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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取消室內禮拜場所人數限制

加州取消室內禮拜場所人數限制

2021年5月1日,在聖地亞哥一次抗議延長「居家令」的遊行中,遊行者手持標牌,要求允許教會開放。 | (圖片:Sandy Huffaker/AFP via Getty Images)

加利福尼亞州改變了對禮拜場所聚會的COVID-19限制,不再強制要求禮拜場所遵守建築物容量限制。

在加州周一關於COVID-19限制的網站更新中,對於「禮拜場所和文化儀式提供者」類別,加州公共衛生局將有關容量限制的措辭從「強制」改為 「強烈建議」。

網站更新的指南解釋說:「根據最近的司法裁決,這一變化立即生效,禮拜場所的地點和容量限制不再是強制性要求,而只是強烈建議……限制指南正在更新中。指南中的其他限制仍然有效。」

限制指南根據縣級感染率的程度差異而有所不同。對於疫情最嚴重的「紫色」層級,指南 「強烈不鼓勵室內禮拜,並且出席人數應限制在建築容量的25%」。

而對於疫情程度最輕的 「黃色」層級,室內禮拜和其他活動建議出席人數以50%的容量為限。

此外,指南更新中表示「允許」讚美和其他涉及聲音的音樂活動「但要遵守每個感染層級所指定的限制」。

例如,對於「紫色」層級,歌手在室內時 「必須戴上面罩」,室內人數不應超過10人並 「與其他表演者保持至少12[英尺]的身體距離,與遊客或教友保持24英尺的身體距離」。

在保守法律非營利組織自由律師會(Liberty Counsel,以下簡稱LC)l代表豐收磐石教會(Harvest Rock Church)和豐收磐石國際事工(Harvest Rock International Ministry)向法院提出緊急禁令請求後,加州政府於周一改變政策保證「不再對禮拜場所進行強制性的出席限制」。

自由律師會(Liberty Counsel,以下簡稱LC)負責人馬特·史塔弗(Mat Staver)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在美國最高法院五次懲戒後,加文·紐森(Gavin Newsom)州長終於放棄了對教會的嚴厲限制。」

「我們很高興加州教堂和禮拜場所不再受到任何強行限制,但自由律師事務所將在第九巡迴法院繼續上訴我們的案件,以確保這種暴政和濫用不再發生。」

美國自由中心(Center for American Liberty)曾就對禮拜的各種限制而向加州提起多起訴訟,它對政府的這一更新表示歡迎。

美國自由中心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迪隆(Harmeet K. Dhillon)在給《每日電訊》的一份聲明中表示,她認為紐森 「早就應該這麼做」。

迪隆表示:「一年多來,加州針對信仰社區的歧視性對待剝奪了他們做禮拜的基本權利。」

「本不應該需要最高法院的裁決,更不應需要經過五項裁決後,紐森州長才意識到他一直以來的做法是違憲的。」

加利福尼亞州為遏制冠狀病毒的傳播而限制集會的措施長期受到一些教會和其他宗教團體的訴訟。

上周五,在Tandon v. Newsom一案中,最高法院發布一項臨時決定,授予傑里米·王(Jeremy Wong)牧師和其他原告禁令救濟。他們試圖舉行由三個以上家庭參加的家庭崇拜活動而受到州禁令限制。

「......政府的規章制度並不中立和普遍適用,因此,根據自由行使條款,只要它們對任何可比的世俗活動比宗教活動更友好,就會觸發嚴格的審查,」法院的裁決指出。

「訴訟當事人有權獲得禁令救濟不足為奇。加利福尼亞州的藍圖體系(California’s Blueprint System)包含了無數的例外和對同類比活動的遷就,因此其適用需要受到嚴格審查。」

在大法官艾蕾娜·卡根(Elena Kagan)撰寫,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和索尼婭·瑪麗亞·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大法官簽署的不同意見書中,卡根法官堅持認為,加州已經平等對待宗教和世俗實體。

卡根寫道:「加州將家庭中的宗教集會限制在三個家庭內。如果州政府也將家庭中的所有世俗聚會限制在三個家庭,其已經遵守了第一修正案。」

「而加州正是這樣做的。其禁令全面限制家庭聚會的各個類型, 宗教和世俗一樣。加利福尼亞州不需要像法庭的判決意見所堅持的那樣,將家庭宗教集會與五金店和髮廊同等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