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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最高法院驳回要求护照添加第三种性别选项诉讼

英国最高法院驳回要求护照添加第三种性别选项诉讼

(图片:Dan Kitwood/Getty Images)伊丽莎白塔(以前称为钟楼)前悬挂的英国国旗,摄于2019年4月2日。

英国最高法院驳回了一位“无性别”(non-gendered)活动家提出的在英国护照上提供第三种性别选项的请求。

在周三作出的一项裁决中,英国最高法院的五名法官一致同意,《欧洲人权公约》(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第8条并不要求一个国家在其护照上包括一个第三性别的“X”选项。

“结论是《公约》没有规定这样的义务,至少在目前是这样的,”裁决书指出。

“欧洲法院似乎没有考虑过这些诉讼中提出的这一问题,”小组决定,并补充说,“没有理由在国内适用《人权法》时,不遵循欧洲一级的立场评估。”

由最高法院院长罗伯特·里德撰写的判决书宣称,“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驳回上诉”。

该裁决是在克里斯蒂·埃兰-凯恩(Christie Elan-Cane)提出上诉后作出的,她是一名活动人士,要求法院审查英格兰和威尔士上诉法院2020年作出的得出相同结论的裁决。

埃兰-凯恩出生时是一名女性,三十多年前接受了双乳切除术和子宫切除术,现在性别认同为无性别。

此外,这位活动家在四分之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曾多次询问英国护照管理局是否允许“无性别”护照。

埃兰-凯恩关于护照的法律斗争可以追溯到2017年,当时这位活动家声称,英国护照上没有包括第三种性别选项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8和第14条。

第8条宣布:一、人人有权使他的私人和家庭生活,他的家庭和通信受到尊重。

二、公共机关不得干预上述权利的行使,但是依照法律的干预以及在民主社会中,为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国家的经济福利的利益,为了防止混乱或犯罪、为了保护健康或道德、或为了保护他人的权利与自由,有必要进行干预者,不在此限。

第14条规定:人人对本公约列举的权利与自由的享受,应予保证,不得因性别、种族、肤色、语文、宗教、政治的或其他见解,民族或社会的出身、同少数民族的联繫、财产、出生或其他地位而有所歧视。

里德为申请护照的人需选择男性或女性作为其性别的要求辩护。

“提供这一信息的目的不是为了让护照署(HMPO)了解申请人对其性别身份的感受,申请人也没有被迫对这些感受撒谎,”裁决书指出。

他提到性别是“一个生物细节,可以通过与所提供的出生、收养或性别认可证书以及其他官方记录进行核对来确认其身份”。

“因此,为法律目的承认并记录在这些文件中的性别才是相关的,”里德辩称。“护照上记录的性别也可用于其他目的......这些目的与护照持有者的外表和生理学有关,而不是他们内心的想法。”

该决定指出,“英国没有立法承认个人为无性别类别”。里德坚持认为,性别标记政策与“整个法规书中的立法是一致的,它 “假定所有个人都可以被归类为两个性别中的一个”。

埃兰-凯恩宣布她打算就该裁决向法国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院提出上诉。

“我非常遗憾地告诉大家,今天正义没有得到伸张,”埃兰-凯恩写道。“英国政府和司法系统站在历史的错误一边。”

一些西方国家已经在其护照上引入了第三性别选项,包括加拿大。今年早些时候,拜登政府庆祝了第一本性别中立护照的发行,其中包括一个“X ”选项,供那些性别认同不为男性或女性的人使用。