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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高等法院维持允许唐氏综合症胎儿后期堕胎的法律

英国高等法院维持允许唐氏综合症胎儿后期堕胎的法律

(图片:Dan Kitwood/Getty Images)伊丽莎白塔(以前称为钟楼)前悬挂的英国国旗,摄于2019年4月2日。

英国的一个高等法院做出不利于一位患有唐氏综合症的政治活动家提出的法律挑战,他寻求推翻英国基于残疾原因允许晚期堕胎的法律。

高等法院王座分庭的两名法官周四作出裁决,支持在孩子出生时有可能患有“严重残疾”的情况下,在24周后合法终止妊娠。大法官们驳回了该法律违反国际人权法的主张。

“根本的困难......是欧洲法院从来没有决定,一个胎儿,即使是已经具有存活能力的胎儿,也是公约权利的承担者,”高等法院总结道。

“国内立法和法院以及欧洲法院本身都承认,在某些情况下,胎儿有国家有权保护的利益,但这并不导致胎儿享有第2条规定的权利这一主张。”

去年,克劳特(Heidi Crowter)对英国国家卫生局提起诉讼,因为该局允许被诊断出患有唐氏综合症的胎儿在其出生前都可被合法堕胎。

克劳特和其他两名原告认为,堕胎法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特别是第2条,该条宣布“任何人的生命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大法官的理由是,诉讼中提出的问题是“高度敏感的,有时是有争议的”,因为它们“在辩论的各方都引发了强烈的感情,包括对道德和宗教问题真诚的观点分歧”。

“本法院不能介入这些争议,”裁决书指出。“它必须只按照法律来裁决案件。”

大法官们进一步认为,一些家庭没有能力照顾严重残疾的儿童。

“家庭为残疾儿童提供养育和支持环境的能力会有很大差异,”他们说,并补充说,禁止这种堕胎将迫使妇女“因对刑法的恐惧而生下不会得到爱或想要的孩子”。

在法院的裁决公布后,克劳特称这是一个“悲伤的日子”,但她说她打算继续与堕胎法进行法律斗争。

她在一份声明中说:“法官可能不认为这是对我的歧视,政府可能不认为这是对我的歧视,但我要告诉你们,我确实感到被歧视了。”

案件争论的焦点是英国1967年通过的《堕胎法》,该法在很大程度上对怀孕24周后的堕胎进行了限制,但如果未出生的孩子有“严重残疾”的“重大风险”,则允许后期堕胎。

“目前的法律是不公平的。它让我觉得我不应该存在,在法律的眼里,我最好是死了,”克劳特去年告诉《每日电讯报》。

“这项政策基本上是说,患有唐氏综合症的婴儿在出生前被终止妊娠是正常的......知道这个案件将在高等法院审理,我感到很惊讶。”

去年10月,”克劳特与迈尔·莱·威尔逊(Máire Lea-Wilson)一起提出了法律申诉,迈尔·莱·威尔逊是一名唐氏综合症患儿的母亲,该患儿在法律文件中仅被称为“A”。

“今天高等法院的判决实际上是说,我的两个儿子在法律面前没有被视为平等的人,我对法院选择不承认像我儿子艾丹这样的唐氏综合症患者的价值和价值感到无比的悲伤和失望,”威尔逊在一份声明中说。

高等法院的拉宾德·辛格法官和纳塔利·利文法官于7月听取了此案的争论。

代表原告的律师保罗(Paul Conrathe)说,他的客户将寻求批准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他在倡导组织Don't Screen Us Out分享的一份声明中说:“该判决未能认识到英国堕胎立法对唐氏综合症患者的心理健康和福祉的破坏性影响。与神经系统发育正常的胎儿不同,通过允许患有唐氏综合症的婴儿在出生前被堕胎,法律发出了一个强有力的信息,即唐氏综合症患者的生命价值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