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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父母可以体罚孩子吗?

基督徒父母可以体罚孩子吗?

密西西比州立法机关正在考量一项法案,也许那些“体罚”孩子的父母们将面临着10年的牢狱之灾或是终身监禁,具体要视其对孩子体罚的意图及身体伤害的情况而定。然而批评家们说这一法案在部分措辞上还没有清晰的定义。

密西西比州参议院的第2180号法令依据1972年的法案做了部分修订,旨在修正“严重虐待和殴打儿童的重罪;以及相关的意图”。这项法案由议员布莱斯·威金斯(Brice Wiggins)发起。

“家教育法律辩护协会”(Home School Legal Defense Association,简称HSLDA)的高级法律顾问德威特·布莱克(Dewitt Black)认为,这一法案在措辞上有问题。布莱克告诉基督邮报说,这两个词组“身体伤害”和“合理的惩罚”没有被正确地定义。

他指出,这些细节将留给法庭来解释,以便知道哪些会继续被认为是犯罪。根据第2180号法令,一个人如果是有意行为并造成了孩子身体上的伤害,包括烧伤、拷打、勒死或窒息、毁容、鞭打或棍伤,那么会被定为犯有虐待孩子的罪,除了“由于合理的体罚,自我防卫,或防止对第三者的身体伤害”之外。

“对此(指的是身体伤害),许多人都有不同的观点,”布莱克说,“造成痛苦构成身体伤害吗?如果父母不是体罚而给孩子留下了红色的印记呢?”

这位律师说,许多人认为体罚应该是不合法的,“对孩子的任何杖打或鞭笞都应该构成犯罪。”然而,他反驳到,也有一些人认为体罚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应该是恰当的。

在线基督教电视网络DOersTV的创办人大卫·赖特(David Wright)牧师说,无论如何,在虐待儿童和惩罚之间还是有一处不同。

“我希望,这一法案的真正动机是保护孩子免受虐待,”他告诉基督邮报,“随着基督教价值观在这个国家的衰落,我怀疑(修正法案)是否有真正的动机。我们从来不放下对孩子的训导、惩罚和修正,或把这些称之为虐待。”

布莱克深有同感,他说,历史上在美国和其他的文化中,父母可以执行合理的身体惩罚,不是虐待孩子,而是要管教。

“(这)包括体罚,并且我们认为这一权利应当受到保护,”他说,“作为一个基督徒的组织,我们认为管教孩子是依据圣经的意思。”

赖特同意基督徒应该依从上帝的话语,出自《圣经》箴言书13章和23章。

“不忍用杖打儿子的,是恨恶他;疼爱儿子的,随时管教”,赖特牧师引用箴言书13章24节的经文。“不可不管教孩童,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于死。你要用杖打他,就可以救他的灵魂免下阴间。”(箴言书23章13-14节)

布莱克说,这法案或许会成为一项危险的法案“写成条文,因为父母会不知道在本州的法律之下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他指出,这大部分归因于“身体伤害”和“合理的惩罚”。

他告诉基督邮报,“家教育法律辩护协会”最近正和本州的家学校领袖们一起促进这一法案的修订,并“缓解对措辞的关注”。对于目前成文的第2180号法案,布莱克说,他希望看到这个改变。如果通过的话,这一法案将会自2012年7月1日起生效。

同时,赖特牧师说,如果父母爱孩子的话,他们会杖打孩子,而不是虐待。

“对所有的基督徒父母来说,相信神所说的,用杖责打孩子来管教他。如果你认为这无效的话,就看看这个把孩子交给政府来惩罚的社会和父母们吧,然后问问你自己哪个更有效,”他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