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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達科他州同性婚姻禁令被判違憲 法官類比跨種族婚姻

南達科他州同性婚姻禁令被判違憲 法官類比跨種族婚姻

南達科他州一位法官裁定該州憲法對婚姻的定義違憲,因其不允許同性伴侶結婚。

在本周一宣布的這項裁定中,州地方法院法官凱倫·施蕾爾(Karen E. Schreier)裁定南達科他州的C修正案(Amendment C)違憲,但制止了她決議待定的請求。

施蕾爾類比了最高法院的一個案例」 Loving v. Virginia」,該案宣布跨種族婚姻禁令不合法。

施蕾爾寫道,「在Loving案件中,最高法院處理了一個被傳統婚姻定義禁止米爾德里德·吉特(Mildred Jeter)和理查德·洛文(Richard Loving)結婚的案例。原告有結婚的基本權利。南達科他州法律只是因為他們是同性伴侶就剝奪了他們的權利,理由不充分。」

2006年,南達科他州通過選民投票成為州憲法禁止同性婚姻的州之一。

這項禁令為C修正案,它也禁止立法機構在法律上承認任何形式的同性伴侶結合。

C修正案說,「這項南達科他州憲法修正案定義和承認的婚姻只限於一男一女之間。禁止立法機構允許或承認不論性別在兩人或更多人之間的公民結合,同居關係或其他類似的婚姻關係。」

C修正案以52%的投票率得以通過,南達科他州和愛達荷州、南卡羅來納州、田納西州、弗吉尼亞州、威斯康辛州在同一選舉周期通過了一項禁令。亞利桑那州試圖以公民投票來通過一項類似的措施,但是以51%的反對票結果失敗。

在過去的一年中,許多法官已經裁決了數個州對同性婚姻的禁令違憲,比最近合法化同性結合的州多兩倍多。

對於南達科他州的裁決,人權運動(Human Rights Campaign)法務主管莎拉(Sarah Warbelow)歡呼這項決定為當前趨勢的一部分。

莎拉說,「事實是,法律禁止同性伴侶結婚毫無用處,只會傷害美國人——他們只是想要保護並供養他們自己和他們的家庭。」

「根本上,美國憲法不允許州繼續排斥彼此委身及相愛的男同性戀者和女同性戀伴侶。美國最高法院一次性裁決只是一個時間的問題。」

至於最近法官宣告數個州禁令違憲之後,美國全國婚姻組織(The 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arriage )主席布賴恩·布朗(Brian Brown)譴責了這個趨勢。

布朗說,「聯邦法官的表現好似美國最高法院已經命令實施同性婚姻,但是事實上,最高法院裁決這些州有權給婚姻下定義。」

他接着說,「我們請求美國最高法院馬上行動考察待定的婚姻案例,快速重申州有權定義婚姻為一男一女的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