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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美宗教協會終止亞洲福音會成員資格

全美宗教協會終止亞洲福音會成員資格

NRB A· Jerry A. Johnson, (K. P. Yohannan)?

全美宗教廣播協會(National Religious Broadcasters,下面簡稱NRB)因財政責任問題終止了宣教機構亞洲福音會(Gospel for Asia,下面簡稱GFA)的成員資格,本月初集體訴訟指控該機構涉嫌欺騙捐款者善款用途。

公關公司KAIROS總裁約翰尼·摩爾(Johnnie Moore)周四上午代表GFA,回應對該機構的欺詐指控發言說,該機構正在努力結束對其長期以來的「誣告」。

「亞洲福音會繼續100%專注於其在世界各地的工作,同時努力結束不斷對該機構提出的錯誤指控。亞洲福音會有文件證明捐贈資金被合法使用,並符合道德,能夠清楚地回答每一個問題,」他在一封電子郵件中向基督郵報指出,「值得慶幸的是,許多亞洲福音會的朋友和支持者都選擇與該機構站在一起,並提供更大程度的祈禱和支持,同時該機構也致力於徹底結束這一切。」

周三,基督郵報獲得NRB總裁兼首席執行官傑里 A·約翰遜(Jerry A. Johnson)寫給GFA的創始人和國際主任尤漢納的複印信件,該信件的日期標明為2015年12月31日,信件強調了儘管兩個機構擁有密切關係,但NRB被迫終止GFA成員資格。

「這是繼我們2015年10月12日的通信,及隨後有關NRB對GFA成員資格認定的郵件確認,這需要符合我們法規和章程中的第二部分—— 財務健全,問責制和透明度 ——不是盈利性機構,」這封信的開始寫道,NRB是一家致力於廣播和基督教媒體工作者的無宗派國際協會。

「這項規定指出,誠信經營是向世界為基督作真實誠信見證的一部分。因此,全美宗教協會(NRB)要求其成員在財務管理上確保誠實,負責任並透明,」信件繼續說道。

「雖然你說(12月30日的電子郵件),你會盡一切努力獲得必要資料以達到標準,但這次你未能這樣做。因此,懷着沉重的心情,我必須告訴你,NRB必須在這個時候終止您的會員資格,」約翰遜寫道。

這位NRB主席還告訴尤漢納(K. P. Yohannan),一旦GFA能夠證明符合NRB的財務問責標準,GFA可重新申請會員資格。 「當你能夠證明你符合我們的財務問責標準,你可以重新申請會員資格。」

「我們對你過去的支持及參與NRB心懷感激,我們希望亞洲福音會在短期內能夠符合標準,積極參與NRB,」約翰遜在信的結尾說。

NRB終止亞洲福音會成員資格三個月前,福音教會財務責任委員會(Evangelical Council for Financial Accountability,以下簡稱ECFA)終止了與該機構的聯繫,因為該機構違反了ECFA的七項核心標準中的五項。

摩爾說,NRB終止GFA資格是其未獲得ECFA認證的直接結果。他稱,GFA和NRB仍保持着良好的關係。

摩爾說,「亞洲福音會一直與NRB保持着美好關係,以及領袖之間的私人關係。不幸的是,NRB的成員資格要求獲得ECFA的認證。亞洲福音會無法獲得ECFA的認證,這會自動不符合NRB的成員資格。這也是NRB領袖極大探討的問題,一些領袖表明有必要評估NRB會員資格的要求。」

當被問及是否計劃重新申請NRB會員資格時,摩爾說,「也許吧」。

達拉斯的斯坦利律師團(Stanley Law Group)對GFA提出集體訴訟,指控該機構和數個附屬機構詐捐數億美元,錯誤地將慈善捐款投入該機構領導人尤漢納(K. P. Yohannan)的個人帝國之中。

與尤漢納一起列為被告是:他的妻子吉塞拉(Gisela),GFA的董事會成員;他的兒子丹尼爾(Daniel Punnose),也是董事會成員,副主席大衛·卡羅爾(David Carroll),在GFA擔任多個職位,包括首財務總監,以及帕特·埃默里克(Pat Emerick)。根據訴訟,埃默里克是居住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的美國公民,擔任GFA在加拿大附屬機構的主任。

馬修和珍妮弗·迪克森(Jennifer Dickson)被列為主要訴訟原告,指控被告違反RICO(反詐騙腐敗組織集團犯罪法)及阿肯色州欺騙性貿易行為法,欺詐及不正當得利。

該訴訟在適用法規的要求下,代表「美國所有捐贈給GFA的人士」。

集體訴訟涉及的原告人數可能不少於「數萬之多」。

「人數眾多並分散各地,將所有個人案件合行不通。雖然原告會收到通知,但相信人數不少於數千,訴訟人員的確切人數對原告來說也是未知的,」該訴訟指出。

原告稱,福音亞洲會、尤漢納和其他GFA行政人員向捐助者謊稱慈善捐款的用途,將該機構收集的數億美元用於投資營利性企業和建設奢華的總部。

該訴訟指出,潛在原告的確切人數,可以「從被告的賬簿和記錄中確定」。

「仲裁期間,原告成員可能收到通知,通知方式可能包括美國郵件,電子郵件,互聯網帖子,和/或發布公告,」訴訟進一步說明。

2007年至2013年間,GFA僅在美國就徵得超過 4億5千萬億美元的捐款,GFA的大多捐助者都來自美國。提出訴訟的捐助者可能一次或多次以贊助方式進行捐贈。

該訴訟指出,雖然GFA向捐助者的反覆承諾,但善款只有一小部分用於慈善,被告為着他們自己目的,改變善款用途。

摩爾說,這個美國最大的事工機構之一,「在面試多個法律事務所的最後階段,並將在一周內確定專門的律師。」

編者註:摩爾是基督郵報編輯部顧問,但在基督郵報對GFA財務責任問題的報道中,他僅代表G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