而是我們與生俱來的,我們不僅不與它們對抗,反而利用它們來服務自己,以得到我們想要的東西。正如基督教護教家華納·華萊士(J. Warner Wallace)在回答一個關於此主題的問題時所說:「在基督之前,我不擔心罪;罪就是我的生活。」

因此,在非常真實的意義上,非基督徒在罪的問題上沒有爭戰。他們對罪失去了敏感性,沒有離開罪的願望,特別是當罪能滿足他們的欲望時。

這並不是說人們通常不會試圖停止那些會反噬他們的行為(例如,酗酒、偷竊)。但他們試圖懊悔和改變依舊是以自己為目的,僅僅為了自身利益。

那是我們在基督之前的狀態。

接受耶穌之後,聖經說我們重生了(約3:3),從罪的獨一主宰下得釋放(羅6:22),並被指引去悔改,過公義的生活。保羅在描述這兩種狀態時寫道:「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着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弗2:3)。

雖然我們以前在罪惡之流中暢遊,毫不顧忌身在何處,但現在我們被喚醒了,意識到自己的困境,並想要擦乾身子。問題是,我們仍然有我們原來的本性,它想要跳回我們曾經待過的地方。

這是因為,正如提姆·凱勒(Tim Keller)所說:「罪不只是一種行為,而是一種力量。」

與一些邊緣團體所說的相反,我們在接受基督後並沒有停止犯罪。聖經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約一1:8);誰能說『我潔淨了我的心,我脫淨了我的罪?』」(箴20:9);「因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詩143:2);「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傳7:20)。「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雅3:2)。

信徒身上存在着一種二元性,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德用拉丁語將其描述為「Simul Justus et Peccator」,意思是「同時是義人,同時是罪人」。保羅在羅馬書第7章中寫下了這種內在的對比和衝突:

「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着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7:15–23)。

儘管有些教師試圖說保羅是在描述信主前的自己,但第14-25節中使用的現在時動詞支持了他是在描述他作為基督徒的當前生活的觀點。他引用了他對自己當前狀態的沮喪來總結這一點:「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羅7:24–25)。

在他更新的心思中(羅12:2),他服侍公義,但他殘餘的罪性仍在服侍罪(第25節),因此每個基督徒都會經歷這場爭戰。

而這也是信徒知道自己真正得救的方式之一。

請不要誤解,約翰說:「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約一3:6)。習以為常、無憂無慮的犯罪生活應該逐漸減少。在此過程中,信徒在恩典中成長,會對罪更加敏感,這甚至可能使掙扎看起來更強烈。

這又是信徒知道自己的救恩是真實的方式之一。大覺醒時期的傳道人喬納森·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在他的著作《宗教情操》(Religious Affections)中寫道:虛假的基督徒口頭宣稱信仰,繼續活在罪中,並且沒有聖潔地渴望公義;而真正的基督徒口頭宣稱信仰,仍然與罪掙扎,但對上帝的事物有聖潔的渴望,並渴望罪最終的終結。

這種自由並不能在今生完全實現,正如保羅所說:「這不是說我已經得着了,已經完全了」(腓3:12),儘管基督教的「完美主義者」作如是觀。約翰·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強調了這一點,他寫道:「所有的完美主義本質上都是對上帝如何在成聖中工作的災難性誤解。成聖是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上帝——通過聖靈在信徒內部工作——逐漸地將他們塑造成基督的樣式(林後3:18)。這種轉變是漸進的——不是瞬間的,而且在有生之年永遠不會完成——許多聖經經文證實了這一點。」

既然如此,當我們讀到耶穌在馬太福音5:48中說:「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時,我們需要用他的另一個陳述來平衡,他承認我們會一直虧欠,需要赦免,這體現在主禱文的「免我們的債」中(太6:12)。

非基督徒不會做這樣的祈求,因為他們不覺得有此必要,他們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2:1)。有一次,一個人來找一位傳道人說:「牧師,我感覺不到你所說的『罪的重擔』。」牧師回答:「如果你把400磅的東西放在一具屍體上,它會感覺到嗎?」

所以,如果你感受到生命中罪的重擔,你很可能沒有死在罪中,而是在基督里活着,並且對困擾我們所有人的不義變得敏感。而這就是你知道自己真正屬於他的方式之一。

羅賓·舒馬赫(Robin Schumacher)是一名軟件主管和基督教護教學家,他撰寫過許多護教文章,擁有基督教護教學碩士學位和新約聖經研究博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