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報告揭示美國新教徒奉獻觀 超半數信徒納十一奉獻
根據生命之路研究機構(LifeWay Research)最近公布的調查結果,美國超過半數的新教徒會捐出收入的十分之一,只是這十分之一併不一定是捐給教會,一些基督徒認為可以把十一捐給慈善機構,包括非宗教慈善機構。
LifeWay在上周四發布的一份報告中指出,54%受訪新教徒將至少10%的收入奉獻給教會。其中,37%的人稱他們奉獻了十分之一,17%的人稱他們奉獻10%以上。
五分之一的基督徒說他們會定期奉獻,但奉獻總數少於收入的10%。17%的人稱沒有持續奉獻十分之一,8%的人表示因為經濟困難他們很難做到奉獻十分之一。
定期做禮拜的人更有可能奉獻十分之一。
根據2017年一份對每月至少參加一次新教或跨宗派教會禮拜的1010名美國人和1000名新教主任牧師的調查,許多人認為向非教會實體捐款也可以算為是十一奉獻。
98%的人說他們將收入的十分之一直接捐給教會,近一半(48%)認為可以把十分之一捐給基督徒事工,35%的人認為十分之一可以捐給別的教會,34%的人說可以捐給有需要的個人。
此外,18%的人表示捐贈給非宗教慈善機構也可算是納十一,而路德會和衛理公會教徒更有可能認同這一觀點。
總體而言,83%的人相信十一奉獻是聖經的命令,在今天仍然適用,只有8%的人對此不認同。
最近,包括肯塔基州路易維爾市西南浸信神學院(Southwestern Baptist Theological Seminary)教授托馬斯·施萊爾(Thomas Schreine)在內的一些人認為,基督徒沒必要再做十一奉獻。
「摩西律法中的規條不再適用於信徒,」施萊爾2017年在《福音聯盟》(The Gospel Coalition)的一篇專欄文章中說。
「有些支持十一奉獻的人呼籲要將民事、禮儀律和道德律區分開來。然而,我要指出的是,這些區分,不是保羅在討論法律如何適用於我們時所用的依據。即使我們使用這些區別,十一奉獻顯然不是道德律的一部分。」
北卡羅萊姆州達勒姆頂峰會教(The Summit Church)牧師J·D·格雷爾(J.D.Greear)認為,因着基督「我們不在律法之一」,但將從上帝所得來的十分之一給予出去不失為一個「好指南」。
「律法說『不要殺人』;然而,耶穌說福音要求我們要愛我們的弟兄,不恨他,甚至不恨我們的敵人。所以,如果律法說『納十一』,那麼福音呼召的更是什麼樣的慷慨呢?難道不是比10%更大的慷慨,就如同其他命令在基督里被加強一樣?」他強調說。
(翻譯:M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