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撤銷支持跨性別學生裁決,重審佛州學校浴室案
美國聯邦第十一巡迴上訴法院撤銷了早先作出的有利於一名想要根據性別認同而非生理性別使用浴室的跨性別學生的裁決。
上訴法院周一就德魯·亞當斯(Drew Adams)訴佛羅里達州聖約翰縣學校委員會一案發布命令,同意由12名成員組成的法庭進行全面的全體聽證,撤銷了一個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小組先前做出的裁決。
2000年作為女性出生的亞當斯,目前被認定為男性,其最初在九年級時被允許使用男孩的廁所,為期六周。但最終,校方禁止亞當斯這樣做。
儘管校方給亞當斯提供了使用性別中立的單間浴室的選擇,但該學生以歧視為由對學區提起訴訟。
2020年8月,第十一巡迴上訴法院的三名法官小組以2比1的比例裁定亞當斯勝訴,當時多數意見認為,學校董事會違反了聯邦民權法。
巡迴法官貝弗利·馬丁(Beverly Martin)是奧巴馬任命的,他撰寫的多數意見認為,亞當斯的聯邦第九章權利受到了學校標準的侵犯。
「本案要求我們決定聖約翰縣學區禁止亞當斯先生使用男廁所的政策是否符合憲法保障的『平等保護』以及第九章對性別歧視的禁止。我們的結論是它不符合。」馬丁在2020年的裁決中寫道。
「就亞當斯而言,他沒有質疑社會上無處不在的男女分廁的做法。不過,亞當斯先生認為,學校董事會的浴室政策是基於他的性別不一致而對他進行區別對待,在沒有進一步保護學生隱私的情況下。我們面前的關於他的觀點的記錄讓我們了解到的是這些」。
首席法官威廉·普賴爾(William Pryor)是小布什的任命者,他撰寫了一份反對意見。他的結論是,2020年三名法官小組的多數意見「歪曲了政策,誤解了所主張的法律要求,並改寫了既定的先例」。
普賴爾寫道:「由於未能正面解決學校按照性別分浴室的合法性問題,多數人將學校政策改寫為根據變性人身份對學生進行分類。」
「基於這種『重塑』,它得出了一個驚人的結論,即學童在使用浴室時沒有特定性別的隱私權」。
據WWSB報道,學校董事會的律師爭辯說,2020年的決定是基於一個「假設」的情況。
「這裡的實際政策,雖然在理論上不完善,但與學生的浴室隱私有很大關係,」董事會的全院聽證動議寫道。「事實上,該政策對該區幾乎所有的學生都進行了完美的分類,因為在審判時,董事會只知道在大約40,000名學生中,有16名跨性別學生。而且沒有證據表明,這些學生的入學材料中所顯示的性別與他們的生理性別不一致的情況,我們知道亞當斯也不屬於這個情況。更重要的是,該政策是根據生理性別對所有學生進行分類,而不考慮性別認同」。
社會保守派倫理和公共政策中心(Ethics and Public Policy Center)智囊團的傑出高級研究員、已故大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的前法律助理埃德·惠蘭(Ed Whelan)在《國家評論》的專欄中對覆審決定表示支持。
「批准全體法官覆審可能最終會使這個問題需要接受最高法院的審查,從而使法院能夠將其在第四巡迴法院的格洛斯特縣學校委員會訴格林姆一案(Gloucester County School Board v. Grimm)中沒有批准訴訟請求的嚴重錯誤所造成的損害降到最低。」
在格林姆一案中,美國第四上訴法院得出結論,弗吉尼亞州的一個學區不能合法地阻止一名生理上是女性的跨性別學生使用男生的浴室。
今年6月,最高法院拒絕審理格林姆的上訴,允許巡迴法院的裁決繼續有效。
第11巡迴法院和第4巡迴法院的裁決都引用了去年6月最高法院對博斯托克訴克萊頓縣一案(Bostock v. Clayton County)的裁決,該裁決認定僱主不允許基於性取向或性別認同而解僱某人。
儘管博斯托克案的裁決涉及就業問題,但該裁決在拜登政府期間頒布的其他法律決定和政策中也被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