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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天主教高中可以解僱同性婚姻的員工

法院裁定:天主教高中可以解僱同性婚姻的員工

印第安納州印第安納波利斯的隆卡利高中。 | Facebook/隆卡利高中

一家聯邦法院以神職人員例外的法律標準為由,判決一名因同婚而被印第安納州一所天主教高中解僱的輔導員敗訴。

林恩·斯塔基(Lynn Starkey)曾起訴羅馬天主教印第安納波利斯大主教管區和龍卡利高中(Roncalli High School),因為她的婚姻與教會教義有衝突而被解僱。

美國地區法官理查德·楊(Richard Young)周三裁定,天主教機構可以根據其就業的宗教標準自由解僱斯塔基,並且世俗法院無權干涉這一決定。

楊寫道:「當國家干預這些類型的就業決定時,它違反了第一修正案中的自由行使和建立條款」。

「神職人員例外並不限於宗教歧視的索賠;它禁止根據第七章提出的所有歧視索賠,包括基於性取向的歧視。」

法院繼續指出,斯塔基「適用神職人員例外這個原則在塑造龍卡利的教育和精神環境方面的工作幫助很大」。

「[斯塔基]幫助計劃全校的禮拜儀式,她至少在幾個場合都做過晨禱,她與其他行政委員會成員一起工作,以確定龍卡利在方式上能夠區別於當地公立學校,她還參加了關於旨在加強信仰形成的書籍的討論小組,」楊繼續說道。

「此外,斯塔基以完全世俗的語言來描述她作為指導顧問的工作,但這並不能改變(判決)結果,因為本法院不宜對天主教學校的指導顧問所提供的世俗和宗教指導進行區分。」

處理宗教自由案件並在訴訟期間幫助代表大主教管區的律師事務所貝克特(Becket)在周三發表的聲明中慶祝了這一裁決。

「今天的裁決是常識性的:宗教團體有憲法權決定是否雇用同意其宗教信仰和做法的人,」聲明中援引貝克特副總裁兼高級顧問盧克·古德里奇(Luke Goodrich)的話說。

「在各級司法機構,法院已經明確表示,政府沒有資格干涉宗教組織關於誰可以將信仰傳給下一代的決定。」

代表斯塔基的律師凱瑟琳·迪拉尼(Kathleen DeLaney)對該裁決表示失望,並正在考慮提出上訴的可能性,她有30天的時間來決定。

《印第安納波利斯星報》援引迪拉尼的話說:「我們對法院的裁決感到失望,並擔心它的潛在影響,不僅僅是對林恩·斯塔基,而是對宗教學校的所有教育工作者。」

斯塔基和另一位名叫謝利·菲茨傑拉德(Shelley Fitzgerald)的輔導員都因為同性婚姻而被解除了她們在隆卡利高中的職務。

關於菲茨傑拉德一案,該案導致了對大主教區的訴訟,其結果仍然懸而未決,隆卡利於2018年在其臉書頁面上發布了一份聲明,解釋其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天主教教義。

「作為學生的榜樣,每一位教師、輔導員和行政人員以及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無論是在學校還是在校外,都必須傳達並支持天主教會的教義,」學校在2018年表示。

「這些教義包括但不限於:尊重每個人的生命從受孕到自然死亡的尊嚴,關心上帝的創造物,相信所有人都被要求尊重人類的性行為及其在男女婚姻聖事中的表達,以此作為上帝對其教會的愛和忠誠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