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父希望成為他孩子們的最大喜悅
他們的結局就是沉淪,他們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他們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專以地上的事為念。 --腓立比書 4章19節
人們有時把渴望看成是必需品。心中充滿了對它的渴望,感覺滿足它對於得到幸福至關重要。因而,除非上帝滿足這個「需要」,否則就會感到失落。
那些想知道為何他們被忽略的信徒應該誠實地回答這個問題:我的請求對於實現神的旨意是否是必要的,抑或只是為了我的享受?除了食物和住所等基本需要外,必需品或者可以包括用於宣教或挽救婚姻的輔導的金錢。如果我們為了完成神的計劃而不能缺乏某些東西,那麼這是需要;而當我們在禱告當中交託給神的時候,他也會回應我們。(腓立比書4章19節)
神也很樂意滿足我們符合他旨意和目的的要求。我們所憧憬的事情會為我們帶來歡樂、娛樂或喜悅。很多都很好,也值得追求,但當我們認為它們對我們的計劃至關重要時,可能就會變得棘手。除了神自己的計劃,神沒有義務實現或履行我們的任何計劃。但神說,凡尋求耶和華的,什麼好處都不缺。(詩篇34篇10節)馬太福音6章33節告訴我們要追求主高於一切。這意味着,我們的要求要符合神的旨意。而當我們「以耶和華為樂」(詩篇37篇4節)時,他也將把我們的要求塑造成有益處的。
天父希望成為他孩子的最大喜悅,在他的裡面我們才能得到滿足和成就。當這在信徒的生命中成為真實時,他或她就不再需要很多「東西」、娛樂,或其他方式得到快樂;真正的喜悅就在主裡面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