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南浸信會五項擬議決議引發關注

美南浸信會(SBC)計劃於下周在佛羅里達州奧蘭多舉行年度大會。作為會議議程的一部分,與會代表將審議數項擬議決議。
根據南方浸信會的規定,決議是「表達意見或關切的一種方式」,不同於要求採取具體行動的動議。決議本身並不用於指示美南浸信會下屬機構採取特定行動,除非是為了傳達其中所表達的意見或關切。」
近日公布的擬議決議清單涵蓋了多個議題,從紀念浸信會在美國宗教自由發展中的貢獻,到應對近年來反猶主義抬頭的問題。
以下是將在今年美南浸信會年度大會上進行表決的五項重要決議。
1. 美國的誕生與浸信會對宗教自由的貢獻
一項題為《關於美國建國250周年及浸信會對宗教自由貢獻的決議》(On the 250th Anniversary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Baptist Contribution to Religious Liberty)回顧了美國的建國曆程,並詳細闡述了浸信會在推動和確立宗教自由原則方面所作出的貢獻。
決議指出:「浸信會領袖,如巴克斯(Isaac Backus)、利蘭(John Leland)等人,在倡導宗教自由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他們推動了美國宗教自由理念的發展,並促成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最終通過。該修正案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並禁止建立國家教會。」
決議還表示:「浸信會歷來堅持認為,宗教自由不僅僅是一項政治原則(例如所謂的『政教分離牆』),更是一種源於聖經教導的信念。其根基在於:每個人都要向上帝負責,並且應當有自由回應上帝的呼召,而不受國家權力的強制干預。」
該決議呼籲美南浸信會的信使「感謝全能的上帝,因祂在過去250年間以其護理之手引導美國的建立並維繫其發展」,並「緬懷浸信會先輩的遺產。他們曾勇敢地為宗教自由而奮鬥,並幫助確立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各項自由權利」。
該決議還呼籲美南浸信會「重申浸信會歷來對所有人宗教自由的堅定承諾,並承認宗教自由是一項上帝所賦予的權利,其基礎在於每一個按照上帝形象受造的人都具有尊嚴。」
2. 協助自殺
題為《關於協助自殺與生命神聖性的決議》(On Assisted Suicide and the Sanctity of Life)的提案呼籲美南浸信會信使:「重申我們對人類生命神聖性的堅定承諾——從受孕開始直到自然死亡。我們承認,每一個人都承載着上帝的形象,因此都應得到保護、尊嚴和關懷。」
決議進一步指出:「我們重申持續反對一切形式的安樂死和協助自殺,包括如今被稱為『醫療協助死亡』或『有尊嚴地死亡』的做法,因為這些行為都以有意結束人的生命為目的。」
「我們反對通過委婉措辭來重新包裝協助自殺。這類語言掩蓋了故意終結人類生命的道德實質,使公眾對這些做法的本質產生誤解,並淡化了所有自殺行為的悲劇。」
該決議警告稱:「協助自殺的合法化會導致此類做法不斷突破其最初設定的限制範圍,使其適用範圍擴大,從而使老年人、殘障人士以及其他弱勢群體面臨更高的被脅迫、被忽視以及其生命價值被貶低的風險。」
決議中寫道:「我們呼籲美南浸信會的牧師、教會以及家庭,以充滿憐憫與忠誠的陪伴,關懷那些在身體和心理上受苦的人,提供情感、屬靈以及實際層面的照顧。這種關懷應當彰顯基督的愛,並肯定每一個生命的價值,即使是在其最為脆弱的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