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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利利海裸泳是褻瀆神嗎?

在加利利海裸泳是褻瀆神嗎?

有一天,宗教記者丹尼爾·伯克(Daniel Burke)聯繫我,問了一個我從不希望被問到的問題:「在加利利海裸泳褻瀆神嗎?」這個問題當然是在爭議當中被提出來的。

最初有篇報道稱,一些美國國會議員在加利利湖邊喝酒開派對,而在這個地方耶穌開始了他事工,也行了在水面上行走的神跡。據報道,一位國會議員脫掉衣服跳入了水中。這位記者想知道,保守派基督徒是否會因聖地上的這種褻瀆行為而受到冒犯。

我告訴他,很明顯,保守派基督徒不會支持在公開場合裸體與不分場合醉酒。

就是說,我認為對於某種形式的褻瀆神,並沒有任何值得憤怒的。當然,它非常不成熟、非常愚拙。該事件可這樣報道,野餐的行為並沒有很好地使用納稅者的錢或國會成員的時間。道理在此。

但我沒有看到褻瀆某個神聖的地方或誹謗某個人信仰的任何動機。這樣的事情當然發生過。當一名納粹反猶太人分子在猶太會堂牆上塗鴉,或是當活躍分子在聖帕特里克(Saint Patrick)大教堂的聖體上跺腳時,我們當然會義憤填膺。這些才是故意的褻瀆行為。

如果這位裸游的政客是保守的民主黨人,保守的新教徒與天主教徒會受到冒犯嗎?我希望不會。

現在,在美國與世界各地,宗教自由正受到真正的威脅。我們不應該因為憤怒而被激怒,相反,我們應該立場堅定地反對宗教自由受侵犯,這是為了每個人,不僅僅是為了我們自己。

當然,讓我們保持冷靜,穿着我們的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