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再次拒絕讓德州心跳法案失效的請求
美國最高法院駁回了墮胎提供者提出的加速對德克薩斯州心跳法案挑戰的請求,命令聯邦上訴法院將此案退回由一名聯邦法官審理。該案件現在將提交給德克薩斯州最高法院。
據CBS新聞報道,在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的一個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小組將這一挑戰提交給德克薩斯州最高法院後幾天,法院沒有就其上周四的行動作出解釋。
去年9月生效的《德克薩斯州心跳法》禁止在檢測到嬰兒的心跳後的大多數情況下墮胎。它還允許公民對任何「實施和誘導墮胎」或「故意從事幫助或教唆實施或誘導墮胎的行為,包括通過保險或其他方式支付或報銷墮胎費用」的人發起民事訴訟。
在最高法院的決定中,可能會允許心跳法案在作出裁決前的幾個月內繼續有效,三位左派的法官對之提出異議。
索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法官在對最高院的決定提出異議時說:「今天,這個法院第四次拒絕保護德州孕婦的憲法權利免受惡劣的侵犯。」
她補充說:「這個案子是法治的災難,是對德州婦女的嚴重傷害,她們應當有權掌控自己的身體。當一個國家繼續使這一憲法保障失效時,我不會默默地站在一邊。」
上周一,在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的裁決中,里根任命的巡迴法官伊迪絲·瓊斯(Edith H. Jones)撰寫了裁決意見,指出「聯邦法院應當受該州最高法院對州法律裁決的權威性約束」。
「此案中,聯邦法院有可能宣布心跳法案不符合憲法,即使我們的結論可能完全是基於對德州法律的錯誤理解,」瓊斯繼續說。「為了避免在我們的聯邦系統與一個平等的主權國家之間產生不必要的摩擦,本法院合理地請德克薩斯州最高法院對此事做最終裁決。」
支持墮胎的組織--生殖權利中心的主席和首席執行官南希·諾瑟普(Nancy Northup)當時在一份聲明中說,該小組「無視最高法院的裁決,推遲了對心跳法案的審理。」
「結果是,德州孕婦要到幾百英里以外去獲得墮胎護理,而那些沒有能力這樣做的人將被迫繼續她們的孕期。」諾瑟普說:「看不到這種已經持續了近五個月的不公正現象的盡頭。」
然而,支持該法律的親生團體「德克薩斯生命權」(Texas Right to Life)慶祝了上周一的裁定,稱該決定是「好消息」。
「這對德克薩斯州來說是個好消息,對比之前墮胎行業要求將此案提交給一位支持墮胎的聯邦地區法官而言,這更有可能確保一個公正和有利的裁決,」該組織表示。
「除此之外,將該訴訟案送交德克薩斯州最高法院是合適的,因為該案的唯一被告是州政府機構。最令人振奮的是,德克薩斯心跳法案經受住了另一個法庭裁決,並在每天繼續拯救約100個可能被墮胎的嬰孩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