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會內張貼十誡如何?
媒體一直在熱烈討論是否應在公立學校教室中張貼十誡。事實上,我更關心的是教會在自己的建築和教室內張貼十誡。
上周,路易斯安那州州長傑夫·蘭德里(Jeff Landry)簽署了一項法律,要求在該州的每個公立學校的教室中張貼十誡,這引發了一場關於這些誡命在學校中地位的激烈辯論。我心想,在我們對這些誡命在國家學校中的地位大動干戈之前,何不先大張旗鼓在教會中張貼這些誡命呢?如果我是某個宗派的負責人,我會首先要求每個教會都張貼十誡。畢竟,教會應當是世上的光。然而,有多少教會張貼這些誡命呢,更不用說在顯眼的位置張貼它們,或在他們的崇拜儀式和禮拜儀式中使用它們了?
可悲的現實是,許多教會並沒有這樣做,且原因各異。許多新教和福音派教徒已經忘記了他們的信仰傳統。許多人已經停止有意地用十誡來教導他們的孩子。一些人陷入了無律法主義的神學觀念,這些觀念沒有律法的地位。而極少有教會在星期日早上提到它們,除非牧師恰好在講到出埃及記或申命記。因此,許多基督教會的子女失去了他們的倫理框架和獨特性。所以,我們真的要堅持讓我們的世俗學校系統做我們自己都沒有做的事情嗎?
之前,我在其他地方為在學校張貼十誡的做法辯護過。我認為這樣做有很多好的理由,但我首先關注的是教會。這一建議必然會引起來自不同基督教傳統的一些反對意見。以下是兩個最常見的反對意見:「提出這個建議,你不是在搞律法主義嗎?畢竟,我們是在恩典之下,而不是在律法之下。」還有人會說:「你是在教會中提倡道德主義,而不是福音。」
我的回應很簡單,不,我不是道德主義者。福音應該永遠是核心。同樣,我也不是律法主義者,因為拯救我們的福音並沒有使律法失去意義。耶穌不是說過他來不是要廢掉律法,而是要成全律法嗎(馬太福音5:17)?保羅不是也說過律法是聖潔和善良的嗎(羅馬書7:12)並且「我是喜歡神的律」(羅馬書7:22)?新約聖經不是重複或呼應了每一條誡命,除了安息日的誡命被主日取代(儘管六天工作一天休息的原則依然適用)?我們是否忘記了十誡是什麼?它們是神道德律法的總結,反映了神的公義和創造的道德法則。它們是全能者給予人類的恩賜,是對他的創造和我們社會世界得以維持秩序的描述。
十誡不僅僅是為以色列而設,也是為所有人設立的。歷史上,它們被基督教會接受。事實上,幾乎每個基督教傳統都在他們的官方教學工具(教義問答)中使用十誡。這對長老會、路德宗、浸信會、聖公會、天主教和希臘東正教都是如此。因為十誡被認為是基督教倫理的基礎。
它們應該如何使用呢?作為一名長老會信徒,我自己的傳統有助於解釋「神道德律法的三重用途」。有救贖用途——這些誡命像一面鏡子,反映了神的公義,也像一把錘子,打破我們的自以為義,驅使我們向基督靠攏。律法本身無法改變人心,但基督可以。還有一種民事或政治用途——這些誡命是社會的指南,促進民事或外在的公義。在這個意義上,它們提供了一個標準,使社會生活變得可以忍受,並作為護欄或圍欄來遏制邪惡。最後,律法作為一種家庭規範,向信徒展示如何在聖靈中取悅神,按照各自呼召為他的榮耀而生活。這道德律法的總結是兩大誡命,即我們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我們的神,並且愛人如己。
路易斯安那州州長上周簽署的法案承認了十誡的政治或民事用途,即促進道德理智。而我所建議的是,教會似乎也失去了某種道德理智,應該重新熟悉這些誡命。
德國新教改革家馬丁·路德臨終前曾說過:「雖然我是一位老神學博士,但直到今天,我還沒有超越兒童的學習——十誡、信仰(使徒信經)和主禱文。」作為一位老者,他感到需要回歸基礎。我的論點是,教會也沒有「超越兒童的學習」,急需回歸基礎。
唐納德·斯威特(Donald Sweeting)博士現任科羅拉多基督教大學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