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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監獄的愚蠢:設立同性戀項目管理者

美國聯邦監獄的愚蠢:設立同性戀項目管理者

二戰期間,英國有些知識分子開始傳播一種思想,國內的美國軍隊在那裡並非抗擊德國人,而是想要鎮壓一場可能的英國革命。

著名英國作家喬治·奧威爾(George Orwell)的回應是,「只有一名知識分子會相信這樣的話--一個正常人不可能這麼笨。」

讓我想起奧威爾的是最近聯邦監獄局的一個通知,通知說他們正在找人,可以擔任聯邦監獄內「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變性人」(簡稱LGBT)的項目管理者。

這些「LGBT」項目管理者的責任將包括協調「為培育LGBT文化認知而設計的活動和項目,在機構內外」。這裡的機構,是」監獄」的委婉說法。

他們還被期待「參加每月的勞動力多元化委員會(Workforce Diversity Committee)和其他涉及到該選民團體的會議;並且參與機構肯定行動計劃(Affirmative Action Plan)的發展和實施……」

還有更多,不過你已經明白要點了。我對這個」培訓機會通知「的第一反應是想笑。然後是改述奧威爾的話:只有從未在美國監獄待過的人會想出這麼荒謬的事情。

無論這還和什麼有關,它和美國監獄實際的日常經營毫無關係。它既不會促進囚犯們的安全也不會促進他們的復原。

相反,在一個監獄裡「培育LGBT文化認知」相當於在囚犯背上畫上記號。任何一個在監獄待過的人都知道,那裡充滿暴力,強姦常常被用來作武器。

一名被認為軟弱的罪犯常常是目標。一名自認為是同性戀的罪犯肯定會成為目標,所以讓一名同性戀囚犯故意暴露自己身份的想法是荒唐的。

應該有所不同嗎?對於我來說,美國監獄中有太多我想改變的事情。但是期待「文化認知」項目會改變什麼來讓LGBT囚犯受益,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愚蠢。

監獄團契事工領導的一個聯盟花了幾年時間把監獄強姦醜聞提上全國議程。美國人,當他們不再無視那醜聞時,卻把監獄強姦作為喜劇元素,比如2008年的電影《同居牢友》(Let's Go to Prison)。

2003年的《消除監獄強姦法案》(The Prison Rape Elimination Act)要求司法部門「在每個監獄系統中把防止監獄強姦放在最優先的位置」。這個「培訓機會通知」是如何促進了這個優先,實在超出我所能理解的範圍。它不會對囚犯的安全有任何作用,不管他們的性取向如何。它也一點都不會讓監獄官員的工作更容易。

諷刺而悲哀的是,我們把LGBT代表放在聯邦監獄內,而全國的監獄牧師卻因為預算緊張而被削減。

喬治·奧威爾在哪裡?當我們需要他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